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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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推进创新步伐,以创新促发展,实施科技兴公司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员开展“三大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根据上级科技管理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第二条公司设立“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管理机构设置如下: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司副主任:公司委员:公司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公司委员:公司3、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公司委员:公司第三条管理机构职能1、 在主任的领导下, 公

2、司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三大创新”活动进行部署和管理;对下设的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平衡和协调,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2、 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 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科技成果和管理成果两个方面,分别开展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在生产技术部设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 主要范围包括技术成果、 管理成果、qc 成果、专利发明、月度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的立项、 监督实施、 成果受理、 组织鉴定 (评议或验收) 、 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第三章项目的立项及实施第五

3、条公司级项目的立项。1、每年 11 月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公司级项目的立项工作。2、 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的计划安排, 结合公司井发展规划及公司井安全、生产、经营、非煤产业等方面的需要,每年下达一次项目计划,实行立项管理。3、公司属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研究项目(课题),经各专业负责人审查后,向科技管理中心申报立项。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申报立项的项目(课题)汇总,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公司行文下发到各单位。4、 年度中, 各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 需要追加立项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科技管理中心方可受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科技项目的立项。凡是申报公司

4、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分管专业副总必须组织承担单位课题人员对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填写公司重大科研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 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 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逐级申报立项。第七条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审定并行文下达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拟定项目实施方案, 做到措施、 人员、 资金、 设备、仪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科技管理中心人员要全过程跟踪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协调立项项目的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保证立项项目按期完成。第四章成果的申报和评审第八条科技管理中心对完成的项目及时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材料整理。凡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完成后,

5、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写出技术工作报告,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申报评审。第九条对所受理的项目成果,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牵头,汇同承担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评意见,为成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提供依据。第十条由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召 集委员会成员, 对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初评的项目成果, 按照科技含量、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成果及等级,并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定。第十一条凡申报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评奖的成果,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鉴定或评议。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成果完成单位,按照不同层次成果的具体规定

6、和要求,出具完备的鉴定或评议材料,提交组织鉴定或评议的部门。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鉴定(评议)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项目成果的申报评奖工作。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开展月度创新活动,对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节支降耗、 降低成本等方面完成的效益、 效果突出的创新成果,由完成单位及时整理好评审材料,经专业副总审查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登记汇总,按季度进行评审。第五章科技人员的管理及评选第十三条对全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业绩量化考核管理,具体如下:1、月度创新成果:每完成1 项,记 10 分,经评审获奖后,加 10分。2、公司级成果:每完成1 项,记 15 分;通过集团公司评议的,再加 15 分。3、集团公司级

7、成果:申请报奖后,获集团公司特等奖的,记60分;获一等奖的,记40 分;获二等奖的,记30 分;获三等奖的,记20 分。4、省部级(包含省局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80 分;获二等奖的,记60 分;获三等奖的,记40 分。5、国家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150 分;获二等奖的,记 100 分;获三等奖的,记80 分。6、论文:每发表1 篇论文,国家级记 30 分;省级记 20分;地市级记 10 分。7、专利:1 项专利成果,记30 分。8、 对同一成果, 属多人参与的, 第一名记满分, 第二名按第一名得分的90%记分,第三名按第二名得80%记分,依次类推递减记分。 论文参

8、照成果,按比成果多10%的幅度递减记分。9、 本管理规定涉及成果级别包括: 公司月度创新成果, 公司年度成果,获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奖励成果;涉及成果范围包括:科技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本标准涉及论文为在国内外公开(含经省级批准有内部准印刊号的)发行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10、成果评定级别以证书、公示的文件为准。11、科技人员业绩的日常管理由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第十四条公司对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每年评选出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在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评选,参照第十三条规定,以一个年度为期限, 量化积分占70%, 综合

9、考察其它方面业绩占30%(由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评选) 。第六章论文的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广大职工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科技论文,并定期进行评选,择优奖励。本管理规定仅限于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 不包括政研论文或通讯报道等。第十六条论文级别的划分原则1、刊物级别界定刊物级别界定由公司评审委员会按照刊物主办单位的级别、发行面向范围大小等要素进行界定,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包括集团公司级)三级。由国家级部门主办、面向全国发行的科技期刊,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定为国家级期刊;由省级主办的刊物,包括省局、高等院校学报、煤科总院下属分院(所)主办的科技期刊,定为省级期刊; 由地市级主办的刊

