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带班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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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带班安全检查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建筑施工法律法规、上海建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属地管理的安全规定,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保护财物不受损失,建立本工程每周项目经理带班安全检查制度。1、每周项目经理带班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时间:每周三上午8:00签到地点:项目部会议室参加人员: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安全部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综合办、安装部、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负责人,项目部机械管理员,电工和各劳务分包(包括甲直分包)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电工安全检查内容:1)施工现场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2)施

2、工现场临边防护、洞口防护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5)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6)施工现场小型加工机具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8)工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持证上岗情况9)施工现场消防设施10)工人生活区卫生、用电2、检查结果处理检查之后,对于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书面整改通知单,下发至各劳务,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定复查责任人的“四定”原则进行整改,劳务现场负责人为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部负责对整改情况逐条进行检查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停工或处罚。执行公司项目经理带班检查规定,由项目安全科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每周项目经理带班检查的情况,上报内容包括项目经理带班安全检查签到表、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会议室集合照片等。3、处罚措施1)总包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分包劳务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甲直分包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2)对不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的要求进行整改的,视情况每条罚款5001000元,对不及时回复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200元。3)每周三迟到五分钟者,罚款50元;迟到10分钟者,视为无故不参加检查,按照处罚措施1)进行处罚。4)对拒不整改的,将对其施工的部位进行局部停工,由劳务分包法人亲自监督,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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