煤矿三违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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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三违处罚细则煤业有限公司 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生 产基础,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 识,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依据安全生产法汶煤矿安全规程、煤 矿防治水规定、山西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三违”处罚实施细则适用于xxx x xxx公司所有从业人 员。第三条各级人员要规范地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等,履行好 各自的职责。第四条 如某种“三违”行为本规定中没有规定,按“三违”性质比 照本“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相近条款进行

2、处罚。第五条 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检查及有关职能科队依照本“三违”处 罚实施细则对违章进行认定和处罚。特殊情况由矿委会研究另作处理。第二章 “三违”划分及处罚细则第六条 “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其定性以 煤矿安全规程为准绳,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操作 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为基础,以上级安全指令、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为准则进行“三违”的定性和判断,分为通用部分、一通三 防部分、采掘部分、机电及设备部分、运输部分、火工品及放炮部分、地 测防治水部分、地面安全部分等八个部分:一、通用部分(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三违”视其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50

3、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1. 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继续使用的。2. 现场重大隐患和事故未处理完毕,未现场交接班的责任者。3. 谩骂、殴打安全检查人员情节严重者。4. 发现危险情况,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又不及时汇报的。5.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6. 无规程措施安排或组织作业的。7. 携带烟草或未经许可携带点火物品下井的。8. 酒后下井、上岗的。9. 拒绝处理隐患或隐患未处理完毕强行作业的。10. 井下打架的。1 1.强行通过起吊重物的危险区的。12.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高空作业时,上下抛掷物件或工具的。13.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炉或进行电、氧焊者。14. 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

4、三违”。(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较大“三违”,视其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300至5 00元的经济处罚:1. 开工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确认安排作业的。2. 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等要害岗位人员井下脱岗、睡岗或不执行现 场交接班的。3. 各类操作人员上岗后未按规定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的。4. 各类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操作站立位置不当的。5. 临时做工无做工安排单、安全技术措施擅自组织作业的。6. 作业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继续组织作业的。7. 在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8. 地面要害场所吸烟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吸烟的。9. 下井未带矿灯、

5、安全帽、未携带自救器的。10. 一人携带多人人员定位卡的。1 1.其它认为性质较大的“三违”。(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三违”,视其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100至20。元的经济处罚:1. 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或专用工具的。2. 乘坐猴车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的。3. 岗位人员班中脱岗、窜岗、睡觉、干私活的。4. 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在进行交接班的。5. 班后不交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的。6. 特殊岗位人员上岗,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7. 未按规定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不清的。8. 上班迟到、早退的。9. 井下摘掉安全帽的。10. 在井下安全帽不系帽带的。1 1 .井下随意拆卸、撞击矿灯的。1

6、2. 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二、一通三防部分(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三违”,视其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500至100。元的经济处罚:1. 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因此导致瓦斯超限的。2. 故意损坏通风设施(风门等)、监测监控设施的。指(1)运输物料过 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正常 使用时的30%的;(2)人为损坏监测监控设施失去监控作用的;(3)车辆运输 或施工撞坏瓦斯管路造成瓦斯泄漏或抽放管吸空,影响整个瓦斯抽放系统运行的。3. 管理不善造成局部瓦斯超限的。4. 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 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

7、行作业的。5. 排放瓦斯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的;人员随意进入盲 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及时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 掘工作面继续组织作业的。6. 隐瞒瓦斯超限的。指未按矿规定统计上报瓦斯超限的。7. 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8. 掘进工作面瓦斯大于1 .5%,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的。9. 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而随意将瓦斯探头移开瓦斯超限的地点,致使 瓦斯超限不能自动断电者。10.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继续组织作业的。1 1 .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未按措施要求排放瓦斯,造成瓦斯超

8、限的;在 排放瓦斯中,未按措施要求进行停、送电的。12. 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大于1.5%,未切断设备电源,撤 出人员者或不听从瓦检员、安全员指挥的。13. 盲巷未及时设置栅栏、警标或未及时进行密闭的;随意进入盲巷及 设置警戒、栅栏内的。14. 管理不善造成瓦斯管路瓦斯泄漏的。1 5.出现循环风及出现循环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14. 井口2 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的。指从井口边 沿线外延20m范围;井下所有烧焊必须有专项措施。15. 其它认为性质严重的“三违”。(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较大“三违”,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30 0至500元的经济处罚:1. 主

9、扇停风后未及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的。2. 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随意停开风机者。3. 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的。4. 随意开关瓦斯管路阀门的。5. 瓦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闹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的或空班漏检的。6. 瓦斯抽放孔未封堵造成瓦斯泄漏扩散的。7. 贯通巷道后未及时构筑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8. 随意停开局扇的。9. 未按通风设施质量构筑标准组织施工的。10. 携带不完好的仪器、仪表(指通风瓦斯检查设备)上岗的。1 1.扩散通风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继续组织作业的。12. 未按规定线路、时间检查瓦斯的。13.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指规程或措施规定断电 值、断电范围而没有达到

