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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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 建标 1999 309 号 ) 的要求,由北京市路灯管理处主编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 CJJ 89 2001 ,自 200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管理,北京市路灯管理处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 7 月 30 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9 309 号文件的要求,规

2、程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那么; 2. 架空线路: 3. 低压电缆线路; 4.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 5. 配电装置与控制; 6. 平安保护; 7. 路灯安装等。 本规程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是:北京市路灯管理处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 2 号;邮政编码: 100078) 。 本规程参加单位是:武汉供电局路灯分局 深圳市路灯管理处 沈阳市路灯管理处 常州市路灯管理处 本规程主要

3、起草人员是:孙怡璞 冀中义 曾样礼 李炯照 鲍凯弘 张 华 目次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目次31 总那么42.1 电杆与横担42.2 绝缘子与拉线52.3 导线架设72.4 工程交接验收103 低压电缆线路103.1 一般规定103.2 电缆敷设113.3 工程交接验收124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124.1 一般规定124.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134.3 试验和柱查154.4 工程交接验收165 配电装置与控制165.1 低压配电室一般规定165.2 配电柜箱、盘安装175.3.1 电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85.4 二次回路结线185.5 路灯控制

4、系统195.6 工程交接验收206 平安保护206.1 一般规定206.2 接零和接地保护216.3 接地装置216.4 工程交接验收227 路灯安装227.1 一般规定227.2 中杆灯和寓杆灯237.3 单挑灯、双挑灯和庭院灯247.4 杆上路灯247.5 其它路灯257.6 工程交接验收25本规程用词说明26 1 总那么 为适应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开展,保证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照明设施平安、经济的运行,制定本规。 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架空线路及低压电缆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运输及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5、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73) 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 4 器材和设备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 技术文件应齐全。 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1.0. 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架空线路 2.1 电杆与横担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 3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 50mm ; 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 50mm 。 电杆基坑深度

6、应符合设计规定。对一般土质,电杆埋深宜为杆长的 1 6 ,并应符合表 2.1.2 的规定。对特殊土质或无法保证电杆的稳固时,应采取加卡盘、围桩、打入字拉线等加固措施。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地面宜设防沉土台。 表 电杆埋设深度 m 杆长 8 9 10 11 12 13 15 埋深 1.5 1.6 1.7 1.8 1.9 2.0 2.5 当电杆采用普通环形钢筋混凝土定型产品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外表应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现象; 2 电杆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 0.1mm ,长度不应超过电杆周长的 1 3 ; 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 11000 。 电杆立好后应正直,直

7、线杆的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 12 ;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外角偏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横担应为热镀锌角钢,高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 L63 6 ;低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 L50 5 。 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 ; 分支杆、转角杆 ( 十字担 ) 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偏支担应上翘 30mm 。 各部位的螺母应拧紧。螺栓外露局部不宜少于两个螺距。螺母受力的螺栓应加弹簧垫或加双母,长孔必须加垫圈。 横担安装应平正 , 安装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横担端部上下偏差不应大于 20mm ;

8、 2 横担端部左右偏差不应大于 20mm 3 最上层横担距杆顶不应小于 200mm 。 2.1.9 15 以下的转角杆和导线截面在 50mm 2 及以下的终端杆、断连杆可采用单横担; 15 45 的转角杆和导线截面在 70mm 2 及以上终端杆、断连杆应采用双横担; 45 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 2.1.10 的规定。 表 横担之间韵垂直距离 (mm) 导线排列方式 直线杆 耐张杆 绝缘线杆 高压与高压 800 600 500 高压与低压 1200 1000 1000 低压与低压 600 300 - 2.2 绝缘子与拉线 绝缘子及瓷横担安装前应

9、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组合紧密 , 铁件镀锌良好; 2 瓷釉光滑,无裂痕、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 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不得积水; 2 安装时应去除外表污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3 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 50mm 。 绝缘子的使用宜符合表 2.2.3 的规定。 电压等级 裸 线 绝缘线 直 线 耐 张 高 压 P-15 针式瓷横拒 双 x-4.5C 悬式 x-4.5 悬式和 E-10 蝶式 P-10 针式 P-15 针式 低 压 PD-3 针式 P-6

10、针式 P-10 针式 瓷横担 x-3 悬式和低压蝉式 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 l0mm ; 2 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 5 10 ;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 20mm ; 3 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置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 4 全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拉线盘的埋深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棍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加专用垫和双螺母,拉线棍露出地面局部长度宜为 500700mm 。拉线与地面的夹角宜为 45 ,且不得大干 60 。拉线的规格与埋深应符合表 2.2.5 的规定。 表 拉线规格与埋深 (mm) 拉线棍规格

11、拉线盘 ( 长宽 ) 埋 探 16 (20002500) 500 300 1300 19 (25003000) 600 400 1600 19 (30003500) 800 600 2100 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纹线 , 截面不宜小于 25mm 2 ,拉线应有防撞措施 . 跨越道路的横向拉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m ,对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5m 。拉线杆应向张力的反向愤斜 10 20 。 采用 UT 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安装前丝扣上应

12、涂润滑剂; 2 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应无滑动,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 拉线弯曲局部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宜为 300 500mm ,尾线回头后应与本线扎牢 ; 4 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一致 ; 5 UT 型线夹或花篮螺栓应露扣,其长度不应小于螺杆丝扣长度的 1 2 ,可供调紧。调整后 UT 型线夹的双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采用绑扎固定拉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型环: 2 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 2.0mm ,或 2.6mm 的镀锌铁线。绑扎应整齐、紧密,拉线最小绑扎长

13、度应符合表 2.2 , 9 的规定。 表 拉线最小绑扎长度 钢绞线截面 mm 2 上段 (mm) 下段 mm 下端 花缠 上端 25 200 150 250 80 35 250 200 250 80 50 300 250 250 80 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应在拉线上下加装绝缘子,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应小于 2.5m 。 没有条件做拉线,可做戗杆。戗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戗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 0.5m ,且应设有防沉措施; 2 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 5 ; 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2.3 导线架设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进行导线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不做修补,但应将损伤处的棱角与毛刺用 O 号砂纸磨光。 1 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 1/2 ; 2 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纹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局部截面积的 5 ,且强度损失小于 4 ; 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 4 。 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导线损伤修补应符合表 2.3.3 的规定。 表 导线损伤修补方法 导线类别 损伤情况 处理方法 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超过第 条的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 5% 用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补 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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