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总体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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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2010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总体发展思路2010年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总体发展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以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为根本,以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为中心,以控制农业机械事故为主目标,以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为主要手段,切实履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能,紧紧围绕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十一五”“四个立足”(立足安全指导发展,立足检审保证发展,立足规范持续发展,立足创建保障发展)的总体发展路数,坚

2、持“立安全生产宗旨,创规范执法品牌,走参公管理之路,树优质服务形象”的发展方向,对各类农业机械作业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管,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压降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在农机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各类农机事故不突破省、市控制指标,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将2010年作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巩固和发展之年、面向机手服务之年、安全监管实效之年,就是要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继续逐条逐项地抓办法的贯彻落实,围绕农机化发展,深化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进一步升华、细化“十一五”

3、以来我市强化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大力开展以现场观摩交流为主要形式的农机安全监管业务推进活动,努力形成各县(市、区)围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工作平衡发展。要紧跟农机化发展步伐,健全监管网络,不断延伸农机安全监管触角,做到农机化工作发展到哪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就跟踪到哪里,积极探索对条例规定的各类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的途径,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真正成为农机化发展的安全卫士,农机部门的形象大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一、立足安全指导发展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

4、“一岗双责”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重视和支持,市、县(市、区)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大安全目标考核,将农机安全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纳入村组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到驾驶操作人员,制定农机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并严格考核。2、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逐步建立以省、市道路外亡人数指标为主线,以各类农机事故发生情况为实际的全面监管和考核体系,强化道路外亡人事故后续督查管理,确保监管措施及责任落到实处,提高事故防控能力。3、大力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要尽早落实创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创新模式和工

5、作机制,巩固提高创建水平,切实发挥已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机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力争再新创建9个“平安农机”示范镇,每个县(市、区)要继续巩固创建3个以上具有地域特色、能对外开放的高标准、高水平农机安全示范乡镇,建设一批“平安农机”创建示范合作社。进一步推进国家、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机安全进学校”进程,确保2010年全市中小学生受教育覆盖面达90%以上。4、进一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其他专项行动。要结合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与农业机械备案登记,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7类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普查,查准、查实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状况,准确分析评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落实整

6、改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台账资料,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5、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随着农村道路的硬化、延伸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迅猛发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农村道路上的事故呈多发态势,已成为农机事故的重要来源,要积极推动乡镇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六长”负责制,协助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动态管理。建立农机安全稽查中队乡村道路检查网络图,推进以田间场院为重点、兼顾乡村道路途中检查的“按图索骥”式检查方式,真正做到农村道路延伸到哪里,农机作业到哪里,农机安全检查就延伸到哪里。6、加大警农合作力度,深入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建设。尚未建立警务室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

7、大工作力度,争取相关部门及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积极筹建,已建立警务室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实体运作,充分发挥警务室在强化农机道路安全动态管理方面的功能。7、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从2010年起,要将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充分发挥各级农机安全稽查组织及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的功能,依据条例规定,积极争取、筹措资金,配备农机安全检查执法专用车辆。在检查时间上,做到既要在“三夏”、“双秋”及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开展全方位、全天候的检查,又要在平时对一些重点区域和地段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确保全年工作有四分之一时间用于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在检查区域上做到,不断向田间、

8、路头延伸,切实提高安全检查的覆盖面。8、切实加强农机合作组织、大户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关于加强农机合作组织、大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农机稽200915号)要求,建立农机合作组织、大户联系点制度,积极开展对农机合作组织、大户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帮助农机合作组织、大户建章立制,逐步形成农机合作组织、大户安全生产内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农机合作组织、大户机具挂牌率、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努力将农机合作组织、大户建设成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及“平安农机”创建的示范点。9、从销售源头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将农机安全监管源头向生产、销售企业前移。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机械销售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定期了解相关企业销

9、售农业机械的种类、数量与流向,督促指导销售企业在销售机械时向购机者提供必须的安全指导和教育,鼓励企业为机手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代办牌证业务,逐步形成机手提机前即参加培训学习、取得驾驶证的良好风气。并积极与购机者联系,在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安全技术指导及办理牌证业务等方面做好跟踪服务。10、认真开展下海作业拖拉机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巩固隐患整治成果,保持高压态势,将拖拉机下海作业安全列入沿海滩涂安全生产全面管理。11、健全和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并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加强农机事故处理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合格高效的农机事故处理队伍和应

