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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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申请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三、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 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以上均为复印件, 审核原件);(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土地移交确认书;(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第( 3)项根据使用权取得方式,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 契税等缴纳凭证;以

2、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审批表、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 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 费的通知(皖价费 2011 111 号)。六、联系方式窗口: 0552-2809901投诉: 0552-2809908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

3、权首次登记一、申请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三、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 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以上均为复印件, 审核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5)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市地名办房屋地址证明(小区命名批复和门牌号码通知书);(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登记时提交) ;( 8)不动产测

4、绘报告;(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平面图等。四、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8924 号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费的通知(皖价费 2011 111 号)。六、联系方式窗口: 0552-2809901投诉: 0552-2809908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三、申

5、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 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以上均为复印件, 审核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6)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缴纳凭证;(7)变更证明材料: 名称变更的,提交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用途变更的,提交土地用途变更证明材料; 面积变更的,提交土地面积变更证明材料; 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权利期限变更证明

6、材料; 使用权类型变更的,提交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证明材料。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收费依据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 费的通知(皖价费 2011 111 号)。六、联系方式窗口: 0552-2809901投诉: 0552-2809908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变更登记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三、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

7、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 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以上均为复印件, 审核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变更证明材料: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提交地址变更证明材料;用途变更的,提交用途变更证明材料;面积变更的,提交面积变更证明材料;分割变更的,提交房屋分割证明材料; 合并变更的,提交房屋合并证明材料。四、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8924 号 )。六、联系方式窗口: 0552-2809901投诉: 055

8、2-2809908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一、申请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三、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 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以上均为复印件, 审核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完税证明;(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证明材料(企业分立合并、作价入股的另提 供相关批准文件) ;(6)土地所在地相关部门同意转移证明材料;(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

9、及宗地界址坐标等。四、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费的通知(皖价费 2011 111 号)。六、联系方式窗口: 0552-2809901投诉: 0552-2809908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分割(离婚析产) 、合并、司法裁定、企业分立合并、作价入股)一、申请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三、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

10、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核定原 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完税证明;(5)房屋交易确认书;(6)宗地图及房屋平面图等。四、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含交易 23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价格 2008924 号 ) 。六、联系方式窗口: 0552-2809901投诉: 0552-2809908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

1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三、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 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以上均为复印件, 审核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 6)不动产抵押权变更证明或转移证明;( 7)债权变更或转移证明。其中第( 3)项首次登记时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第( 6)和( 7)项变更或转移登记时提交。四、

12、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收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费的通知(皖价费 2011 111 号)。六、联系方式窗口: 0552-2809901投诉: 0552-2809908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一、申请条件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三、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 人为个人的

13、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以上均为复印件, 审核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房屋交易确认书;(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证明或转移证明;( 8)债权变更或转移证明。其中第( 3)项为首次登记时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或转移登记时提 交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第( 7)和( 8)项为变更或转移登记时提交。四、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含交易 8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8924 号) 。六、联系方式窗口: 0552-280

14、9901投诉: 0552-2809908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登记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三、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 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以上均为复印件, 审核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4)房屋交易确认书;( 5)抵押合同;(6)主债权合同;(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施工许可证;(9)辖区政府同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证明;(10)施工单位同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证明;(11)不动产抵押权变更或转移证明;(12)债权变更或转移证明。其中第( 3)项首次登记时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第( 7)和( 8)项首次登记时提交;第( 9)和( 10)项变更或转移登记时提交。四、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含交易 8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价格 2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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