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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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目录第一章 准备工作5一、发行人工作指引5二、主承销商工作指引6三、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工作指引7四、结算银行工作指引7五、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7第二章 资金结算7一、网上发行证券的资金结算7(一)主承销商工作指引7(二)结算参与人工作指引8(三)结算银行工作指引8(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9二、网下发行证券的资金结算9(一)主承销商工作指引9(二)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工作指引10(三)结算银行工作指引12(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14第三章 股份登记14一、提交股份登记申请材料14二、网上发行股份的登记14三、网下发行

2、股份的登记14四、IPO发行前的股份登记15五、缴纳新股发行登记费16六、领取新股登记证明书等材料16七、办理网站注册登记16为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等相关单位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深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流程表见附件1)。第一章 准备工作一、发行人工作指引(一)T6日前(T日:网上申购日,网下申购截止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本公司联系,咨询股票发行资金结算和股份登记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领取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登录网站下载本指南等相关材料。(二)T1日前,发行人按以下目录清单准备新股发行登记申请材料:1、新股发行登记申请书(见

3、附件2);2、证券上市申报表(深交所提供模板,可登录http:/ );3、IPO发行前股东持股登记电子文件(见附件3);4、国家有权部门关于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5、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部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包括非货币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证券发行人处的证明文件);6、发行人已签章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一式两份);7、承销协议;8、对于涉及国家或国有法人持股的,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的,还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涉及中央事业单位持股的,还需提供财政部批文;9、对于涉及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等的,还需提供司法冻结文书或质押登记相关材料

4、复印件;10、发行人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制作文件注意事项1、除上述第3、4、5、8项材料以外,其他材料均需加盖发行人公章,多页的还需每页加盖公章。2、IPO发行前股东持股登记电子文件数据格式为EXCEL。3、承销商承销的余股也需写入IPO发行前股东持股电子文件。4、发行人可通过任一证券公司营业部实时开户系统,查询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信息。二、主承销商工作指引(一)办理承销业务前,主承销商应确认已在本公司开立自营结算账户,否则应按本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的要求开立相关结算账户。(二)在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当日,主承销

5、商向本公司资金交收部提交新股网下发行委托书(见附件4),委托本公司办理网下发行申购资金与认购资金的相关结算业务。(三)T-1日前,主承销商及发行人须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上发行申购资金及网下发行申购资金进行验证。T4日前,主承销商及发行人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全部募集资金的验证。前述三项资金的验证可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报告交本公司资金交收部备案,全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交本公司登记存管部备案。三、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工作指引首次参加网下发行配售,询价对象需按规定将配售对象开立的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资料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四、结算银行工作指引参与本公

6、司网上、网下申购资金结算的银行须为具备本公司结算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首次参加网下发行资金结算的结算银行,须向本公司提交参与新股网下发行业务申请(见附件5),取得相关业务资格。五、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T1日,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本公司资金交收部领取结算银行新股验资业务联络表及本公司网上、网下发行专户账户信息表,并告知结算银行验资询证方式。第二章 资金结算一、网上发行证券的资金结算(一)主承销商工作指引1、T日,主承销商通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司资金交收部联系,落实网上申购资金验资事宜。2、T+1日17:00前,主承销商须将新股网上发行认购资金划款申请(见附件6)交本公司资金交收部,确定主承销商收取

7、网上认购资金的自营备付金账户。3、T+2日17:00前,主承销商须将新股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报告送本公司资金交收部备案。4、T+3日8:30后,主承销商应及时通过本公司IST终端将网上认购资金款划回其银行账户并尽快划至发行人指定发行募集资金收款账户。5、T+3日10:30后,主承销商向本公司资金交收部领取新股发行认购资金情况说明(见附件7)。(二)结算参与人工作指引1、T日日终结算后,结算参与人收取发行信息库(SJSFX.DBF)及相关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获得初步有效申购结果数据,并据此计算次日应付申购款金额。本公司根据网上初步申购结果数据,计算各结算参与人应付新股网上申购金额,

8、在结算参与人次日结算备付金账户中记减新股申购冻结资金金额。2、T+1日8:30-15:00前,结算参与人及时向本公司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划付足额申购资金,汇款应注明结算账号并及时跟踪款项到账情况。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3、T+1日日终结算后,结算参与人收取发行信息库(SJSFX.DBF)及相关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获得无效申购明细数据及解冻无效申购资金数据。在规定的交收时点,结算参与人的申购资金余额不足的,不足资金部分的申购无效。本公司根据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后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委托逐笔进行无效申购处理,直

