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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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第二条 在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境内申请请、审批批和管理理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以下下简称“经营许许可证”),适适用本办办法。国国家另有有规定的的,从其其规定。 采采用招标标等方式式颁发基基础电信信业务经经营许可可证的具具体办法法,由信信息产业业部另行行制定。 第第三条 信息产产业部和和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通通信管理理局(以以下统称称“电信主主管部门门”)是电电信业务务经营许许可证的的审批管管理机构构。电电信主管管部门在在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

2、证审批管管理中应应当遵循循公开、公公平、公公正的原原则。第第四条 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者在电电信业务务经营活活动中,应应当遵守守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的规定定,接受受电信主主管部门门的监督督管理。电电信业务务经营者者按照电电信业务务经营许许可证的的规定经经营电信信业务受受国家法法律保护护。第二章 经营许许可证的的申请 第第五条 申请经经营基础础电信业业务的,应应当符合合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电电信条例例第十十条的规规定和下下列条件件:(一一)在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范范围内经经营的,其其注册资资本最低低限额为为2亿元元人民币币;在全全国或跨跨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范范围内经经营的,其其注册资资本最

3、低低限额为为20亿亿元人民民币; (二二) 最最近三年年内未发发生过重重大违法法行为。第第六条 申请经经营增值值电信业业务的,应应当符合合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电电信条例例第十十三条的的规定和和下列条条件:(一一) 在在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范范围内经经营的,其其注册资资本最低低限额为为1000万元人人民币;在全国国或跨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范范围内经经营的,其其注册资资本最低低限额为为10000万元元人民币币; (二二)有可可行性研研究报告告和相关关技术方方案; (三三) 有有必要的的场地和和设施;(四四) 最最近三年年内未发发生过重重大违法法行为。第第七条 申请基基础电信信业务经经营许可可证

4、的,应应当向信信息产业业部提交交下列申申请材料料:(一一)公司司法定代代表人签签署的经经营基础础电信业业务的书书面申请请。内容容包括:申请经经营电信信业务的的种类、业业务覆盖盖范围、公公司名称称、公司司通信地地址、邮邮政编码码、联系系人、联联系电话话、电子子信箱地地址等;(二二)公司司的企业业法人营营业执照照副本及及复印件件;(三三)公司司概况。包包括公司司基本情情况,拟拟从事电电信业务务的机构构设置和和管理情情况、技技术力量量和经营营管理人人员情况况,与从从事经营营活动相相适应的的场地、设设施等情情况;(四四)公司司最近经经会计师师事务所所审计的的企业法法人年度度财务会会计报告告或验资资报告

5、及及信息产产业部规规定的其其他相关关会计资资料;(五五)公司司章程,公公司股权权结构及及股东的的有关情情况;(六六)业务务发展可可行性研研究报告告。包括括:申请请经营电电信业务务的业务务发展和和实施计计划、服服务项目目、业务务覆盖范范围、市市场调研研与分析析、收费费方案、预预期服务务质量、投投资分析析、社会会效益和和经济效效益分析析等;(七七)组网网技术方方案。包包括:网网络结构构、网络络规模、网网络建设设计划、网网络互联联方案、技技术标准准、电信信设备的的配置、电电信资源源使用方方案等;(八八)为用用户提供供长期服服务和质质量保障障的措施施;(九九)网络络与信息息安全保保障措施施;(十十)证

6、明明公司信信誉的有有关材料料;(十十一)公公司法定定代表人人签署的的公司依依法经营营电信业业务的承承诺书。申申请经营营无线电电通信业业务的,应应当提交交国家无无线电管管理机构构出具的的无线电电频率资资源预指指配意见见。尚尚未获得得企业法法人营业业执照的的申请者者,应当当提交公公司的企企业名称称预先核核准通知知书,无无需提交交第一款款第(二二)、(十十)项规规定的内内容。第第一款第第(一)项项规定的的书面申申请和第第(十一一)项规规定的承承诺书,拟拟成立有有限责任任公司的的,应当当由全体体股东签签署;拟拟成立股股份有限限公司的的,应当当由全体体发起人人签署。第第八条 申请增增值电信信业务经经营许

7、可可证的,应应当向电电信主管管部门提提交下列列申请材材料:(一一)公司司法定代代表人签签署的经经营增值值电信业业务的书书面申请请。内容容包括:申请电电信业务务的种类类、业务务覆盖范范围、公公司名称称、通信信地址、邮邮政编码码、联系系人、联联系电话话、电子子信箱地地址等;(二二)公司司的企业业法人营营业执照照副本及及复印件件;(三三)公司司概况。包包括:公公司基本本情况,拟拟从事增增值电信信业务的的人员、场场地和设设施等情情况;(四四)公司司最近经经会计师师事务所所审计的的企业法法人年度度财务会会计报告告或验资资报告及及电信主主管部门门规定的的其他相相关会计计资料;(五五)公司司章程,公公司股权

