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带车租赁合同范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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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带车租赁合同范文甲方:_乙方:_因工程需要,甲方现租赁乙方的罐车台_m。满足现场施工。为保证该项内容的顺利实施,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特立此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职责1、甲方负责乙方食宿和车辆燃油费用(柴油)及车辆停放场地,并确保车辆行走路面畅通。2、由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或混凝土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二、乙方职责1、乙方罐车司机必须听从本站的调度和现场工地的管理。2、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正常营运。三、租赁费每月每台车辆按大写:_元整(¥:_元),乙方不承担发票费用。四、付款方式: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按100%结清上月的租赁款,剩余部分在车辆撤场日结清。五、其它1、起租日

2、期为进场时间(签字日期),不足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计,标准为天,每月给天修车即车辆保养时间。超出部分扣款,扣款标准:2、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和现场的管理,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乙方应及时调整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调整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3、由于甲方的工作需要和指派而离开现场,因证照不全被交管部门查扣,甲方协调解决。4、因罐车故障原因,造成砼时间过长而不能使用,其责任由乙方负责,按成本价赔偿给甲方,在当月结算中扣除。5、甲方包括服务方所有的物品乙方不得擅自带出现场,如发现一次除按物品价值索赔外另处罚元。6、到月不按时结款,乙方有权停车(停车期间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3、)。7、乙方车辆如出现重大事故,合同自动终止。8、乙方工作时间(单班司机)9、如单方违反约定,对方有权在身份证所在地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个人带车租赁合同范文(二)出租方(甲方):_家庭住址:_身份证号:_手机号:_承租方(乙方):_家庭住址:_身份证号:_手机号: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章,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一、约定车辆:_甲方

4、自愿将自己挂靠于的_号混凝土搅拌车(发动机号:_;车架号:_)出租给乙方运营使用。二、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租赁期限为_年。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_元/月,每月日之前一次性现金支付次月租金;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负责为出租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_元,车上人员险保额_元/人,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3、在出租期限内,本协议租赁车辆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责任事故风险,乙方作为车辆实际控制

5、人,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因车辆发生事故的损失赔偿,由保险公司依法按照甲方按前款标准在保险公司投保的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赔款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4、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出租车辆的司机由乙方聘用和选派,甲方与乙方选派的司机之间不存在隶属、雇佣或劳动合约关系;乙方聘用的司机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资质,服从挂靠公司安全管理,不得有违法违章驾驶行为;5、车

6、辆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支付维修保养费用(包括审验车辆时的调修费);乙方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及安全的保管、使用、驾驶租赁车辆。6、乙方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前的状态,外观、随车工具等应完好有效。7、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五、特别约定: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如发生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用于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万元的,超出部分也

7、由违约方赔偿;2、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给相对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租赁车辆停运期间经营损失(按本协议租赁金额折算)。3、甲方交付车辆前,应按乙方指定意见在修理场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归还车辆前,应按甲方方指定意见在修理场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车辆安全机件性能良好交接。4、出租期间,本协议中双方已经从租金折算约定中,充分考虑到本协议租赁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因其它非甲方责任时,车辆停运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补偿,故产生上述原因的停运时,甲方将继续收取租金;六、租赁期满: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

8、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七、协议解除: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均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协议。八、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因违约产生纠纷须经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九、协议生效及其他约定: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认真商议,充分了解后订立,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手印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 乙方:_电话:_ 电话:_个人带车租赁合同范文(三)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

9、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

10、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7.保险结算程序: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b)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c)发生车辆事

11、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

12、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不确定的责任承担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

13、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

14、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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