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497745040 上传时间:2023-06-21 格式:DOC 页数:56 大小:4.5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5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目 录1 总 则12 术 语23 建设标准及村镇类型44 一般规定55 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总体要求66 收集点建设要求117 转运站建设要求238 处理场建设要求329 运输车辆配置要求4010 运行管理要求4711 指示标志521 总 则1.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规范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理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指引。1.2本指引适用于全省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统一处理系统的应用,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文件。1.3本指引鼓励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原则上农村生活垃圾分三类收集(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分类条件

2、成熟的地区可分四类收集(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分类条件不成熟的地区暂不分类收集。1.4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并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合理的应用技术。2 术 语2.1农村生活垃圾指农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2.2可堆肥垃圾生活垃圾中适宜利用微生物进行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厨余、茶叶、花草、枯枝落叶、植物残体、农业生产废弃物等。2.3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中适宜回收利用和资

3、源化的废物,包括报纸、广告纸片、纸盒、塑料瓶、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易拉罐、铁皮罐头盒、废玻璃制品、旧纺织制品等。2.4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的废电池、油漆、灯管、过期药品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品。2.5其它垃圾烟头、煤渣、塑料袋、碎玻璃、纸屑等在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没有利用价值的物品。2.6垃圾收集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2.7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就是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垃圾清运效率,在垃圾产地或垃圾收集点至处理场之间所设的中转设施,将垃圾压缩运往处理场。2.8村级集中处理场因不具备交通运输条件,垃圾量少,各村在当地就近选址、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处置设施。2.9镇

4、级集中处理场由县统筹建设,按照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等规范、规程进行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处置设施。2.10县级集中处理场由县统筹建设,按照国家现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处置设施。3 建设标准及村镇类型3.1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的建设标准参照表3.1规定执行。表3.1 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的建设标准建设标准适用范围甲级广州、深圳乙级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惠州、肇庆、汕头、顺德丙级汕尾、河源、潮州、揭阳、韶关、云浮、茂名、湛江、阳江、清远、梅州3.2村镇类型按照表3.2进行确定。表3.2 村镇的类型村镇类型村镇情况描述类城镇化较为明显,居住人

5、口密集,房屋建筑较为集中。类居住人口分散,具有交通运输条件。类偏远山区、海岛村等较为封闭,不具备交通运输条件的特例村庄。4 一般规定4.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及管理模式应遵循“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表3.1和表3.2,按不同村镇类型及所属地区的客观条件合理确定。4.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建设应实现区域统筹,与县(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互相协调,合理、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建、扩建)。4.3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土地、道路、交通、供电、给排水、通信等条件。4.4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运营应坚持专业化合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

6、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4.5农村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以及粪便等均需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及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5 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总体要求5.1总体要求5.1.1县(市)需制定全县(市)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或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包括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运输路线、转运站、处理设施等建设计划和投资测算,统筹全县(市)域城乡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实现高效治理目标。5.1.2对农户、乡镇公共场所等的生活垃圾收运全过程要求尽量提高保洁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并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5.1.3乡村需选定适当

7、位置,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点。5.1.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建设要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5.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的建设基本要求(1) 甲级标准的村镇按分四类进行建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2) 乙、丙级标准的村镇,具有分类条件的,可按分三类进行建设。分为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村内设置有害垃圾收集间,有害垃圾由村民自行投放。分类条件更为成熟时,可参照甲级村镇按分四类进行建设。(3) 乙、丙级标准的村镇,不具备分类条件的,可暂不进行分类。5.3收运体系全省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5.3.1农村生活垃

8、圾收集体系暂不实行分类收运的村镇,混合垃圾由村民自行投放或保洁员定时上门收集到村收集点,由镇负责将各村收集点的垃圾统一转运至镇转运站,由县(市)或镇再负责转运至县(市)或镇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行分类收集的村镇,可回收垃圾由村自行回收或联系资源回收机构定期回收,有害垃圾自行投放至村有害垃圾收集间,由村统一交有资质的企业处理,村不负责收运;可堆肥垃圾和其它垃圾由村统一收运,集中堆肥处理或集中至村收集点,再由镇收运至镇转运站或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或无害化处理场村收集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可堆肥垃圾堆肥处理有害垃圾储存间有资质公司定期收集处理资源回收机构定期回收县统筹 村联系其它垃圾镇转运

