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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土地确权(一)工作目的: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和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属文件。(二)主管部门:土地所在地的区规划处(三)工作内容: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按要求填写。执相关要件到土地所在地规划处进件办理。注:属行政划拨土地的可在初始登记时一并办理。(四)要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作价入股决定书、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土地证、变更后产权证、已缴出让金及契税票据;3、地上物处理证明文件及补偿缴费票据(转让协议及票据);4、1/500地籍图、界址坐标图、测绘资料、宗地图;5、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