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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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举报制度安全举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任家庄煤矿安全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五)超层越界开采的。(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八)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九)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还强制职工作业的。(十)干部违章指挥的。(十)隐瞒事故的。(十二)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十四)员工有“三违”行为的;(十五)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十六)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十七)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十八)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二、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四、举报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任家庄煤矿安全监察处 举报电话:神华宁煤集团安监局宁东分局 举报电话:神华宁煤集团安全监察局 举报电话: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南分局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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