9、站或处理场村收集点镇转运村集中处理村民自行回收企业上门收集村民自行投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图5.3.2镇生活垃圾转运体系镇负责统一收运各村垃圾收集点集中的垃圾。离县(市)无害化处理场距离5公里的村镇,可直接将生活垃圾运输至县(市)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离县(市)无害化处理场距离5公里的村镇,可将生活垃圾运至镇级转运站,压缩减容,再转运至县(市)或镇级无害化处理场;转运距离30公里的,可将生活垃圾运至镇级无害化处理场或由县(市)统筹增加建设二级转运站,再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市)无害化处理场;III类村庄就近选址建设村级处理场。运距5公里III类村庄村收集点的垃圾运距5公里县(市)处理场村级处理场

10、镇转运站运距30公里运距30公里二次转运二级转运站县(市)处理场农村生活垃圾镇转运体系图5.4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方式的优先序列5.4.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宜优先采用保洁员上门收集方式,其次采用农户自行投放方式。5.4.2农村生活垃圾从村收集点转运至镇转运站宜优先由镇统一收运,其次由村负责收运。5.4.3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艺宜优先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其次采用堆肥工艺,非特殊条件下,不建议采用热解工艺。6 收集点建设要求6.1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要求6.1.1垃圾收集点的选址原则应考虑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收集点的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间距宜大于5米,所选位置能够方便环卫车辆作业及临时停放

11、,附近市政设施应相对完善,方便日常清洗及污水排放。6.1.2每个自然村内需建设至少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 公里,建筑面积应根据各村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运次数计算确定。6.1.3垃圾收集点服务人数一般情况为500600人,放置封闭式垃圾箱、可按标准配置相当数量的垃圾桶等容器。垃圾量及容器的计算方式参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6.1.4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设屋顶盖板或加设雨蓬。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详见表6.1.1。6.1.5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建筑形式宜以县(市)为单位相对统一,生活垃圾收集点投放口的检修门、屋顶盖板等材质宜采用不锈钢304等防腐材质。6.1.6生活垃圾收集点内应设置截

12、污排水沟,污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6.1.7生活垃圾收集点内宜设置给水龙头,规范卫生保洁措施,每周至少清洗两次,并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6.1.8下沉式垃圾收集点其面积不宜小于6 平方米,下沉位置内壁宜贴便于清洁的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6.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1) 村镇垃圾收集容器的布设密度应根据使用人口数、垃圾日排出量和收集频率计算确定,并应根据常住人口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2) 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各地区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形式,材质应以玻璃纤维、树脂等环保材料为主。(3) 村镇主干道、集市圩等公共场所应根据人流密度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需要设置垃圾收集箱(桶),垃

13、圾收集容器配置类型见表6.2.1。(4) 垃圾分类模式收集容器的配置。垃圾收集点的容器设置要求:甲级标准的村镇垃圾收集点、主出入口、集市圩设置一组(四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乙、丙级标准的村镇垃圾收集点、集市圩设置一组(两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堆肥垃圾和其它垃圾);主出入口、道路、河涌边、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容器设置要求:甲、乙、丙级标准的村镇可根据分类需要设置一组(两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暂不分类收集的村镇在有需要的位置设置一组收集容器。6.3村镇应按有关要求设立有害垃圾储存间,集中存放本村镇收集的有害垃圾,并交具备有害垃圾处理资质的企业

14、进行处理。有害垃圾储存间的建设效果详见表6.3.1。6.3.1有害垃圾储存间的选址原则应考虑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收集点的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间距宜大于5米,并宜设置绿化带,所选位置能够方便环卫车辆作业及临时停放,附近市政设施应相对完善,方便日常清洗及污水排放。表6.1.1-1 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收集模式收集点类型收集点对应图片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表6.1.1-2 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收集模式收集点类型收集点对应图片非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表6.1.1-3 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收集模式收集点类型收集点对应图片非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表6.1.1-4 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收集模式收集点类型收集点对应图片非分类收集下沉式垃圾收集点(下沉式垃圾收集点)(下沉式垃圾收集点)表6.1.1-5 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收集模式收集点类型收集点对应图片非分类收集下沉式垃圾收集点(下沉式垃圾收集点)表6.2.1 垃圾收集点、公共场所收集容器的配置表收集模式设置场所建设标准收集容器类型收集容器对应图片分类收集村镇垃圾收集点集市圩甲级、乙、丙级(分类条件成熟)分四类垃圾收集桶(分四类垃圾收集桶)乙、丙级分两类垃圾收集桶(分两类垃圾收集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