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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置车辆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有关解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第八条的规定: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 安装 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购置车辆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 购车价款、 车辆购置税、 上牌照、检车费用(不检车不能上牌照,没有牌照车辆就不能使用。因 此符合“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要求,应该计入固定资产 成本)、运输费、首次装饰费用等。车辆保险费, 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由于投保时其所属期一般均为1 年,所以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不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车船税无论 是含在交强险中还是单独缴纳,也计入期间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