9、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4、T+2日日终结算后,结算参与人收取发行信息库(SJSFX.DBF)及相关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获得有效认购及申购资金解冻数据。5、T+3日8:30后,结算参与人可通过本公司IST终端,并选择划入申购资金的结算银行,划回新股申购解冻资金。(三)结算银行工作指引1、T+1日,结算银行应及时准确的将收到的款项记入本公司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及时向本公司IST系统发送款项到账电子指令。2、T+1日16:00前,结算银行应根据本公司发送的电子划款指令,将相关股票验资款及时由本公司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划入网上验资专户。 3、T+1日17:00前,结算银行应向相关会计师事

10、务所提供本公司验资专户询证服务,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询证函及账户对账单,转账贷方凭证等。4、T+3日9:00前,结算银行应根据本公司发送的电子划款指令,将相关股票验资款及时由本公司网上验资专户划入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1、T-1日前,会计师事务所应与相关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签订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业务约定书。2、T+1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应与结算银行联系,告知其验资询证函的领取方式及验资所需提供的凭证。为提高验资询证文件领取效率,会计师事务所可与相关结算银行约定,由结算银行将验资询证函及相关单据送本公司资金交收部,会计师事务所到资金交收部一并领取各结算行函证文件。3、T+1日

11、16:00后,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公司取得有效申购资金总额及划入各家结算银行新股验资专户资金明细数据,并开始相关验资工作。4、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与承销商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新股申购资金验资工作并出具验资报告。二、网下发行证券的资金结算(一)主承销商工作指引1、主承销商应在网下发行公告中附加本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账户信息表及相关网下申购资金划款说明。 “网下发行专户”账户信息表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平台”)或本公司网站获取(-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2、T日15:2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平台形成网下发行申购初步结果,并将结果通过网下平台提交本公司。若因主承销商延误提交数

12、据造成本公司无法正常完成结算处理的,本公司将通报深交所,并由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T日17:3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平台获取有效申购结果,并予以确认。4、T+1日10:30前,主承销商协同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下申购资金进行验证。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平台发送完成验资指令。5、T+1日15:00前,主承销商将新股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报告送本公司资金交收部备案。6、T+1日15:0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平台下载制作新股配售结果所需文件,并将配售结果通过网下平台提交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进行申购资金退款及募集资金划付。7、T+1日17:3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平台获取认购结果数据。8、T2日8:30后,主承

13、销商应及时通过本公司IST终端划回网下新股认购资金并将该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工作指引1、首次参与网下发行前,询价对象应将配售对象的银行账户资料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以下简称“备案账户”)。每次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于该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前完成在协会的登记备案。2、配售对象备案账户中任一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包括开户行联行行号、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应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网下申购付款时应注意新旧账户的衔接,避免因账户信息有误造成申购无效。账户变更报备后,询价对象应及时查询协会网站及网下平台所揭示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为正确信息,

14、如有出入应及时与证券业协会联系更正。3、T日15:00前,询价对象在确认已成功提交配售对象网下申购申请后,将足额申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网下发行专户”。T日前及T日15:00后到账的申购资金无效。划付配售对象申购资金,应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T日网下平台列示的备案账户及相关说明,确定T日有效的备案账户信息。申购资金应从有效备案账户划出,可以多笔支付。2)申购资金应同行划付,不得跨行划拨。备案账户不在本公司十五家结算银行的,配售对象应向主承销商咨询,确定应划付的“网下发行专户”。3)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新股代码”。例如某日申购新股

15、“A”,代码为“002003”,则汇款备注栏应注明“B001999906WXFX002003”。若同日参与多只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应按申购股票逐笔划付申购款。4)划付申购款金额不得少于同一证券账户当日所做申购涉及申购资金的总额,否则当日该证券账户所做申购全部视为无效。同一备案银行账户同日所划款项可累加计算。4、询价对象可通过网下平台查询配售对象申购资金到账明细。申购资金划出后,应及时跟进配售对象资金到账情况,确保结算银行于15:00前记入本公司网下发行专户。5、T日17:30后,询价对象可在网下平台查询配售对象有效申购结果及次日多余退款明细。在规定的交收时点,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电子平台揭示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的申购资金总额不足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6、T+1日,询价对象可通过网下申购备案账户开户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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