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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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特大事故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外,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公司停业整顿,可处_元以上_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其法定代表人_元以上_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在重大责任以上事故中被认定负有管理责任的,因

2、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缓报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罚外,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三、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对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酒后驾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出租汽车公司同驾驶员解除合同关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二)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学习贯彻。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_元罚款。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元罚款。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

4、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_元罚款,给予_组负责人500_元罚款。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元罚款。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

5、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元罚款。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_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_元罚款。7、原煤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7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_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30_万元,事故队组1_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_元罚款。72发生重伤一人次

6、或经济损失_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5_万元,事故队组1_万元,取消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奖_%。以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_元罚款。73发生轻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_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_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100_元罚款。74发生设备事故,经济损失_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5000_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500_元罚款。75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抢救、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制度执行,对因抢救不及时,方法不当,使事故扩大,工伤人员伤情加重、恶化等,造成医疗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500

7、_元罚款。76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对事故姑息包庇、隐瞒直相、弄虚作假、嫁祸与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拒绝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责任人,给予相关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1000_元罚款。77发生事故后,不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现场,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_元罚款。78生产单位员工必须订立互保合同,互保员工若一方因“三违”造成事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给予100_元罚款。7_对3_条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开除留用一

8、般为3_个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严重“三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队组给予1000_元罚款,对责任者给予200_元的罚款。性质严重者,形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1在井下吸烟或者携带烟火、易燃、_物品下井者。82因不按规程规定作业,造成冒顶等生产技术事故,影响生产,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83由于工作者责任性不强,将火工品带出井转借转让或造成火工品丢失。84损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的。85安检员、瓦斯员空班漏检,迟进早出、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86两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屡教不改和安全检查提出来的隐患,在安全复查中仍未整改的。87妨碍

9、、阻挠、刁难安检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或有报复安栓人员行为的。88不接受检身员检身,对检身员进行刁难或事后报复情节严重的。89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行凶闹事,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810在采购各种矿用设备、材料和检修设备中把关不严,严重失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投入生产,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811检身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携带烟火、易燃、_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喝酒工入井的。8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要害场所人员,值班人员,不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空班漏检或安检人员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处理的。813擅自闯入挂着“禁止通行”、“禁止入内”或有警示牌

10、地方的。814在无风、微风的井巷中乱跑、睡觉的,或在井下作业期间睡觉的。815各工种岗位、各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睡觉、脱岗,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_元以上的。816各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不佩带的。817各机房、硐室、装载点、巷道、工作面、要害场所按有关规定、规程要求设置、配备各种制度、图纸、警示标志、记录、台帐等,而种类不全,内容不符、损坏的。818井下机电硐室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819酒后或精神疲劳进行上岗操作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三)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安

11、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

12、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_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

13、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5)因违_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对其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除按照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对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比照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7)因未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8)责任追

14、究的方式1.诫勉谈话;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5.经济处罚:包括扣发薪金(奖金)或罚款等;6.停职离岗培训;7.调离岗位;8.责令停业整顿;9.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9)根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分为较轻、较重、严重。1.较轻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重伤_人或者轻伤_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以下或者影响较小的事故。2.较重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_人或者重伤_人以上_人以下或者轻伤_人以上_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万以上_万元以下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3.严重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_人或者重伤_人以上_人以下或者轻伤_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万以上或者影响很大的事故。(10)对于发生较轻一般责任事故的,对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规定第八条第1、2、3、4、_项规定的责任追究。(11)对于发生较重、严重一般责任事故的,对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规定第八条1、2、3、4、5、6、7、8、9、_项规定的责任追究。(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或者承担经济损失的基础上,应当根据程度及影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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