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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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术知识一、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 状或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四类。二、防护装置按安全防护方式分为隔离防护装置、连锁控制防护装置、超限 保险装置、紧急制动装置、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控制装置。1、隔离防护装置:通过物体障碍方式防止人或人体部分进入危险区,如防 护罩。2、连锁控制防护装置:防止相互干扰的两种运动或不安全操作时电源同时 接通或断开的互锁装置。3、超限保险装置:防止设备在规定的极限参数下(温度、压力、载荷、速 度、位置、振动、噪声)运行的装置。可分为超载安全装置,如重量限制器、热 继电器、熔断器等;越位安全

2、装置,如行程限制器;超压安全装置,如安全阀、 防爆膜排空装置。4、紧急制动装置:防止和避免在紧急危险状态下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的装 置,可以在即将发生事故的一瞬间迅速制动。5、报警装置:通过检测装置及时发现机械设备的危险与有害因素及事故预 兆,通过闪烁红灯或鸣笛向人们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6、安全防护控制装置:当操作者进入危险区域内时,控制机械不能启动或 自动停止,将人从危险区域排出或控制人体不能进入危险区。三、在变压器室、各高(低)压配电站应设置“当心触电”等提示标志。四、在进行设备检(维)修和日常点巡检时,应设置“禁止启动”,或在相 应的开关附近设置“禁止合闸”的禁止标志。五、在机加工设备处,

3、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身体靠近”等禁止标志。六、在砂轮机操作间墙壁上应悬挂“必须戴护目镜”的指令标志。七、在施工作业现场、楼梯口、爬梯等部位应设置“注意安全”“当心坠落” “当心吊物”“当心触电”等警告标志,以提醒施工人员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 免发生事故。八、各生产厂房进出口处,应设置“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安全帽”“必须 穿防护鞋”等指令标志。九、旋转机械的外露部分,如传动带、齿轮、接近于地面联轴节(器)、转 动轴、皮带轮和砂轮等危险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十、冲压设备的施压部分要安装挡手板、拨手器、安全开关、光电控制等防 护装置。十一、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

4、的保险 装置。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十二、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 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 圈。十三、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 器。人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必须装设制动器或停止器。起升 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十四、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联锁保护装置、 导电滑线防护板十五、起重机械“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过额定 起吊重量时不吊;吊具不合格工使用不合理,以及物件捆挂不牢不吊;吊物 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抱闸

5、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行车吊 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具有爆炸性的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十六、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髙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十七、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 5 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 全行驶。十八、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 用。十九、起重运输设备应有信号装置、制动器、卷扬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和自 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二十、机械转动时,在运转部位及其附近不准加油、擦洗、修理和摘挂皮带。 确属不能停车加油的,必须使用油枪、油壶。对有挤压、绞伤等危险的

6、部位或难 于加油的部位加油时必须停车进行。不准跨越机械传递物件或接触危险部位。不 准用手拉、用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机正前方向磨削,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二十一、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行车应有卷扬限制 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等安全装置。起重机卷扬、提升机没有双抱闸和保护性 措施不准起吊,走行主动轮的制动装置必须完好可靠,没有制动装置或制动装置 不灵的禁止使用。行车的供电滑线两端应装有指示灯,上下平台靠近滑线侧应设置防护挡板。 为防止钢绳摆动时碰到供电滑线,行车靠近滑线的一边,应设置防护杆。二十二、电站、配电室、电机室等控制箱柜的操作地面,应铺有绝缘橡胶。 操作人员应根据需要

7、配置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棒、验电器等安全防护用品和 工具,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气绝缘用品和工具应定期作耐压试验,不 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二十三、检查、维修电气设备,应持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设专人监护。警示牌应谁挂谁取。检修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应加锁。因生产需要 必须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操作人员 应有符合规定的技术水平。二十四、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运输时应立 放并固定。严禁用叉车或起重设备调运气瓶。二十五、氧气瓶与焊炬、割炬及其他明炎的距离应大于10m,与乙炔瓶的距 离不小于5m。二十六、现场乙炔瓶存量不得

8、超过5瓶, 5瓶以上应放在储存间单独存放, 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小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 避免阳光直射。二十七、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表 面不得超过40摄氏度。二十八、国家标准GB2250-2007,根据新标准氧气胶管为光面蓝色,工作压 力2.0MPa,爆破压力6.0MPa;乙炔胶管为光面红色,工作压力1.0MPa,爆破压 力 3.0MPa。二十九、压力容器按承受压力的等级分为低压容器、中压容器、高压容器和 超高压容器。低压容器(L) 0.1MpaWPV1.6 Mpa低压容器(M) 1.6MpaWPV10.0 Mpa髙压容器(H

9、) 10.0MpaWPV100 Mpa超髙压容器(U) P2 100 Mpa三十、髙处作业:凡坠落髙度距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髙处进 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一级髙处作业:作业髙度在2mWhV5m二级髙处作业:作业髙度在5mWhV15m三级髙处作业:作业髙度在15mWhV30m特级髙处作业:作业髙度在h30m三十一、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 定的髙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三十二、进行髙处作业时,应根据行业性质,工种的需要选择符合特定使用 范围的安全带。如架子工、油漆工、电焊工种选用悬挂作业安全带

10、,电工选用围 杆作业安全带,在不同岗位应注意正确选用。三十三、安全带应髙挂低用,严禁低挂髙用。使用大于 3m 长绳应加缓冲器 (除自锁钩用吊绳外),并要防止摆动碰撞。三十四、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 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 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内的作业活动。分为密闭设备作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地上 有限空间作业三类。三十五、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三十六、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 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

11、 砂轮等进行的作业。三十七、GB30871-2014动火作业分级管理: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 级动火、特殊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 级管理。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三十八、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出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 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 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

12、隔离措施后,可根 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 动火作业管理。 三十九、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 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四十、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 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 可证不超过 48小时;固定用火作业区,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四十一、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 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四十二、办公楼及生产厂房应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 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带有疏散方向的灯光指示标志,灯

13、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 应大于2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四十三、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挂钩、托架和发光指示 标志等。四十四、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安装设置应 稳固,铭牌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向上。四十五、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四十六、嵌墙式灭火器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规定。四十七、一般规定灭火器的保护距离15-30m,其中手提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为 15-23m。四十八、普通干粉灭火器,新的灭火器内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为两年,之后 是每年更换灭火剂一次。四十九、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报废年限是8 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报 废年限是12 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报废年限是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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