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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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1、2、3、4、5、6、7、8、9、10、11、12、13、14、露天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使用办法 .3815、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4016、17、第一章 火工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兰山煤业有限责公司各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及设施的安全,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一节 组织机构为促进火工品管理工作的进行,从组织上保证火工品的管理,经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织机构组 长:黄朝军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总经理副组长:王明福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成 员:白真权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吴宝斌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拉远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志明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彭建勇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程好忠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杨勇军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部主任王建斌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治安保卫部主任王 涛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动力部主任李金兰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主任耿邵光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王风霞 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治安保卫部

3、部长兼任。第二节 组织机构职责一、兰山煤业公司总经理是兰山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主持者,对兰山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兰山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有关火工品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兰山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完善;责成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解决兰山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二、兰山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兰山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审查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按规定报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技术性文件;是兰山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组织制定兰山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

4、关火工品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指导参与火工品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三、兰山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火工品管理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协助总工程师审查火工品管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火工品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治安保卫部在兰山煤业公司领导组的的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火工品管理的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火工品管理业务进行指导,并协助解决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查火工品管理方案和措施,并制定矿井火工品管理技术文件,审批制度;协助解决火工品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参与火工品事故抢险救

5、灾工作。五、治安保卫部负责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指令中有关火工品管理相关规定,并严格落实;负责对火工品管理管理规定及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存在的火工品管理重大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第三节 地面运输及井下运输第三条、火工品到本单位后,安监部门及时通知保卫科协同对火工品进行验收入库。具体分工为:保卫科负责火工品专用车卸车现场至火工品库房的警戒和看护,火工品保管员负责火工品数量、质量的验收入库。第四条、在炸药、雷管运送过程中,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验 收第五条、爆炸物品到货后,保卫科认真登记数量,由安监部门组织火工品保管员对

6、爆炸物品的外观、包装、质量、数量进行验收。第五章 贮存、保养第六条、火药、雷管库房存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七条、火工品必须按品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第八条、火药库的库存数量、品种、规格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第六章 领 退第九条、发放爆炸物品时,守库员、火工品保管员要认真核实安全员、放炮员的证件是否有效,人员与证件是否相符。第十条、炸药、雷管的发放凭火工品领取申请单,经本单位领导、值班矿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发放,领取单位要用大写数字认真逐栏填写有关数字,不得涂改。第十一条、火工品保管必须认真检查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的签字和签章,齐全后方可发放。第十二条、放炮员、安全员要按每班每次

7、使用火工品的数量认真填写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签字留存相关单位备查,保管员月底须向生产技术科上报当月火工品入库、消耗、库存数量,以便考核和制订下月计划。第十三条、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不得涂改、撕毁。第十四条、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由放炮员、安全员亲自退回库房。严禁移交下班和私自存放。火工品保管员要对清退回库的爆炸物品及二联单认真清点、核对,在确认无误后和放炮员、安全员互相履行退库签字手续。第十五条、火工品保管员要建立雷管、炸药编号及领取人员台账,以备公安部门检查。第七章 现场使用管理第十六条、现场使用时,班组长、安全员要对放炮员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作业。第十七条、火工

8、品领取流程:施工单位开具火工品领取申请单后,由单位负责人、当日值班矿长签字审批后,调度室通知放炮员、安全员、保管员等到场,放炮员、安全员到火工品保管员处登记并开具火工品领退单,各方签字后方可领取火工品,火工品领出后由保卫人员安全护送至井口。第十八条、火工品清退流程:当班放炮员、安全员清点剩余退库的雷管、炸药,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通知保管员到库清退火工品,通知保卫人员到井口协同当班放炮员、安全员把退库火工品安全护送至火工品库,由火工品保管员现场清点、登记并开具火工品领退单,各方签字后由保卫人员护送至火工品库房入库。第八章 废旧民爆器材的销毁第十九条、废旧炸药、雷管应及时进行销毁。废旧炸药、雷

9、管销毁工作必须在县公安局的领导、安排下进行,销毁完毕,所有参加销毁工作的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盖章,记录交设备动力部和保卫科备案。第九章 考 核第二十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一)非炮掘工作地点查出私藏火工品的;(二)对火工品使用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该单位停产整顿,直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对没有严格按照“一炮四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操作的;(二)未悬挂作业牌板,违反矿有关炮掘作业程序规定的;第二十二条、违反下列情况时拒绝发放:(一)无证领取;(二)证件与本人不符。第二十三条、违反下列

10、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一) 当班剩余火工品没有及时退库或私交下一班者,罚款5000元;(二)退库的火工品数量与领料单填写数目不符,除要查明原因外罚款2000元;(三)日期、班次不符罚款2000元;(四)签名与证件不符罚款1000元;(五)违反入库制度私自进入库内罚款1000元。第二节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保管员负责煤矿购进材料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登记,在矿长领导下工作。2、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3、必须对购进器材、设备认真按照发票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验收入库,防止票实不符。4、必须对爆炸物品妥为保管

11、,严禁雷管、炸药混放,领用库存余额应保持平衡,如有差错,应及时查对。5、必须坚持收发、领退、保管制度,坚持八不发放制度。6、必须掌握材料消耗情况,制定购买计划,同时对库房内物资应进行分类堆放,随时盘点。对库存材料心中有数,帐实相符。7、必须服从领导安排,端正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好务。加强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业务水平。8、以上各条款与工资挂钩,如有违反,根据情况处罚520%工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1、基层单位每旬由火工品管理组长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

12、情况,排查火工品管带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予通报。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

13、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重新发放并按价赔偿。第三节 火工品采购申请制度一、使用火工品的煤矿企业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地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提供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相关责任人、矿分管领导、矿领导、上级公安机关签字生效的临时使用爆炸物品审批表。2、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3、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4、兰山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同

14、意购买火工品的批复文件(必须经兰山煤业公司经理签字批准)。二、兰山煤业公司购买火工品,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三、兰山煤业公司购买火工品,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第四节 火工品检查制度火工品的贮存应保证煤矿生产的需要,满足发放和清退的方便,应加强管理。兰山煤业公司特制定制度如下:一、火工品库应为平房,库门应安装两层。二、守库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三、严格按照库房存放数额存放,不得超量存放。四、库房里要用不燃性材料砌隔墙,隔墙的厚度不得小于24,各种不同的爆炸材料贮存在不同的隔间内,各隔间内要有带单独出口的套间。五

15、、雷管和炸药要分开存放保管,禁止混装、混运、混放,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堆放,坚决遵守规程,确保安全无事故。六、火工品实行当班领退制度,火工品领退由安全员、放炮员凭调度室出单共同到火工品库房领、退。电雷管必须由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领退火工品时,安全员、放炮员、火工品库房管理人员要详细核实火工品数目、编号、种类等后签字认可,同时由安全员在安全员报表上纪录领退数目,放炮员签字认可。七、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十不准”:1、无批准手续不准存放;2、无计划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的不准发放;4、无批准领运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箱、药箱无锁不准发放;6、雷管无编号或编号不清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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