10、的。14.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指所报瓦斯抽采钻孔 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15.不按规程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或人为造成风电闭锁或瓦斯电 闭锁失效的。16. 其它认为性质较大的“三违”。(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三违”,视其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100至2 00元的经济处罚:1. 瓦斯检查员未做到“三对口”的。2. 局扇供风地点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3. 使用的抽放管路未安装气水分离器的。4. 随意拆卸防尘除尘设施的。5. 未制订专门消防措施、未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未及 时更换的。6. 风筒多处漏风,不及时

11、处理的。7. 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8. 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停放矿车或堆放杂物的。9. 瓦斯监测探头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的。10. 配有便携式沼气报警仪而下井不随身携带的。11. 放炮后未及时洒水降尘安排作业的。1 2.采煤机、综掘机在割煤时不使用喷雾降尘或停机不停水的。13. 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三、采掘部分(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三违”,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0至10 0 0元的经济处罚:1. 工作面有冒顶危险而未采取措施,强行作业的。2. 未制定专用措施安排处理冒顶、维修失修施工的。3. 开掘工作面未按照规程措施使用临时支护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4. 回采工作面初采

12、初放、无专门措施安排作业的。5. 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特殊条件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的。6. 巷修替棚时未执行“先支后回”原则的责任的。7. 煤巷锚杆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指煤巷锚杆支护参数修改未经总 工程师批准或人为截短锚杆(锚索)长度的。8. 未制定专用措施安排处理冒顶的或工作面有冒顶危险而未采取措施 强行作业的。9. 放顶、开口、贯通、过地质构造等作业无专用措施或未按措施施工的。10. 架棚、锚杆、锚索超前锚杆施工不合格拒绝处理的。11. 掘进巷道架棚,打锚杆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12. 锚杆、锚索、超前锚杆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又不按规定及时 处理的。13跨越运转溜子、皮带的。14.

13、 处理机组故障、检修机组时未停上一级开关电源、未挂牌、未设 人员看护的。15. 溜子运行时,用脚蹬、手搬、撬棍强行处理飘链或用背板、撬棍等 处理皮带跑偏的。16. 启动综掘机、转载机未按规定撤离人员的。17. 用麻花钻杆打眼带手套领钻的。18. 其它认为性质严重“三违”的。(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较大“三违”,视其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3 00至5 00元的经济处罚:1. 回采工作面各工序平行作业时,割煤机与拉架、移溜、割煤平行作 业距离不按规程规定作业的。2. 综采工作面未停机,从机头靠工作面侧进入工作面的。3. 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而继续生产的。4. 锚喷厚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5

14、. 超前支护区段的支护与规程不符的。6. 采煤机未闭锁转载机进入转载机内作业的。7. 综采工作面溜子、转载机未停机时,在溜子机头正对面或在溜子无 挡板区段作业的。8. 采面拉排头架时端头范围有人,未撤至煤壁以外进行拉架的。9. 进入采煤运输机机道作业时未按规定闭锁溜子、未采取有效措施支 护顶帮的。1 0.在溜子机头作业未停工作溜、机组、转载机的。11. 采煤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或摘掉离合器的。12, 采掘机组未闭锁,在机组范围内作业的。1 3.未摘掉机组离合器,进入工作面溜子或站在机组上作业的。14. 在未闭锁的采掘机组运行范围内,两侧作业或站立的。15. 综掘工作面转载机运行时从下方钻过的。1

15、6. 溜子机头、机尾未固定而使用的(综采工作面溜子除外)。1 7.紧接溜子大链没有用紧链器的。1 8.采掘工作面出现失效支护,不能有效地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措 施的。19. 掘进工作面出现伞檐未按规定处理的。20. 炮掘工作面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置防崩倒装置的。21. 锚索、锚杆未按规定使用锚固剂的。22. 开掘工作面开口、贯道不按措施执行的。23. 采掘工作面出现支护器材失效,不能有效支撑顶板;又未采取临时 措施的。24. 锚杆、锚索、间排距、预紧力、角度不合格不进行处理的。25. 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距离超过规程规定,而没有及时进行永久性 支护的。锚杆巷道(包括锚喷巷道)锚杆的安装角度、深度、外漏长度、规 格等不符合要求拒绝处理的。26. 未按中、腰线规定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要求的。27. 溜子、皮带运转部位未按规定加护罩或护网的。28 .无措施用溜子或皮带运送材料、备件的。29. 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空顶距超规定,没有采取支护措施的。30. 其它认为性质较大的“三违”。(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三违”,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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