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奥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合作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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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世纪奥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合伙合同纠纷案 北京世纪奥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合伙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二中民终字第20X2号 上诉人北京世纪奥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华苑号楼203号。 法定代表人郭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屯,北京市智多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法定代表人白宝龙,校长。 委托代理人范永莉,北京市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世纪奥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

2、校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丰民初字第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0X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构成由法官陈红建担任审判长,法官李仁、种仁辉参与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爱心天歌培训学校在原审中诉称:20XX年11月3日,爱心天歌培训学校与世纪奥威公司签订合同书,就合伙开展“中华奥运小记者”选拔活动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商定。合同中明确世纪奥威公司是“中华奥运小记者”选拔活动的主办单位,爱心天歌培训学校为该活动的广东省的总承办单位。世纪奥威公司负责为爱心天歌培训学校提供有关文献,为爱心天歌培训学校发明性的开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合同签订后,

3、爱心天歌培训学校依约向世纪奥威公司交付了10万元的保证金,并积极进行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但由于世纪奥威公司无法提供开展活动所需的有关重要文献,爱心天歌培训学校虽然多次催要,但世纪奥威公司始终无法提供,导致此项活动至今无法开展,爱心天歌培训学校前期投入的费用也无法收回。故爱心天歌培训学校起诉,规定世纪奥威公司退还保证金10万元,补偿经济损失3 元并承当案件受理费用。 世纪奥威公司辩称,爱心天歌培训学校的祈求没有合同根据和法律根据,祈求法院依法驳回。世纪奥威公司没有违约,世纪奥威公司已将有关文献予以了爱心天歌培训学校,并且爱心天歌培训学校也开展了活动。根据双方合同的商定,爱心天歌培训学校在这个活动过

4、程中既有赚钱的机会也有亏损的风险。目前爱心天歌培训学校也许亏损了,指责世纪奥威公司是没有道理的。 原审法院查明:0X年5月16日,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引中心发出有关开展中华奥运小记者系列活动的批复,批复决定:由世纪奥威公司代理开展中华奥运小记者系列活动,负责人郭磊。20X年6月25日,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全国小记者培训指引中心、中华奥运小记者系列活动办公室联合发出有关在全国少年小朋友中选拔中华奥运小记者的告知。XX年10月10日,办公室作出批复,批准爱心天歌培训学校会同深圳市力臻信息征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中华奥运小记者系列活动。负责人白宝龙;授权区域:广东省;授权期限:2X年月13日起至20X年

5、8月1日止。20XX年11月3日,爱心天歌培训学校与世纪奥威公司签订合同商定:甲方是“中华奥运小记者”选拔活动的主办单位,乙方为该项活动在广东省的总承办单位;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文献,为乙方发明性的开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乙方指定并向甲方提供在管辖区域内该活动的具体实行方案,负责该辖区小记者的选拔和有关活动的组织机构,保证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在本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0万元的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努力保证中华奥运小记者选拔活动在本赛区的成功开展,逾期不交,本合同作废;如因乙方因素导致本次活动在广东省不能进行,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撤销授权;后果严

6、重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当天,爱心天歌培训学校将1万元保证金交给世纪奥威公司。0X年12月3日,爱心天歌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白宝龙飞赴深圳与信息公司签订合伙合同书,商定双方共同承办广东赛区的“中华奥运小记者系列活动”,同步授权张健新负责该活动在广东赛区的选拔工作。当天,广东省赛区召开会议并制作出总体工作方案。0XX年2月6日,中华奥运小记者系列活动办公室发出重要告知,告知规定:不得使用“全国少工委和中国记协主办或发起”、“北京奥组委支持”等字样,以及擅用北京奥运会标志等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将收回有关授权,不退还保证金。 后因世纪奥威公司未能提供出有关批准文献,中华奥运小记者系列活动在广

7、东赛区未能举办。为承办该活动,培训学校支付白宝龙、张健新差旅费970元,支付印刷多种票据、表格以及打印、复印等费用合计元。 本案在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中华奥运小记者活动北京赛区承办机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原审法院出具证明,证明“因活动主办方中华奥运小记者活动办公室郭磊同志始终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奥组委批件,致使该活动在北京赛区乃至全国其她省份未能正常开展”。 上述事实,有爱心天歌培训学校提供的合同书、收据、告知、批复、合伙合同书、授权书、证明、机票、印刷费发票、打印费发票、复印费发票,世纪奥威公司提供的合同书、批复、请示、告知、便条、广东省赛区总体工作方案、工作会议纪要及双方当事人

8、陈述在案佐证。 原审法院觉得:爱心天歌培训学校与世纪奥威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且未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双方的合同书商定,世纪奥威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文献,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虽然双方未明确“有关文献”的具体名称、内容,但可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是前提,而正是由于世纪奥威公司未能提供“有关文献”的这一违约行为,导致了爱心天歌培训学校在广东省赛区的活动虽然做了准备,但没有举办成功,这一点北京赛区的承办机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也已证明。另一方面,世纪奥威公司在庭审中曾表达,其她赛区的活动没有“有关文献”

9、都已举办成功,但在原审法院的规定下,世纪奥威公司始终未能提供出其她赛区成功举办活动的有关证据。以上正反两方面都阐明,世纪奥威公司未能提供“有关文献”,更未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爱心天歌培训学校据此规定世纪奥威公司退还保证金的祈求,理由合法,原审法院予以支持。爱心天歌培训学校规定世纪奥威公司补偿损失的祈求,原审法院觉得,对于白宝龙、张健新的来回交通费以及为承办活动耗费的打印、印刷票据、表格等费用,属合理部分,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加油、餐费、维修费等其她费用,未能证明其关联性,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一、北京

10、世纪奥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北京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保证金十万元;二、北京世纪奥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北京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各项损失一万二千四百九十二元四角;三、驳回北京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的其她诉讼祈求。 世纪奥威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重要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合用法律错误。1、世纪奥威公司已按照合同商定向爱心天歌培训学校提供了有关文献,不存在违约行为;2、原审法院规定世纪奥威公司提供在其她省市已成功举办的证据,违背举证责任的分派原则。祈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爱心天歌培训学校的诉讼祈求;一、二审诉讼费由

11、爱心天歌培训学校承当。 爱心天歌培训学校服从原审法院判决。其针对世纪奥威公司的上诉理由答辩称:这项活动冠以“奥运小记者活动”,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应当通过奥组委的批准。世纪奥威公司拿不出奥组委的批准文献,使得这项活动不能正常开展。此外,世纪奥威公司说活动在其她地方都举办成功了,原审法院规定其举证证明正是遵循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对的的。祈求二审法院驳回世纪奥威公司的上诉祈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觉得:爱心天歌培训学校与世纪奥威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书,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

12、行各自义务。双方的合同书已明确商定,世纪奥威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文献”,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虽然双方未明确“有关文献”的具体名称、内容,但由于该项活动波及冠以中华奥运小记者选拔活动,其名称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世纪奥威公司未能提供奥组委的批准文献,即可认定其违约。原审法院规定世纪奥威公司提供出其她赛区成功举办活动的有关证据,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爱心天歌培训学校据此规定世纪奥威公司退还保证金的祈求,理由合法,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世纪奥威公司的上诉理由因无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千九百零二元,由北京市海淀区爱心天歌艺术培训学校承当三百七十四元,北京世纪奥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当二千五百二十八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五十元,由北京世纪奥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当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陈红建 审判员 李仁 审判 员 种仁辉 二九 年 十二月十八 日 书记 员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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