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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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维修合同合集五篇 汽车维修合同 篇1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维修车辆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 维修价格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2、%进行计价。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市交通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 。其中:工时费元,大写: ;材料费元,大写: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 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 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

3、期为车辆行驶20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 日”执行。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 竣工验收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

4、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 结算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2付款方式:现金 转账 其他 。3付款期限:。第九条 违约责任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

5、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川汇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附则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6、,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 乙方(章):地 址:地 址:开 户 行 :帐 号:代表人: 代表人: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 篇2 托修方(甲方):_ 承修方(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车型vin代码/车架号行驶公里数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

7、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元,大写:_。其中:工时费_元,大写:_;材料费_元,大写: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

8、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公里或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

9、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年_月_日前,交付地点为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 3付款期限:_。 汽车维修合同 篇3 托修方:维修

10、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托修方与维修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维修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

11、,双方另行商议)。二、服务范围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1、修理工时费优惠10%;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四、车辆送修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

12、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

13、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八、维修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车辆维修用时如下: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2小修2小时内3中修4小时内4大修8小时内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

14、损日为准)。(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九、维修项目(内容)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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