10、物, 包括集团公司级及有内部准印刊号的期刊,定为地市级期刊。2、 发表论文的级别参照以上刊物级别, 按照 论文量化评审表 ,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审定。第十七条本公司在岗职工发表的科技或管理论文,由完成者本人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建档,不登记不予受理评奖。第十八条符合评奖范围论文的基本条件:1、本公司在职职工撰写;2、 内容必须与公司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相关联, 经过审核后发表并已备案;3、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针对本专业工作所撰写;4、在国内外公开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刊物上发表;5、 主要包括能够反映我公司改革发展的科技、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及非煤产业等方面的论文,

11、其它不列入奖励范围。第十九条凡涉及我公司科研成果项目或经济技术指标的论文,必须对关键技术或数据保密,在发表前,必须得到审核批准,方可对外发表。技术方面的论文由相关专业的副总审核把关,管理方面的论文审核由副总经济师把关。 经审核后同意对外发表的论文, 审核者签字,作者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否则,不列入奖励范围,并追究相关责任。审核者对论文涉及的数据、事项等企业秘密把关负责。第二十条凡发表的与公司相关的论文,出现内容不实,泄露企业核心技术秘密,对公司造成形象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论文作者承担具体责任,并联带追究审核者的责任。由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核后处理。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开学术

12、会议上交流发表并获奖的论文,根据其会议级别、论文质量、获奖等级等因素,确定奖励数额。第二十二条对同一类内容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个发表的作者,其他发表的人员,不再重复奖励。第二十三条对窃取别人成果作为自己论文材料发表的人员,不予奖励;对单纯以追求论文奖励为手段的人员,不予奖励。其识别界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第二十四条对发表的论文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受理、 审核、 初评,对初评合格的论文,每季度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提交一次。由科技、管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对优秀论文按相应级别的标准进行奖励,年末在公司科技大会上发文通报表彰。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确认,不属实的论文,不予奖励。第七章创新项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属集团

13、公司立项的项目, 实行项目负责制 (或招聘制) ,具体落实到人,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事项目相关专业的研究,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应直接从事研究工作, 在成果材料中,研究人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名。第二十六条对列入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完成后,在运行13个月的基础上,写出成果评议材料及报告交科技管理中心,科技管理中心负责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组织评议或验收。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完成并运行一个月以上后,将成果材料报到科技管理中心,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第二十七条公司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成果鉴定(评议、验收)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成果研究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等有关材料。第二十八

14、条对获公司奖励成果实行公示制度。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公司初评获奖成果的具体内容,在公司局域网和“科技橱窗专栏”内公示7 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第二十九条申报上级奖励的成果,必须通过上级或公司组织的技术鉴定、评议或验收。凡是有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第八章管理现代化和 qc 成果管理的规定第三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管理现代化和 qc 质量管理的思想意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活动;有条件的单位、部门都要成立质量管理( qc )小组。第三十一条管理现代化成果管理规定1、选题原则管理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相结合,当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相结合;企业效益

15、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管理进步与技术进步相结合;改革与创新相结合。2、选题范围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技术经济分析、现代化管理方法探索创新性研究,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软件开发研究等。3、立项管理每年 12 月份, 进行企业管理现代化立项, 各单位填写企业管理现代化课题立项表,报科技管理中心。4、申报奖励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完成后,将材料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由公 司推选优秀的成果申报集团公司奖励。公司级评选在年末进行,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在科技创新大会上表彰奖励。第三十二条质量管理(qc) 成果管理规定1、 qc 小组注册登记每年一次。在每年的 2 月份,由各单位提出 申请,报科技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注册。小组活动课题的登记,每选定一个活动课题,在开展活动之前就要进行一次课题的注册登记。2、 qc 小组成果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 首先参加本公司成果评审,对获得优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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