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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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论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目前,人们将青少年犯罪同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 公害”。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预防 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关系到民族的兴衰与成败,是全社会面 临的紧迫任务。针对这种现状,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 年犯罪,我们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地开展青少年维权 工作,坚持防教结合,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寓教于审、寓教于诉、寓教于防。一、把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基础(一)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决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 青少年在人的一生中是生长

2、发育非常旺盛、生理特点急剧变 化的特殊时期,这个时期生长加快,出现对物质需求显著增 加的客观要求,能量的大量增加,剩余精力旺盛,需要有能 量投放的环境、场所,个体迅速成长必然带来活动天地的扩 大,出现了较多的社会交往和各种更高层次的需要和追求。 体形、体力的增长比大脑机能的完善更快、更显著,大脑皮 层的抑制能力尚未充分成熟,兴奋与抵制不平衡,使青少年 更多地处于兴奋状态中,表现出青少年个体生理发展的不成 熟性。基于对青少年生理特点的科学认识才能使预防青少年 犯罪科学化,才能对青少年施以科学的教育。 对青少年好动、 爱斗、冒险、贪吃、贪玩这些特殊的表现要因势利导,如增 加青少年活动场所、设施,使

3、青少年有多种多样、生动有趣、 有所收益的广阔的活动天地。家庭和学校为青少年组织多种 活动等。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要着眼于教育、引导,辅之以 必要管理、限制,使他们的能量发挥到有益于社会、有益于 自身健康成长的方面来。(20XX年的心理特征决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复杂性。青少年生理上的迅速发展与心理上缓慢成熟导致青少年极其 鲜明的心理特征,表现在认识方面对是非辨认能力低下,理 智水平低,人生观正处在形成、成熟、定性阶段,道德、法 制观念淡漠;在情绪方面表现为情感内容丰富,情感反应强 烈鲜明,情感有时脱出理智的驾驭,好感情用事,容易产生 激情,情绪不稳定;在意志行为方面表现为与生理需求相联 系的较低层

4、次的动机容易成为主导动机,行为带有盲目性, 好模仿、好奇、爱冒险等。从众现象和偏离行为可以说是青 少年犯罪的一个显著心理特点。我们在教育青少年时就要积 极引导,防止偏颇,否则就会出现偏差。掌握青少年心理特 点,是我们正确认识和科学分析青少年各种表现,对青少年 进行教育,对有各种不良表现的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违法犯 罪青少年进行感化、改造的必须具备的知识,它有助于我们 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的心理特点,选择时机,采取正确 的方法,减少抵触心理,取得教育的预想效果。(三)青少年的可塑性决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可行性。 青少年由于正在世界观的形成期,加之心理不成熟,本身幼 稚,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易受

5、各种不良影响,这就使得 青少年可塑性极大,人们常说“一张白纸好画最新最美的图 画”。青少年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青少年实施教育的重要 性,教育的手段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手段,它既是限 制不良影响的武器,也是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手段。科学 的教育手段使青少年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成为有觉悟、有教 养的一代新人。特别是对那些有劣迹的青少年更应该立足于 教育感化、挽救,即使青少年犯罪也是可以教育改造的。20XX年,切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在办案实践中,就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力度。在 维权工作中坚持“一查 20XX年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员的帮教 工作。“一查”即查清犯罪原因。指通过

6、讯问犯罪嫌疑人本人、 走访其原学习学校、住地群众、监护人及当地政法部门、强 制措施的执行机关等单位,一方面查明其成长过程,平时表 现和致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根本原因,找准感化 切入点,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另一方面,了解其被采取强 制措施后在思想和言行方面的表现,考察其悔罪心态,以便 采取相应的帮教措施,掌握好帮教力度。简单地说,就是“四 多”即“多走访、多了解、多见面、多谈心”20XX年犯罪人员。1 、针对未成年人的承受能力较差及易产生逆反心理等特 点,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指定业务能力强、社会经验丰富,会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员专门办理,办案人员对不同的未成年 犯罪人员采取不同的讯问方式。(

7、1)讯问时,尽量做到通知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场,并严格执行检务公开中有关告 知权利、义务的规定,确保审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 做到程序合法,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注意讯问、调查的场合,避免由此而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必要的负面 影响。讯问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坚持一般不 到其住所或单位所在地进行,而是在不公开地通知其到适当 的场所进行。确有必要的,也坚持“三不”,即不开警车、比穿制服、不扩大知情者范围;对被羁押的,也尽可能不在 讯问室进行,而是在看守所办公室进行,这样有利于使其放 下思想包袱,减轻心理负担,承认自己的罪行。(3)注意讯问语气、语调和提问的方式,并积极做好讯

