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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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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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 则1.1编制目的1.2指导思想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主要任务2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2.1领导小组2.2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3 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信息发布4 应急响应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4.2应急响应程序4.3信息报送与处理4.4应急处置4.5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4.8现场调查、责任追究及结案归档15 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分析评估6 应急保障6.1装备保障6.2人力资源保障6.3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8 预案管理与更新9 附 则9.1名词术语解释9

2、.2预案解释部门9.3预案实施附件1: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框图附件2: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附件3: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1 总 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状态下各部门职责,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省环保厅指导下,认真贯彻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高效处置”,规范和强化全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可

3、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环保部办公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待市政府批准)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人为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包括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源以及生物化学等方面的环境污

4、染或者生态破坏事件。具体包括:1.4.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1.4.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4.3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4.4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造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1.4.5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破坏或者濒危物种遭到污染的事故;1.4.6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1.4.7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5工作原则1.5.1坚持突出重点,预防为主的原则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

5、意识。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迅速控制,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者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1.5.2坚持“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消除或者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1.5.3坚持资源共享,部门联动的原则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做到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1.5.4坚

6、持科学决策,科学处置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规范业务操作,同时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参谋作用,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支撑体系,实现环境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1.5.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共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根本目标。具体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学手段尽量减少突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1.5.6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以环境应急中心、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主,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强化应急队伍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加强培训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1.6主要任务1

7、.6.1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以及事故发展过程,立即做出反应。1.6.2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还应及时向环保部报告。1.6.3参加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1.6.4统一组织指挥市内和参加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察、监测,指挥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与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划定隔离区域,制定处置措施,控制事件现场;(2)进行现场调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规定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3)查明事件原因,判明污染

8、区域,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4)负责污染警报的设立和解除;(5)负责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并参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6)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7)参与指挥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等方面的工作;(8)指导公众进行防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去污处理工作。1.6.5经上级批准,负责发布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1.6.6完成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任务。2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专家组、

9、后勤保障组和信息保障组。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下属成员机构实行A/B角制度,原则上由正职或者排名靠前的领导担任A角。其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2.1领导小组组 长: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成 员:各下属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职 责: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专家组对处置方案进行论证及实施,提请有关部门对事件区域实行封锁或者戒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环境应急处理中心,应急处理中心主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2.2机构组成及工作职责2.2.1应急办公室主 任: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主任成 员: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人员职 责:负责

10、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内、对外联络、宣传及材料收集、编撰和报送等;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接报、报告及结案归档等;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信访纠纷问题,协调提供信息发布的有关材料。2.2.2应急处置组组 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人员职 责: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察。包括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取证,将污染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提供监察信息,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衔接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包括初报

11、、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2.2.3应急监测组组 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成 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职 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监测,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鉴别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危害特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结果,提出减轻危害的技术措施等;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对发出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2.2.4应急专家组组 长:市环科所所长成 员:应急专家库中专家职 责: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负责对环境事态进行分析、评估;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12、,供领导决策参考。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等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2.2.5后勤保障组组 长:局办公室主任成 员:局办公室及有关科室人员职 责:负责协调调配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资金、通信以及交通、处置工具,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2.2.6信息保障组组 长: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成 员:市环境信息中心人员职 责:负责网络舆情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发布新闻信息,配合宣传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3 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应对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因资源开发

13、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固体废物污染事件、核与辐射事故信息等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3.1.2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固体废物污染事件、核与辐射事故的预警信息监控;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3.1.3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3.2预防预警行动3.2.1开展污染源、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放射源以及涉铅等重金属和工业园区化工、染整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原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信息、指挥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建设。3.2.2进入预警状态后,采取的措施:(1)

14、立即启动相关(专业)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2)根据应急专家组意见,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和范围。(3)指令各环境应急专业组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环境监察,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应急专家组预测预报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3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应急领导小组确

15、认。4 应急响应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4.1.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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