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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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 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目录1机构简介2机构年检3等级认定4管理办法5变更终止6规范必要性1机构简介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1、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送下列申请文件:(一)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目的、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注册资金数额及资金来 源、申请从事担保业务的经营范围;(二)担保机构章程;(三)担保机构的担保细则;(四)担保机构的

2、经营业务管理办法;(五)有效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融资性 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 上。(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管理人员应具 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2、 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 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

3、。(五)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六)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 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 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 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 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2机构年检各省市非融资性担保协会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部门。非融资担保机构应取得 担保行业指导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行业协会的年检。非融资担保机构

4、应将获得的资质证书、年检证明材料等向工商登记部门备案。行业协会与工商 登记部门将逐步实现联合年检制度。3等级认定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各等级标准如下:(一)一级等级: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以上;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主要业务人员具有大学 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80%以上;3、总担保额度在2.5亿元以上,在保余额达1.5亿元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 2%;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二)二级等级: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7000万元以上;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 学历或

5、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的70%以上;3、总担保额度在1.2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9亿元以上,代偿 损失率不超过4%;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三)三级等级: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专 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60%以上;3、总担保额度在0.8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6亿以上,代偿损 失率不超过4%;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四)四级等级: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中

6、 级职称、初级职称者占人员总数的60%以上;3、总担保额度在0.4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3亿以上,代偿损 失率不超过5%;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4管理办法(一)等级申请报告(应含有以下内容):1、申请等级的目的;2、拟申请的等级;3、担保机构已具备的资金数量、人员资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担保业绩的 简要介绍。(二)其他文件和材料:1、企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资金来源证明书;4、公司章程;5、未来股权变化的资本认缴承诺书;6、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7、成立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8、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9、与银行签

7、订的委托托管协议。如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 应当提供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及风险保证书,但不能超过实收 资本的70%作为免于托管;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等级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11、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三)各地方指导部门的等级文件行业指导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等级核准:(一)、实收货币资金10000万以上的担保企业由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核准。 担保企业申请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申请等级,应当将有关申请材料送企业 所在地省级等级指导部门进行初审。省级指导部门在收到企业等级申请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对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备的担保企业,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

8、 指导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省级担保指导部门在收到材料后40个工作日未出 具初步审查意见,担保机构可直接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申请等级。中国投 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省级指导部门转报的担保企业等级申请和初步审查意 见后的20个工作日内或直接收到担保机构的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对经复核 无异议的担保企业,通过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的门户网站及其他网站公告其 名单及基本情况的方式,为担保企业办结等级审定手续。(二)、实收货币资金在9999万以下由地方省级协会核准或者授权核准。(三)、行业指导部门对担保企业的资金实力、人员资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以 及实际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经审核符合等级标准的

9、,发给相应的非融资性担 保机构资质等级证书。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允许继续使用非融资性担保机构 临时等级证书一年;一年内仍不能达到条件者,将被当地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协 会除名,同时备案于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且在中国担保专家网和中国担保 产业信息网上公示。(四)、担保机构的等级原则是每两年核定一次,对于不符合原定等级标准的机 构,予以降级。(五)、核定等级后可以申请升级。申请升级的担保机构必须向行业指导部门 报送下列材料:1、等级升级申请书;2、原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3、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本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资信证明;4、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六)、行业指导部门对等级

10、升级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符合升级标 准的,发给相应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同时收回原非融资性担保 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等级信息要在当地监管部门统一备案且在行业网站上重新 公示。(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区域;1、一级担保:可跨省区从事担保业务。但必须满足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以上;2、二级担保:只能在省内从事担保业务;3、三、四级担保:只能在本地(市、州)从事担保业务;4、持有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临时等级证书的担保机构只能在地级(市、州、区) 内从事担保业务。(八)、担保机构必须在核定的担保经营范围内从事担保活动,不得擅自超范 围经营担保业务。(九)、担保机构应每季度向其行业指导部门

11、上报财务报表等要求材料,协会 同时备案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级指导部门。5变更终止(一)、担保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1、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交回原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 等级后领取相应的等级证书;2、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报行业指导部门备案,取消 其资质等级资格后,依法按企业歇业、破产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3、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办理变更手续;4、因严重违规违纪被取消从事担保业务资格的,应终止担保业务;5、股权发生变更。(二)、担保机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时,应依法保护其财产,按法定程序清 理债权、债务。6规范必要性民

12、间借贷的“火暴”带动了非融资担保机构的“井喷”,其在数量上已远超融资 性担保机构,这些机构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在暴利驱使下多不从事担保业务, 而是打着“担保”的旗号大肆从事高利放贷,甚至非法集资、非法吸存等严重违 法违规活动。因此说,规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势在必行。在当前货币政策回归稳健的大环境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受到限制,中 小企业资金需求紧张,民间借贷异常火暴,然而这种“火暴”的背后却潜藏着巨 大的金融风险,甚至有专家由此担心会出现中国式次贷危机。在高额利益驱动下, 非法吸存、非法集资及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事件层出不穷,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 资金链已有断裂的危险,甚至个别地方的民间借贷资

13、金链已经开始断裂,而这其 中总能看到“担保机构”的身影,这些所谓的“担保机构”绝大多数是不从事担 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如2011年8月17日,“福建惊爆传销式高利贷案, 公务人员、农行前员工入瓮” 一文称,随着涉及数亿元高息诈骗借贷案浮出水面, 福建建阳、武夷山、邵武等地担保公司风声鹤唳,据一些担保公司老板估计,单 建阳当地担保公司的损失累积已超10亿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缺乏监管和规范,风险频发,形势紧迫,如何对其进行规范, 亟待我们研究思考和解决。参考资料1.规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势在必行中国金融网引用日期2013-03-29.规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势在必行(2)2011年11月22日9点

14、48分 来源:当代金融家相关标签:融资性担保上一页下一页 第1123! 页由于监管缺失,许多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并不从事担保业务,而是以担保之名行非法吸存、 非法集资或高利放贷之实,尤其是在今年资金面趋紧的情况下,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仅今年 二季度以来,媒体就集中报道了一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事件。如2011年5 月6日,中国 证券报“安徽芜湖担保公司借贷盛行,高利贷年息120%”一文反映,芜 湖担保机构泛滥,市区几乎每幢写字楼里都有“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这些 机构多涉及高息揽储、放高利贷等活动,年息高达120%。6月 1日,金融时报“担保业 乱象丛生,隐秘灰色利益链条曝光”

15、一文称,陕西、河南、内蒙古由于资金稀缺催生数量庞 大的担保机构,高息揽储,高利放贷,涉及金额巨大。8 月4 日,经济参考报“河南担 保乱象频出,1.2 亿多投资资金神秘蒸发”一文反映,河南担保业自2008年以来以近10 倍的速度“井喷式”增长,机构数量由 190余家增至1600多家,从业人员由不足4000人发 展至近10 万人,潜藏着巨大风险。此类报道频繁见诸媒体报端,足见数量庞大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缺乏规范,机构“多而 不强”,业务“多而不精”,其行为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其违法违规行为使风险不断积聚, 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金融和社会的稳定,甚至有酿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危险。(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同样具有高信用风险、高杠杆率所带来的放大效应等风险特 性,需要实施审慎监管担保公司是一种特殊企业,它经营的是担保承诺即信用,而不是一般商品或服务,管理 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同属担保行业,也是社会信 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信用放大功能和金融中介属性,具有高信用风险、高杠杆率所 带来的放大效应等风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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