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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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1、质量管理基本内容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交底)原材料进场指标的复验施工过程的技术规范要求竣工(隐蔽工程)验收要求(what、who、how)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缺陷的防治2、费用管理工程造价组成合同价款的调整,注意程序,时间进度款的计算,注意步骤(按照题意)动态调值公式:注意 系数和是1。赚得值法:C=B-A,S=P-S 0好,0好事,0坏事进度偏差(SV): SV=BCWP-BCWSSPS0好事,0坏事CBA SPS CV=BCWP-ACWPSV=BCWP-BCWS计划完工指数(

2、SPl): SPI=BCWPBCWS1好事,1坏事 成本绩效指数(CPI):CPI=BCWPACWP1好事,1坏事 6、合同管理知识要点1合同的类型(单价、总价、其它价格形式)2承发包方式(总包、分包、违法分包)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生效时间)4合同的签订(公平、公正、合法)5合同的履行价款结算(与造价控制相结合)工程变更(14天)索赔(28天)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招标:公开(条件)、邀请(需审批) ( 3家)招标程序:发布公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预审文件修订 3天)、发放招标文件(20天,15天、详细)、现场踏勘、答疑(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

3、踏勘现 场。先后顺序、周知性)、接受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撤回、撤销、详细)、开标(日期、主持人、详)(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构成、重大偏差,细微偏差)、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定合同(时间、实质性内容不能变)、退还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不中标,加存款利息)废标: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2)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辨认不清。(4)投标文件表明的投标人在名称上和法律上与通过资格审查时的不一致,且这种不一致明显不利于招标人或为

4、招标文件不允许;废标:重大偏差:(5)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其未声明以哪个为准;(6)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7)没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8)联合投标未有联合投标协议书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未说明理由的(10)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数量和时间递交的微小偏差:不影响标书有效性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为准。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组织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漏项:中华

5、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2年2月执行 :第二十一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应当顺延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2年2月执行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

6、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

7、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7、索赔成立条件(同时成立:施工单位立场)(1)合同是前提(2)承包方有损失(费用、工期)(3)损失不是承包方自身的责任造成的(4)不是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5)按索赔程序进行。8、 不利物质条件:不赔利润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9、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赔利润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

8、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10、化石、文物(2013)一旦发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名词解释: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不可抗力的确认(2013年)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

9、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

10、发包人承担。12、不可抗力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2013版)(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

11、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处理的要求(1999年版本,已经废止)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3、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

12、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4、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5、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16、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17、现场管理:设置大门、布置塔吊、布置仓库/堆场、加工厂、布置内部运输道路、布置临时设施、布置水电管线18、施工现

13、场扰民处理:依法办证、减量排放、提前沟通、适当补偿19、保修时间计算: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的最低5年基础设施,主体结构 按 设计文件规定防水防渗最低5年供热供冷,最低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最低2年装修工程最低2年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期限; 3、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时间: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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