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97630560 上传时间:2024-01-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纳税实务】“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解决解析 一、“代垫运费”的增值税规定 国内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同步符合如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送费用不属于价外收费,不并入销售额,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承运部门的运送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即图示中的运送部门将发票开具给(俗称“昂首”是B);(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即图示中的A将发票转交给B。 中国淘税网(公共微信cntoa)-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税务稽查,税收筹划 购进或者销售货品以及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支付运送费用的,按照运送费用结算发票上注明的运送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税法同步规定:对于不同步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运费,不属于“

2、代垫运费”。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价外收费,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价外收费都属于含税销售额,一方面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代垫运费”增值税会计解决的核心问题 对的进行“代垫运费”的增值税会计解决,需要考虑如下几种核心问题:()具体是谁最后承当了运费;(2)具体是谁在第一时间支付了运费;(3)运费具体支付给了谁,是如何支付和收回的;(4)运费发票具体给了谁,谁持有运费发票;(5)究竟是谁使用了运费发票;(6)运费发票与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7)究竟可以抵扣谁的进项税额;(8)可以抵扣的金额具体是多少,即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送费用金额”和“建设基金”;(9

3、)运费发票与否被真实、合法使用;价外收费、收入金额大小和有关的增值税税额如何计算。 三、案例解析例:假设A、B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都符合规定规定。A销售一批货品给B,销售金额为10万元未收取。由铁路运送部门承运,合同商定由销售方A代垫运费1万元,另支付建设基金为0.1万元,合计为1.17万元。 A、B双方有关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代垫运费计算及其会计解决分为如下四种状况: 、同步满足条件(1)和(2),此时为税法规定的“代垫运费”。即:销售方A的代垫运费不并入销售额,不是价外收费,不必计算销项税额纳税,代垫运费的发票由购买方B所有并可以抵扣其进项税

4、额。中国淘税网(公共微信taota)-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税务稽查,税收筹划 销售货品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10071(万元)。该金额既是销售方A的销项税额,同步也是购买方B的进项税额。销售方A应向购买方收取的所有销售款项(含代垫运费收回部分)100+1+1718(万元)。购买方B实际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含承当的运送费用抵扣部分)1017+11%=17.019(万元)。购买方B的原材料采购成本=1+1+0.17-1.17=101.88 1(万元)。购销双方的会计解决如下:中国淘税网(公共微信cnt)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税务稽查,税收筹划【拓展分析】对于销售方A而言,正常的代垫运费不是价外收

5、费,不必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在正常的销售过程中产生,和销售价款一并收回,属于应收账款。对于购买方B而言,正常承当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7%0081 9(万元),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实际承当的运费成本减少了,为:17(-7%)=1.170.081 91.08 (万元)。运费是构成原材料采购成本的一部分,按照抵扣后的金额计入原材料采购成本,会减少购买原材料的成本。中国淘税网(公共微信aot)-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税务稽查,税收筹划2、不满足条件,满足条件,不是税法规定的“代垫运费”。即: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A,由销售方转交给了购买方B,税法规定此“代垫费用”是价外收费。销售

6、方要把“代垫运费”计入销售额,且为含税销售额,需要先按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计算销项税额。 此外,由于销售方的运费发票已经转交给购买方,销售方A没有原始凭证,这部分运费也无法入账,固然也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运费发票虽然由购买方持有,但发票是开具给销售方A的,并不是开具给购买方B的,也就是说不是购买方的合法发票,购买方固然也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销售货品应收取的增值税017%(1+1)(%)17%=17.17(万元),为销售方A的销项税额。销售方A应向购买方B收取的所有销售款项(含代垫运费收回部分)10011717.11834(万元)。购买方B的原材料购买成本=100+1+0.111.17(

