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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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组O二一O年一月项目名称:污染场地监测技术导则项目统一编号:1230承担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编制组主要成员:邵春岩、陈辉、张广鑫、孙俊、王鑫、陈刚等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武婷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目录1项目背景11.1任务来源11.2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11.3编制过程12标准编制的必要性23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23.1基本原则33.2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33.3技术路线34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54.1国外场地监测相关标准概况54.2国内与场地相关的监测标准概况55主要技术内容解释75.1适用范围75.2

2、术语和定义75.3监测目的、原则、内容及工作程序75.4监测计划85.5采样点布设95.6样品采集105.7样品分析115.8监测报告编制116参考文献11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进一步完善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原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制定了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其中标准名录 包括编制污染场地监测技术导则,本标准是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是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场地环境管理与监督,规范场地 全过程管理各环节的环境监测,2009年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开展

3、2009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221号) 下达了制定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的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1230, 项目承担单位为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本标准同时开展编制工作的系列标准还有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1.2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本标准属于场地环境保护系列标准,场地环境保护系列标准是土壤环境 保护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正在开展的场地环境保护标准制修 订项目包括场地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已调整为场地环境调查 技术规范)、污染场地监测技术导则(已调整为场地环境监测技 术导则)、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已调整

4、为污染场地 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已调整为污 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上述标准构成了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的总体框架。本标准依托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环境监测技 术导则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为污染场地修复可行性研究 提供技术指导。1.3编制过程近年来,项目承担单位已顺利完成了原沈阳冶炼厂污染场地等多项污染 场地的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工程,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了相应的场地 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案例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在开展编制工作的同时,还多次参加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及相关单 位组织召开的土壤及场地环境保护系列标准研讨会,顺利推进了标准的 编制

5、工作。具体编制过程如下:2009年5月7日,在南京举行了“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 讨论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相关问题和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的框架结构,进一步明确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制修订工作的任务分 工和时间要求。2009年6月,我院接到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221号),立即成立标准编制组。编制 组对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的相关标准及研究成果开展了详细调研,进 行了系统分析研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及我院已开展的多项实际工程案 例开展本标准的编制工作。2009年7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会 议。会议就土壤

6、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和其他场地标准展开深入讨论,协调 标准间关系,并建议将污染场地监测技术导则的名称更改为场地 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对其适用范围和内容做了进一步调整。2009年7月22日,本标准编制组赴南京与其他场地标准编制组参加标 准编制协调会,相互征求意见,本标准集中编写初稿。2009年7月28日,在南京召开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 对五个场地环境标准的技术要点、可行性等进行了深入研讨和论证,分析与其他相关标准文件的衔接。2009年8月26日和2009年10月29日,在北京分别召开了场地污染 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开题论证会,会 议上专家对本标准的相关内容也提出意

7、见和建议,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 对本标准进行修改完善。2009年11月19日,在北京召开了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开题论证 会,会议针对本导则的名称、定位、文本内容表述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和 建议。建议将本标准的名称改为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并进 一步加强与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相衔接。会后编制组按照会议论证意 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标准。2009年12月24日,在环境保护部标准研究所召开场地系列标准协调会, 针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 对各标准中的相应内容进行讨论完善,本标准编制组也根据会上意见对 本标准进行修改。2010年1月8 日-9日,在北京召开了“场地土壤环保标准

8、制订工作会 议”针对本标准文本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调整了场地环境保护系 列标准的内容衔接,编制组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污染场 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2标准编制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城市布局的调整, 许多污染企业陆续搬出城市中心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城市 的环境安全,防止场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2004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 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 办200447 号)。该通知规定了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 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 具有省

9、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 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 复实施方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 理。监测评价报告要对原址土壤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遗留 在原址和地下的污染物种类、范围和土壤污染程度;原厂区地下管线、 储罐埋藏情况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现状等的评价情况。对于已经开发和 正在开发的外迁工业区域,要尽快制定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勘探、监测 方案,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清理工作计划和土壤功能 恢复实施方案,尽快消除土壤环境污染。为进一步削减和控制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2005年12月国务院

