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沙镇流动人口诚信计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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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抛沙镇流动人口诚信计生协议书甲方:甘肃省成县抛沙镇人民政府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广大流动人口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权利义务(一)甲方承诺。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和抛沙镇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市有新增奖励、扶助、救助项目或提高奖励、扶助、救助标准,执行新增项目或新标准。各级制定的奖扶政策有相同项目和内容的,

2、其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1)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2)免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一孩生育服务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供上环、结扎、取环、人流、引产等计生技术服务和定期术后随访。每季度组织一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提供避孕药具、避孕知识及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为因妇科病暂时不能落实上环或结扎措施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六项妇科检查(检查地点:陇南市妇幼保健院,妇科检查项目:妇检、白带常规、BV检查、妇科盆腔B超、尿妊娠实验、TLT)和诊治。对依法怀孕且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的孕检对象,

3、每参加一次孕检给予50元的补助,生育后凭孕检单位的发票一次性报销。(3)上门动员政策外怀孕的育龄群众落实补救措施。(4)上门动员没有落实长效措施的育龄妇女,尤其是没有落实绝育措施的重点对象每季度参加妇检,每年四次。(5)对自愿落实相应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按以下规定给予误工补助。依法生育且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的自愿落实结扎措施的对象,一次性给予300元的误工补助。依法生育且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的自愿落实吉妮环措施的对象,一次性给予200元的误工补助。依法生育且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的自愿落实普通环措施的对象,一次性给予150元的误工补助。自愿落实人流补救措施的且签订“诚信计生协议

4、书”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误工补助。自愿落实引产补救措施的且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一次性给予50元的误工补助(法定内怀孕的除外)。(6)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按季度参加“三查(查环、查孕、查病)”、且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的,每次给予50元的误工补助;因主动履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义务,自动进行查环查孕的,每次给予30元的误工补助。(5)抛沙镇、村两级每年开展诚信计生评选活动,评选诚信计生小组、诚信计生家庭,对诚信计生家庭给予200元/年的奖励,给予诚信计生小组长600元/年的奖励。(6)对参加诚信计生活动的流动人口,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以诚信计生小组为单位,定时上门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

5、服务,并将查验结果通报有关部门。(7)对离开户籍地前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且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的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甲方负责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甲方履行协议情况纳入区、村两级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及绩效考评内容。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陇南市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二)乙方承诺。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每季度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经协商,一致推荐杨瑞同志为诚信计生小组长。2、本小组自觉

6、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相互监督。3、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5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4、依法生育一孩的,生育后120天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上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且签订本协议书的,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落实结扎或吉妮环措施。因妇科病暂时不能落实相应节育措施的,应在甲方的指导下,到定点医院,接受甲方提供的免费妇科检查和诊治,痊愈后落实相应的节育措施。5、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法定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

7、证明;到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或者身体原因暂不能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每季度参加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组织的“三查”。7、家庭中如有人员流出、流入、人口死亡,应在10天内上报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8、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其他成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若造成政策外生育,甲方有权追回已兑现的所有奖励金,其他成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处理。9、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学习和培训,宣传新型婚育风尚,

8、做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10、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的奖励;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承担违约责任。二、签订本协议的对象签订本协议的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家庭:(一)流入抛沙镇辖区居住一月以上(含一月)或流入居住不满一月但拟居住一月以上;(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三、协议效力(一)签订本协议的对象离开抛沙镇辖区不在抛沙镇辖区常住的,自离开之日起本协议自动作废。(二)签订本协议的对象法定外怀孕若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本协议自动作废。(三)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甘肃省成县抛沙镇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签名): 诚信计生小组成员(签名): 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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