8、权结构及及股东的的有关情情况;(六六)业务务发展可可行性研研究报告告和技术术方案。包包括:申申请经营营电信业业务的业业务发展展和实施施计划、技技术方案案、服务务项目、业业务覆盖盖范围、市市场调研研与分析析、收费费方案、预预期服务务质量、投投资分析析、社会会效益和和经济效效益等;(七七)为用用户提供供长期服服务和质质量保障障的措施施;(八八)信息息安全保保障措施施;(九九)证明明公司信信誉的有有关材料料;(十十)公司司法定代代表人签签署的公公司依法法经营电电信业务务的承诺诺书;(十十一)申申请经营营的电信信业务依依照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及及国家有有关规定定须经有有关主管管部门事事先审核核同意的的,

9、应当当提交有有关主管管部门审审核同意意的文件件。 申申请经营营无线电电通信业业务的,应应当提交交国家或或者省级级无线电电管理机机构出具具的无线线电频率率资源预预指配意意见。尚尚未获得得企业法法人营业业执照的的申请者者,应当当提交公公司的企企业名称称预先核核准通知知书,无无需提交交第一款款第(二二)、(九九)项中中规定的的材料。第第一款第第(一)项项规定的的书面申申请和第第(十)项项规定的的承诺书书,拟成成立有限限责任公公司的,应应当由全全体股东东签署;拟成立立股份有有限公司司的,应应当由全全体发起起人签署署。第三章 经经营许可可证的审审批第第九条 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分为基基础电信信业务经

10、经营许可可证和和增值值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两类类。其中中增值值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中又又分为跨跨地区增增值电信信业务经经营许可可证和和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范范围内的的增值值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基基础电信信业务经经营许可可证和和跨地地区增值值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由由信息产产业部负负责审批批。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范范围内的的增值值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由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通通信管理理局负责责审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审批。第第十条 信息产产业部应应当自收收到经营营基础电电信业务务的申请请

11、材料之之日起115日内内,完成成对材料料的初步步审查。对对申请材材料齐备备的,向向申请者者发出受受理申请请通知书书。对申申请材料料不齐备备的,书书面通知知申请者者补齐,申申请者将将材料补补齐后,信信息产业业部应当当在155日内向向申请者者发出受受理申请请通知书书。信信息产业业部在发发出受理理申请通通知书之之后,应应当组织织专家对对第七条条第(六六)、第第(七)项项申请材材料进行行评审,并并根据专专家评审审意见作作出批准准或者不不予批准准的决定定。信息息产业部部的审查查工作应应当在发发出受理理申请通通知书之之日起1180日日内完成成。对对已经依依法设立立公司的的申请者者,予以以批准的的,颁发发基

12、础础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对对尚未获获得企业业法人营营业执照照的申请请者,予予以批准准的,应应当向申申请者发发出批准准文件,同同意其向向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申申请设立立公司经经营该项项基础电电信业务务,申请请者持该该批准文文件到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办理理公司设设立登记记手续。在在申请者者取得企企业法人人营业执执照后,信信息产业业部向其其颁发基基础电信信业务经经营许可可证。对对申请不不予批准准的,应应当书面面通知申申请者并并说明理理由。审审查中,对对申请材材料不符符合要求求的,应应当通知知申请者者修改和和补充,申申请者应应当自通通知发出出之日起起3日日内按要要求完成成,否则则视为放放弃申请

13、请。申请请者修改改和补充充材料的的时间不不计算在在审查工工作时限限内。第第十一条条 电信主主管部门门应当自自收到经经营增值值电信业业务的申申请材料料之日起起15日日内,完完成对材材料的初初步审查查。对申申请材料料齐备的的,向申申请者发发出受理理申请通通知书。对对申请材材料不齐齐备的,书书面通知知申请者者补齐,申申请者将将材料补补齐后,电电信主管管部门应应当在115日内内向申请请者发出出受理申申请通知知书。电电信主管管部门应应当自发发出受理理申请通通知书之之日起660日内内完成审审查工作作,作出出批准或或者不予予批准的的决定。对对已经依依法设立立的公司司的申请请,予以以批准的的,颁发发跨地地区增

14、值值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或者者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范范围内的的增值值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对对尚未获获得企业业法人营营业执照照的申请请者,予予以批准准的,应应当向申申请者发发出批准准文件,同同意其向向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申申请设立立公司经经营该项项增值电电信业务务,申请请者持该该批准文文件到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办理理公司设设立登记记手续。在在申请者者取得企企业法人人营业执执照后,电电信主管管部门向向其颁发发跨地地区增值值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或者者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范范围内的的增值值电信业业务经营营许可证证。对对申请不不予批准准的,应应当书面面通知申申请者并并说明理理由。审审

15、查中,对对申请材材料不符符合要求求的,应应当通知知申请者者修改和和补充,申申请者应应当自通通知发出出之日起起3日日内按要要求完成成,否则则视为放放弃申请请。申请请者修改改和补充充材料的的时间不不计算在在审查工工作时限限内。 第第十二条条 经营许许可证由由正文部部分和附附件部分分组成。经营许可证证的正文文部分应应当载明明公司名名称、法法定代表表人、注注册住所所、业务务种类、业业务覆盖盖范围、有有效期限限、发证证机关和和发证日日期、签签发人、经经营许可可证编号号等内容容。经营许可证证的附件件部分包包括经营营许可证证使用规规定、经经营者的的权利和和义务、特特别规定定事项和和年检情情况记录录表等附附件。原原发证机机关根据据管理需需要可以以按照信信息产业业部的规规定增发发经营许许可证附附件。电信业务经经营许可可证的具具体内容容在本办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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