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经典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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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经典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_审计法、_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四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1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

2、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审小组应当在本单位_、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2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第八条内审小组应当根据工作

3、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_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十条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予以表彰。3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内审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七)对本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4(八)对本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内审小组应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科室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5、(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5(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

6、议;6(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科室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第十四条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科室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区审计局备案。7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应当

7、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内审小组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科室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审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8第二十条内审小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_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

8、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第五章责任追究9第二十三条被审计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五)违_规定或

9、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三)泄露国家_或者商业_的;(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五)违_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10、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_年_月_日起施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经典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_部审计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_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_,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交通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局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企事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的行为。

11、第三条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规章制度,对本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指导、促进相结合的原则,执行内部审计准则,规范内部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价值。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统计股负责。第六条财务统计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审计或会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被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依法保护审计人员

12、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接受业务后续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审计质量。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得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局财务预算。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享受适当岗位补贴,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门或参照当地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在审计力量不足时,财务统计股经局主管领导和主要负

13、责人批准,可从其他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协助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四条财务统计股在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规章制度,对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办理其交办的内部审计事项,并报告工作。第十六条财务统计股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并指导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按要求办理并接受指导、及时报告工作。第十七条财务统计股要按照规定或局党委的要求以及财务隶属关系

1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二)对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六)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七)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决策、国有资产处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八)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对国家

15、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局的审计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局党委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八条财务统计股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办法;(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明确工作重点,下达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四)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五)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六)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宣传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七)配合有关部门对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第十九条财务统计股应当向县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报送下列资料:(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二)内部审计统计报表;(三)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决定;(四)严重违法、严重损失浪费、贪污贿赂案件的专案审计报告;(五)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六)内部审计工作信息、经验材料;(七)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条财务统计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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