10、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中再次强调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应抓紧制 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1995年我国已经颁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目前该标 准正在修订,同时为配合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普查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HJ/T166-2004 )。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仅规定了八个重金属指标和DDT、六六六两个有机物指标,涵盖不了目 前场地环境管理的监 测指标需求。而 土壤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HJ/T166-2004 )主要是针对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方面的监测,对场

11、地的 环境监测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对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 理修复、工程验收及后评估等方面的监测没有针对性的技术要求。3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3.1基本原则本标准的编制以国内场地土壤污染控制和全过程管理为出发点,立足我 国的基本国情和场地的特征,结合污染场地管理领域内国内外最新研究 成果和应用现状。导则的编制突出以满足管理和应用的需求为首要条 件,最大限度地考虑了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同时兼顾考虑科学性。本标准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验 收、回顾性评估的目的,并与各阶段监测的要求紧密结合,同时要考虑 各阶段监测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阶段监测的协调和一致。

12、此外,场地环 境监测要以土壤监测为主,兼顾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场地残余 废弃污染物及治理修复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的监测。3.2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3.3技术路线本技术导则将在对国内外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应用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 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 导则,为场地全过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准备阶段调研分析阶段起草开题阶段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送审报批阶段图1标准制定技术路线编制组成立4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4.1国外场地监测相关标准概况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在环境风险评价的理论基础上先后建立 起了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价体系。美国环保局于

13、1980年至1988年先后 颁布了环境响应、补偿与义务综合法案(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 修正与授权法案和国家石油与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应急计划作为响 应污染物排放和突发污染事件的法律性文件。美国土壤监测主要以行业或协会的标准方法或规范为主。有关土壤质量 的标准和规范主要有EPA方法和美国测试与材料学会(ASTM)标准,美 国提供了需大量现场操作和实验室分析的标准和方法支撑,ASTM有几十 个标准用以规范调查、监测等过程,针对土壤、地下水、空气及废弃物 等提供了相应的采样方法和现场测试方法oASTM建立的有关土壤采样的 标准方法已被许多国家采用(如日本与加拿大等)。美国有关土壤的标 准主要以采样和质

14、量控制为主,包括土壤采样质量保证导则(EPA/ 600/ 8-89/ 046 )、土壤采样的准备规范(EPA-600/ 4-83-020)挥发性有机 物的采样和分析方法(EPA 1.2:G 91/ 12)、测试挥发性有机物的废弃物和土壤的采样方法(ASTMD4547 )、土壤样品的保存和运输方法(ASTM D4220 )、用螺旋土钻采样器的采样方法(ASTM D1452 )、用薄管采样器 的采样方法(ASTM D1587 )、用环型衬管式采样器的采样方法(ASTM D3550 )、用劈管式采样器的采样方法(ASTM D1586 )、土壤样品的定性 描述方法(ASTM 3550 )等。美国 EP

15、A 在 Soil Screening Guidance ( 1996 ) 中关于场地的监测采样也做出相关了规定,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土壤 外可以根据土壤特征采集同层土壤的混合样品,即通过将场地划分为不 同地块,地块面积为0.5英亩(约2024m2 )或更小,一般情况下在从每 个地块内划分4个、6个或9个网格,每个网格内再进行同层取样,取 样后制成混合样品待测。在采样深度上,从地表下2cm 土壤开始采样, 每隔2英尺(约0.6m)采集一个土壤样品。日本早在1970年就颁布了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并作了数次修 订,并制定了土壤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1991年8月修订了 Cd等10 项标准,于1994年2月增加了有机氯化合物等15项土壤环境限制标准。 在颁布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实施规则中将监测物质分成三种,分别为 特定有害物质(主要是挥发性有机物)、特定有害物质(主要是重金属 等)和特定有害物质(主要是农药等)。针对土壤污染调查监测规定了 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及样品分析检测等方法。采样布点是在场地东西和 南北方向划定网格,原则上每100m2 (10mx10m)设1个采样地块;污 染可能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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