8、问前教育。对有 明显悔罪表现的,要采取谈心式的讯问方式,边交谈边做笔 录;对翻供不认罪的,就采取迂回方式,探询其翻供的原因, 讲明政策,以案释法,从而使之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拒 不供述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帮助其分析 犯罪的主、客观因素,让其主动开口。2、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做好两项工作:一 是建议看守所采取特别的分仓关押,并指定责任心强的干警 进行专门管教;20XX年人犯提供较好地生活、学习条件,对 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时事、政策、法律教育;开辟“青少年犯 罪专栏”,每月听取一次改造情况汇报。3、在掌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和起诉条件上,坚 持“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

9、原则,从严掌握这一特殊对象 的批捕、起诉条件。坚持做到对证据未查清的,绝不轻易做 出批捕决定;对那些危害不大、初犯、偶犯等可挽救的,坚 持依法不捕、不诉;对被引诱或胁迫参与犯罪的,注意查清 他们的犯罪动机、目的以及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 用,视情况作出决定;特被是对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 分析各种因素后,认为不捕不诉更有利于其转化就坚决不捕、 不诉。4、探索审查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方式,适用暂缓起诉。对 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并予以一年的暂缓起诉 考验期。期满后视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这是维护未 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5、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未成年人,在提起公诉的时候,主 动

10、与法院联系,介绍掌握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的情况, 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在庭审中,充分利用机 会,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悟认罪,多用有感染力、激励性的 语言,少用刺激性、指挥性的词汇,并针对性地在公诉意见 发表后设一个教育阶段。把剖析犯罪原因和法制教育结合起 来,特别是对那些有抵触思想或自暴自弃的青少年,晓之利 害,指明前途,与法官、辩护人共同做好感化工作,促其悔 过,使感化教育在庭审中取得突破性成效。6、在证据上,特别注意收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罪轻、 减轻或无罪的证据。“三固”即疏通好家庭、社会、学校三条渠道,把帮教的 关口向后延伸,巩固帮教成果,防止20XX年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

11、案件不能一诉了事,而应跟踪关注他们的改造过程, 建立帮教档案,指定专人在每个阶段不定期进行考察、监督,并吸取法定代理人帮教挽救,强化帮教效果,防止他们再次 走上犯罪道路。并把帮教情况记录在档案上。对于不捕、不 诉的未成年人,加强同当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及其监护 人的联系,加大管教力度。对于在监所改造服刑的未成年人, 通过管教部门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常给他们思想上、生活 上的关心,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之安心改造。对 于那些被从轻处理重返社会的,如符合回校就读条件的,就 为他们联系好就读学校;如符合参加就业条件的,也尽可能 帮助他们找到新的就业岗位。为了防止他们“旧病复发”,要经常对他们

12、进行回访, 协调家庭、社会、学校三者的关系, 一起督促他们,好好学习,好好改造,为社会多做贡献。三、重视教育。开展宣传,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根 本途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 作,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在实践中我们采取特殊预防和 一般预防相结合的方法,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一是注重抓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学校,这块传授知识和 吸取文化的圣地,向来被人们认为是违反犯罪的净土,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学校中的违法犯罪现 象日益严重,学生犯罪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中的一大隐患。 要与学校建立联系,经常深入学校进行调查研究,把握学生 动态,

13、与学校共商维权对策,并以到学校上法制课、举办法 律知识讲座等形式,为学生提供服务。同时可采用座谈会、 图片展、广播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此外, 重点对违纪在校生进行法制教育,开展与违纪学生座谈,谈 心交心活动,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20XX年来小学教师法律意识不高,犯罪增多的趋势,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以此带动学生的法制意识的提高。三是充分利用到家长学校上课和学校开家长会的机会,对 家长进行法制及维权知识宣传,提高家长的法制观念,发挥 家庭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独特作用。在办理成年人罪犯 案件时,要详细地了解其家庭情况及其家长在家庭的地位和 作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子女进行宣

14、传教育,尽量减 少由家庭因素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四、建立预防网络,与各部门联手共唱“维权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仅靠一个部 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建立起预防网络,广泛动员 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要与人大、团委、妇联、 机关工委、法院、公安、司法局、教育局及部分中学取得联 系,经常召开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会,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 因及特点,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举措。以此来促进全社 会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关注,扩大维权的覆盖面。综上所述,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峻形式,使预防和减少青 少年犯罪工作刻不容缓。检察机关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加强 与各个部门、各条战线的联系和协作,构筑起一道学校、家 庭、社会综合治理的互联网,全面担当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 犯罪的重要角色,坚持防教结合,寓教于审、寓教于诉、寓 教于防,积极地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 青少年犯罪的目的。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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