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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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服务协议甲方:住所: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xx兹就甲方委托乙方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依法发起管理之 各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提供发行、登记、代理付息与兑付和信息 披露等服务,为明确双方在相关业务服务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甲、乙 双方达成本协议。第一章 服务内容第一条 甲方所发起管理并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理财 直接融资工具,必须是经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注册登记的理 财直接融资工具。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服务业务,须向乙方 提交下列相关文件资料:(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出具的注册登记通知书;(二)理财直接融资合同等主要交易文件;

2、(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认 购协议、核心认购团成员名单;(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代码和简称申请书、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注册要素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额度配售表;(五)授权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联系方式;(六)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甲方对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条 甲方首次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业务服务,应首先在乙方开 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账户。开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账户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开户所需资料:(一)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三

3、)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与付息兑付业务印鉴卡;(四)乙方因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文件。第三条 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不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 发行需要,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服务:(一)发行服务;(二)登记服务;(三)代理付息、兑付服务;(四)信息披露服务;(五)其他服务。第四条 本协议主要名词释义:(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是指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设 备以簿记建档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行为。(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是指乙方以簿记方式依法确认理 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持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事实的行为。 如无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簿记结果可以作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

4、额持 有人持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证明文件。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 包括发行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行为。(三)代理付息、兑付:是指甲方对其发起管理的理财直接融资 工具,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应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支付 的利息或应偿付的本金款项交付给乙方,并委托乙方派发给理财直接 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的行为。(四)信息披露:是指甲方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专家评估组及乙 方的要求,并根据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文件的约定将与理财直接融资工 具相关的文件委托乙方在XX网进行公开披露的行为。(五)工作日:就本协议而言,工作日是指乙方和中国金融市场 商业银行的正常营业时间(按国家规定未调休的星期六、星期日及

5、法 定节假日除外)。第五条 甲、乙双方均接受国家有关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法律、 法规,以及乙方制定的有关业务规则的约束(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和本协议所附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章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服务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发行服务,应提交有关发行所需的文 件资料。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发行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甲方核 心认购团成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状态、认购资格进行检查。经审 查,乙方如认为发行文件、核心认购团成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状 态、认购资格等存在问题,可要求甲方更正。第七条 乙方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前负责发行设备的 准备工作。融资企业如有新的发

6、行需求,甲方应提前与乙方沟通。第八条 簿记建档时,乙方应提供发行场地、设施和业务、技术 支持服务,并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若甲方 核心认购团成员出现通讯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协助甲方核心认购团成 员以应急方式簿记建档,但甲方应对应急建档书进行审核并签字确 认。第九条 在簿记建档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尽力在合 理时间内予以排除;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无法排除,则可以其他合理 的簿记建档方式完成发行操作。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市场资金供求原因导致的发行失败或发行 结果不符合甲方预期的发行目标,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条 簿记建档结束后,甲方应对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审核并签 字确认,同时获

7、取申请额度、配售额度、应缴款额等书面明细数据资 料。第三章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服务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甲方提交的募集说明书和簿记建档结果,以 及甲方提交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要素表对所发起设立的理财直 接融资工具进行要素注册。第十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签字确认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 行额度配售表,对各核心认购团成员获得配售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额 度在其各自账户中进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配售额度记载。第十三条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认购缴款日的日终前,甲方应向乙 方出具书面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认购款到账确认通知书。乙 方依据甲方出具的上述到账确认通知书,依照业务规则进行理财直接 融资工具登记,正式确立甲

8、方与融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甲 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到账确认通知书,乙方因此未能完 成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登记,以致影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流通 交易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乙方完成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登记后,应在完成登记后 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签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登记完成确 认书”。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登记的时间以上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份额发行登记完成确认书”上确认的时间为准。第十五条 乙方保证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登记过户记录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第十六条 本协议项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如在合格投资者 间上市交易流通,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9、乙方依照业务 规则办理相关手续,并在“XX网”(XX ,下同)刊登流通转让公告。第四章 代理付息、兑付服务第十七条 甲方应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付息日或到期兑付 日前,按规定在XX网上以公告形式公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付息、兑 付的具体事项。第十八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付 息及兑付事宜,以甲方先将上述应付款项交付给乙方为前提条件。如 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不为甲方承担资金垫付义务。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款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付息、兑付业务。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时间,但最晚不迟于付息日前第3 个工 作日、到期兑付日前第3个工作日日终前将应付资金足额划付到乙方

10、指定的银行账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第二十条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资金后,不迟于付息日和 /或到 期兑付日日终前将应付资金划付给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乙 方于资金划付手续完成后,根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签发“理财直接融 资工具份额代理付息/兑付完成确认书。”第二十一条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或未按乙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将应付资金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顺延付息或兑付资金 的划付时间。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乙方 有权就此刊登免责公告。第二十二条 如甲方已经按时足额将资金交付到乙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而乙方未按本

11、协议约定及时办理付息或兑付手续,导致理财 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延迟收到资金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理财 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造成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准备 金存款利率计算)。但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资金划 付延迟或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收到资金延迟,乙方不承担责 任。第二十三条 如果因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资金汇划路 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或因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自身其他 原因,导致其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乙方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 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联系,但不承担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份额持有人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第五章 信息披露服务第二十四条

12、甲方应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业务规则要 求及时向乙方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信息材料,即应通过XX网予以披露, 但乙方并不承担甲方披露信息缺陷而导致的任何责任以及甲方对投 资人承诺而导致的任何责任。第二十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披露的信息包括: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份额发行时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登记通知书、募集说明书、认购 协议、融资企业简介、评级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内融资企业的跟踪评级报告、半年度和年 度财务报告、重大事件报告、付息或兑付公告和更正信息等。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认为甲方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违反

13、规定的情 况,则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审核后再行披露,但这不表明乙方对甲方理 财直接融资工具信息的发布承担任何实质性审查责任。第六章 收费事宜第二十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业务服务为有偿服务,甲方应按 乙方的收费规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付息兑付截止日的日 终前,将发行登记服务费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在向乙方 支付代理付息兑付资金的同时,将代理付息/兑付服务费主动划至乙 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甲方未能按规定履行相应支付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九条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存续期内,若融资企业被撤销或 发生分立、合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司形

14、式变更,或者发生其他导 致提前兑付的事项,甲方应当提前30 个自然日向主管部门报告和书 面通知乙方,并且在XX网和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同时 妥当安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提前兑付或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 额的债务承继人等事宜。乙方有权就此刊登免责公告。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一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如系 统、设备、通信出现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任何 一方不就此承担责任。但得知事件发生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 力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依法发起管理并委托乙方提供 相关业务服务的所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每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适用 本协议的具体时间,则

15、自甲方向乙方提交该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 合法性文件和相关资料开始至该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兑付完毕 及甲方向乙方清偿服务费用的义务履行完毕终止。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名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双方如有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 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

16、力。附件:1.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与付息兑付业务印鉴卡2.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代码和简称申请书3.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注册要素表4.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额度配售表5. 发行登记服务费交费通知6.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登记完成确认书7.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付息/兑付公告和资金划付时间参考 表8.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代理付息/兑付完成确认书9. 乙方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 1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发行与付息兑付业务印鉴卡新增变更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新开户不填):开户单位基本资料开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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