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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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培训经费的来源1.培训专项资金。 区财政按不少于全区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培训专项资金,其中专项资金的30%用于本区指定培训项目,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其中的70%用于教师自主选择性培训,按人均以学校为单位下拨,由学校负责管理。2.生均公用经费。 各中小学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专

2、业发展培训经费。 二、 教师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教师培训项目:1.教师全员培训。五年一轮的教师专业发展360学时培训,包括90学时集中培训、短期分散培训、校本培训、远程培训等。2.各类指定性培训。包括干部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中层以上干部) 、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新教师培训等。3.其他方面培训。国家、省市区以及学校举办的其他方面的教师培训,包括教学研讨活动、送教下乡等。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与教师培训有关的费用,以及组织教师培训时所需的培训场地租用费、接送车辆租用费、外聘授课专家讲课酬金等开支。 三、教师

3、培训经费的使用1.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结束后,教师持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正式票据等,按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一般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伙食费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费用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外出培训不安排食宿的,按区公务出差标准报销。外聘授课专家一般按三星级宾馆标准住宿。2.培训场租费、包车费。 原则上应利用学校的场地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确因学校无法容纳,可向外单位租用场地。培训场租费、包车费需厉行节约,按需使用。3.讲课费。 用来支付外聘专家的讲课报酬,本校教师不享受。培训开展前,根据活动方案

4、和预算要求制作培训任务书,明确专家讲课工作量和报酬金额;培训结束后,凭培训通知或培训计划、培训任务书和劳务签领表,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销讲课酬金。外聘专家酬金参考标准如下: (1)区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500元-800元左右; (2)市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800-1000元左右; (3)省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1000-2000元左右; (4)国家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2000元-3000元左右; (5)确因特殊情况,专家讲课酬金无法参照上述标准,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学校可自定酬金标准。4.异地培训 教师培训安排原则上应就近便利,如确实需要异地培训(出郓城主城区),必须依照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

5、报批。具体要求如下: (1)长途异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时间不超过6天。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长途异地培训需分期分批外出,每次组织外出人员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不超过30人,费用控制在人均4000元以下。培训经费按区教育有关规定安排,其中使用培训专项资金两年合计不超过1000元。 (2)短途异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时间2-3天,每次费用控制在人均600-800元。 (3)全年异地培训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控制在人均2500元以下(包括教师培训费和教师公用经费,不含工会经费)。 (4)参加上级组团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规定执行。 教师异地培训报批程序具体如下: (1

6、)每年8月底,各校制定一学年教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的时间、主题、对象、形式等。如安排异地培训,需在计划中注明,异地培训的主题、大致时间段、培训天数、考察费用等要明确。 (2)每年9月初,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各校的异地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备案。 (3)各校根据已备案的异地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系统内干部、教师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进行外出审批。对于没有列入学年计划的异地培训,原则上不批准。 四、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1.教师培训经费要合理规划、科学使用。校长应当认真做好培训计划和预算的审批以及培训经费报销的复核工作;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培训要求、培训项

7、目和相关财务规定及本办法认真做好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然后由江干区会计结算中心教育分中心认真审核,不符合报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退回。 2.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进修学校管理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级指定性培训项目。培训前,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培训计划书及教师培训经费预算,报进修学校领导审批;培训总金额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指定性培训项目,须经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培训经费,除提供相关票据外,还要附上培训计划书或培训通知以及培训经费预算审批表。3.教师培训经费严格现金支出。除培训活动发生的交通费、培训公杂费、外聘专家差旅费和讲课酬金等符合现金支出规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无论支付给个人或单位,一律转账支付。4.教师培训经费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严肃处理。 5.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得用于旅游性质参观考察费、职称晋升资格培训费;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务性支出;不得用于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购置;不得用于购买与教师培训无关的资料等。6.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本校教师监督。区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评价和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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