7、万元)。购买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7%=7(万元)。购销双方的会计解决如下: 【拓展分析】相比第种状况,对于销售方A而言,第种状况下的收款的金额多了0.7万元,多余来的这部分就是由于正常的代垫运费变为价外收费而增长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部分多余来的销项税额不一定会得到购买方B的认同,如果购买方B不认同,则会产生购销矛盾。 对于购买方而言,由于未能获得合法的运费发票而丧失了抵扣进项税额0.081 万元,会增长购买材料的成本。如果购买方B没有看清晰这张不合法的发票,成功申请认证通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会导致“偷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稽查查出,还会遭受50%以上倍如下的罚款。3、满足条件(1),不

8、满足条件(2),不是税法规定的“代垫运费”。即:运费发票虽然是开给购买方,但是销售方没有把发票转交给购买方B,自己留用,甚至觉得还可以抵扣自己的进项税额,这就大错特错了。同样,此代垫运费也是价外收费,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由于销售方A留用的发票并不是自己的发票,而是购买方的发票,此发票无法入账,也不能抵扣销售方A的进项税额,此项代垫运费金额白白形成一项损失,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中国淘税网(公共微信cntaotx)-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税务稽查,税收筹划购买方B由于没有发票,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固然不会承认也无法承当这部分代垫运费。销售货品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1001%(10.1

9、)(+7%)17%=1.17(万元)。销售方A应向购买方B收取的所有销售金额=100177=111(万元)。购买方B的原材料购买成本为10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7(万元)。购销双方的会计解决如下: 【拓展分析】比较第种状况,对于销售方A而言,收款的金额少了17万元,少出来的这部分就是由于正常的代垫运费变为价外收费,由于发票自用而无法向购买方B收取。销售方A相应地会增长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增长的这部分金额是由含税的价外收费1.万元换算而计算得出的。同样,这部分增长出来的销项税额不一定会得到购买方的认同,也许会产生购销矛盾。 对于购买方B而言,由于未能获得运费发票,不必承当运费

10、,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购买原材料的成本中不涉及运送费用。如果销售方A没有看清晰这张不是自己的发票(或误觉得是自己的发票),成功申请认证通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也会导致“偷税”行为,一旦被税务稽查查出,也会遭受50%以上5倍如下的罚款。中国淘税网(公共微信cnatax)-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税务稽查,税收筹划 4、两个条件都不满足,不是税法规定的“代垫运费”。即:运费发票开具给销售方A,销售方A也没有转交给购买方B,而是自己留用,实质上是自己支付了运送费用,是价外收费。销售方A要把运费并入销售额,需要计算销项税额。由于销售方A的运费发票自己持有,是自己的合法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1、购买方由于没有运费发票,固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必承当这部分运费。销售货品应收取的增值税=10017(+17)(117%)17.17(万元),为销售方A的销项税额。销售方A应向购买方B收取的所有销售款项金额=100017%117(万元)。销售方支付的运送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7%.98(万元)。由于抵扣了0.198 9万元的进项税额,因此实际的运送费用成本为:.70.198 9071 1(万元),计入销售费用。购买方的原材料购买成本为0万元。购买方进项税额007%=17(万元)。购销双方的会计解决如下:中国淘税网(公共微信cnoa)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税务稽查,税收筹划【拓展

12、分析】比较第1种状况,对于销售方A而言,收款的金额少了1万元,少出来的这部分就是由于正常的代垫运费变为价外收费,由于发票自用而无法向购买方收取。销售方A相应的会增长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这部分增长出来的销项税额不一定会得到购买方B的认同,如果购买方B不认同、不支付这部分销项税额,也会产生购销矛盾。购买方A由于发票自用且合法,还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对于购买方B而言,由于未能获得运费发票,不必承当运费,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购买原材料的成本中不包具有运送费用。四、总结 税法中的诸多条款,都是紧密结合现实工作设计的。理论教学者如果缺少实际工作基本和经验,对流程不理解,就会浮现诸多应用性问题。教学相长,唯有真正将理论结合实际,精通税法,在现实工作中才会做到举一反三,提高自我工作能力,这也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 重要参照文献 马建强.垫付运费会计解决的异议.财会月刊(会计),;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