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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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平宝11的個PINGANOFCHINAm国平支人寿保陶ii殳伤肓眼公司PINGANLIFEINSURANCECOMPANYOFCHINA,LTD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平保发20011272号,2002年2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卜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卜列保险责任:一. 任一被保险人丁保单生效口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2、。二. 任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保单生效口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崑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崑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第三条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J保单周年口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卜红利领取方式之一:一.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F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

3、给付。二.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丁抵交卜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丁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三. 购买交清増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第四条责任免除因卜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或两被保险人之间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口起二年

4、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贵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口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

5、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丁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口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対J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贵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対保险事故

6、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j: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八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双方共同指定。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双方书面同意。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丁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口起五口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彼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J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

7、増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十条保险金申请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卜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彼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J: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口内,履行给

8、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保险贵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Z口起六十口内,对属J: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四、如彼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丁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口内退述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五、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I道保险事故发生之口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一条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选择分期领取或转换为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受益人

9、申请领取保险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第十二条拆分选择权本合同生效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按照本公司当时指定的终身寿险申请将本合同拆分成分别以每一彼保险人为对彖的两个保险合同,本合同终止。拆分后合同的投保年龄视同与本合同的彼保险人的投保年龄相同,保单经过年度与本合同保单经过年度相同,且在投保人补交相关费用后开始生效。拆分当时两个被保险人的年龄均不能超过70周岁,并且拆分后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第十三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按

10、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第十四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口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口期的次口起六十口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第十五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口零时起中止效力。本合同中止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口起停止计息,交清增额保险的效力同时中止。第十六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一年以上并具有保证现金价值的情况卜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口所

11、具有的保证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Z和,扣除保单各项欠款本息后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办理减额交清后投保人不再享有红利分配权。本公司退还投保人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第十七条保单贷款本合同自生效之口起一年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保证现金价值与交清増额保险的现金价值Z和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0%较人者+20常。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述。若投保人到期未能足额偿述贷款本息,则其所欠的贷款及利息将作为新

12、的贷款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它各项欠款达到保单保证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Z和时,该保单的效力即行终止。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彼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次口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复效后,本合同中止当时存在的交清增额保险在补交其现金价值差额后同时复效,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口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

13、,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九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卜.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口起逾二年的除外。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r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耍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

14、的比例给付,且本公司有权対己分配的红利进行调整。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丁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第二十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二十一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而的变更协议。第二十二条合同解除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耍求解除本合同。一、投保人签收保

15、险单Z口起十口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卜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解除合同申请书;3、投保人身份证明。三、投保人耍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口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口起三十口内退还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三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释义K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K意外伤害指遭受外來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K艾滋病U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K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K保证现金价值指保险单上“现金价值表”所列明的金额。K现金价值指保证现金价值、交清増额保险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余额以及用J: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之和。K周岁U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口期为准。K本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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