10、急救援队伍。 12、认真处理农业机械道路外事故。确保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准确、公平、公正,认真执行条例关于农机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及盐城市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责任认定通案制度(盐农机稽200815号)精神。对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未及时报案的农业机械事故,或已被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农业机械事故,要及时派员向事故当事人或有关处理单位核查事故经过和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13、完善农机事故上报统计制度,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评估。在农机化快速发展及新老机具大量增加的形势 下,各类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要认真落实盐城市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事故统计上报规定(盐农机稽200813号)精神,不断完善

11、农机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按层级、时限规定上报各类农机事故和业务报表,实行农机事故每月零上报制。要进一步完善事故上报体系,农机事故举报及值班电话要向社会公布,大忙期间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接受农业机械事故的报告和举报。要深入村组、机手、乡镇派出所、医院,调查事故线索,认真调研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7类农业机械的事故情况,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完善事故上报通讯补助制度。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互通农机事故信息,全面了解农机事故总量,正确分析、评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重大农机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和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按时快报率达100%。 14、认真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定期召

12、开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将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归类分析,分析事故源,找出安全隐患,评价农机安全状况,完善隐患上报机制,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15、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通报制度。全面启用全国农业机械事故报送分析系统,支队每月通过简报、报纸向社会通报事故情况,各县(市、区)大队(监理所)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发生人员死亡的农机道路外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及时向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通报。乡镇要全面建立夏、秋两个大忙后及时总结、分析、通报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制度。16、严格控制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农机事故万台死亡率逐年下降,道路外亡人数不突破省控、市控指标,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和群死群伤

13、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二、立足检审保证发展17、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7258-2004的规定,严禁违规核发牌证。认真做好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变拖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农机管200916号)要求,做好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18、立足农机化发展,拓宽新的安全监管渠道。加强对农用大中拖、自走底盘式运输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管,积极探索新机具(玉米、大豆收获机械、秸杆打捆机械、起垄机等)、高效设施及特色农业机械(大棚王、微型土地耕整机等)安全监管措施和方法。对近年来享受财政补贴的各

14、类玉米收获机械要全部纳入联合收割机管理,对拖拉机作动力的打捆机、大棚王等机械要全部按大中型拖拉机纳入管理。19、强化财政补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加强与推广、培训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实行集中办公的方式,为机手申领牌证提供“一条龙”优质服务。要积极引导有购机意向的农民,在订立购机补贴合同的同时,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驾驶技能培训,做到先培训后提机,确保高高兴兴购机,安安全全作业。20、继续实施县(市、区)赴乡镇集中检审方案报审制。积极主动协调好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保交强险、政策性保险等工作。检审方案应全面报告检审人员岗位、业务流程、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服务措施等方面,

15、提高方案的执行力,严禁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人员岗位、业务流程、检审时间等内容。送检下乡业务流程不规范的地方要进行流程再造。检审方案未经支队审核,不得擅自组织赴乡镇集中检审。21、认真贯彻执行拖拉机登记及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规范。所有变型拖拉机一律上线检测,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对小型拖拉机上线检测。组织赴外地对拖拉机开展“送检上门”便民服务,必须带检测线检测,未带检测线不得检验,可通过委托检验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检验合格的变型拖拉机统一喷涂“严禁超速超载”、“严禁违章载人”、“平安农机”等警示标语。22、安全技术检验须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坚持“人、机、证”

16、三见面。所有参检车辆,必须油漆一新,机况良好。对发动机号、车架号、制动、轴重、转向等主要安全部位要严格检验,对擅自改装、组装、提高速比等行为,要强制整改。所有参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须按规范粘贴反光警示标识、配置故障警示牌。发动机功率36.8KW以上的大中型农用轮式拖拉机应安装安全框架,否则不得核发牌证。坚持两人检验签名制度。联合收割机乡镇集中检验时要坚持标准,对零星送检的,可以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检验为主,县(市、区)负责抽检。23、启动农业机械召回制度。以条例及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贯彻实施为契机,对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建议相关部门要求其生产者召回,在消除缺陷后,受理注册登记等业务。24、强化服务措施。对不能到办证窗口办理手续的车辆,要在城郊周边或中心乡镇设立固定检验点或在“安全日”学习、安全检查时约定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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