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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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仓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服务与管理水平,保证生产建设,逐步建立快捷高效的物资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的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细则包括货物接收、物资入库、保管保养、调拨及出库、盘点、物资调剂、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包装物及仓储设备器具管理、仓库消防安全、物资防盗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化学危险品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仓储管理所涉及的各部门和库站。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中心物资仓储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第五条 仓储管理部是中心负责物资仓储工作

2、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库站具体业务的指导、协调及督办;各库站负责物资接收、保管保养、发放及核算等相关工作。第三章 货物接收第六条 各库站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好各类物资的仓储规划,对各类物资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并根据需要,在仓库或物资存放场区设置“不合格区”和“待验区”。第七条 接收物资必须凭文本合同或无合同到货通知单接货。验收部验收物资,库站仓储管理员凭验收部相关资料接收、验收入库;各库站验收的物资自行组织接货、验收入库。第八条 物资直接送到使用单位的,物供中心凭公司会议纪要或其他相关的文件,落实实物、出入库单位、收货凭据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除此之外,物资供应中心一律不予补办相关手续。第九条 接

3、收时接货人员要熟悉所接货物的基本要求及装卸中的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包装物上的有关标识和物资装卸、码放的有关要求作业,以确保接货过程的安全。第十条 铁路专用线接货,接货人员要在接到到货通知后,立即确定货位并准备相应的卸车工具和设备,配备好适当的人力。卸车前要检查车皮封闭状况,根据铁路运单的有关资料核对到货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相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铁路派员复查,并做好卸车货位、品种、规格、数量及相应批次物资的合同号等记录。并按铁路部门要求做好回空车皮的清理工作,提前向铁路部门汇报卸车时间。第十一条 汽运接货,在到货后一般必须在3小时之内卸货完毕,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必须在1天内卸

4、货完毕。第十二条 卸车接货时要为物资的验收和入库保管创造条件,并按物资名称和规格整齐合理地码放在指定地点。第十三条 接收时,保管人员要详细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配套情况及包装等,检查附带的说明书、技术图纸、资料、质量证明书等,并严格按照不同类别、机型、规格、不同理化性质和存放时间长短,形状、重量等合理确定货位,选择适宜的保管方式,分区分类,分别保管,做到“四号定位,五五摆放,上盖下垫”,要充分利用库房面积,仓储物资既要合理码放,提高仓库利用率,便于存储发放。第十四条 接收后,对于待验物资,仓储管理员必须做好“待验物资”标识,并单独存放在待验区;对于已验不合格物资,仓储管理员必须

5、做好“不合格品”标识,并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第十五条 接货过程中若出现货物破损、短缺或其它事故,要分清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对没有仓储条件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接收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单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储存。第十七条 试用物资各库站凭试用协议和评议报告、公司会议纪要办理接收相关手续。第四章 物资入库第十八条 实物接收后,仓储管理员必须待验收部出具验收单后,方可正式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第十九条 库站接收实物后,因无合同不具备在ERP系统中办理系统入库手续的,要做好无合同到货登记台帐(后附:表1),各供应站移回无合同到货物资后,要办理手工台帐。第二十条 对于具备

6、办理系统入库条件的,仓储管理员必须依据ERP系统所提供的到货登记号,利用手持终端进入系统入库界面,并对物料条形码和对应货位进行扫描后,完成系统入库业务。手续办理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大批量到货2天内,小批量到货1天内。第二十一条 寄售物资入库不进行金额管理,只有在接到预留出库后,根据实际出库进行结算。第二十二条 设备随机物料(设备合同中的物料)设虚拟库,单独建帐管理。在ERP系统中申请仓库定义为:国产随机物料库(Z037)和进口随机物料库(Z038)。第二十三条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分别入系统中的“设备库及大型部件库”。设备(系统中按资产进行管理的)必须随进随出,不得在库存中滞留。大型部件要按物料

7、入库,由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后提供设备发放单出库。第五章 保管保养第二十四条 物资入库后,要有相应的物资条形码。第二十五条 寄售库要做好寄售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对不同供应商的物资、自然属性不同的物资要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对一些特殊物资必须做到专库存放。对储存期限有要求的寄售物资,仓储管理员应在寄售物资失效前至少两个月要求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换货。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域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做到“五净”(地面、墙壁、门窗、货架和货物的洁净)、“五无”(无灰尘杂草杂物、无虫鼠害、无蛛网、无积水、无污垢)、物资堆码和货架摆放要整齐,在条形码粘贴执行物资供应中心标准作业规范手册中条形码(电子标签)粘贴标准,并确

8、保通道畅通无阻。第二十七条 要妥善搞好物资的定期和日常维护保养。做到“三勤”:勤清点、勤整理、勤保养;要按物资的不同属性,充分考虑自然因素变化等对物资的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温度,注意通风防尘,加强密封,喷洒吸湿剂,涂敷防护层等。确保所管物资达到“十不”:不锈、不蚀、不潮、不冻、不蛀、不霉、不漏、不爆、不损失、不老化。第二十八条 在保管保养过程中如发现物料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将物料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及时反馈采购部门处理。防洪抢险物资必须安排专人专库管理,要经常检查库存物资状态,保证做到状态完好,附件齐全。需要更换的,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更换。第二十九条 代保管物资

9、应单独存放保管,分区分类整理码放,单独建帐立卡(后附:表2、3、4)。出入库必须要有正规的手续,并及时登记。不得与系统内物资混淆,不进行资金结算,其出入情况要按月向使用单位反馈。第三十条 对于保管、保养过程中需外部人员进行现场测绘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库存物资现场测绘审批单(后附:表5)。要求在中心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绘。第六章 调拨及出库第三十一条 调拨及出库的依据是调拨订单和预留出库,严禁无计划调拨出库及超计划调拨出库。库站移出物资,必须由配送项目部及库站的配送车辆集中配送或由移入单位配送车提货(非本站配送车提货的,必须由仓储管理员随车到库站现场办理调拨手续。特殊情况下,可由本站站长向

10、调度室申请协调解决)。库站严禁委托供应商代办调拨送货业务。对于供应商直接送货的,供应站一律不得接收,库站一律不予补办相关手续。第三十二条 中心各库站要及时在系统中导出待执行的调拨订单,做好配送准备工作。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调拨手续。(一) 对大批量物资调拨订单7日内完成;(二) 对零星物资调拨订单3日内完成;(三) 对急用物资调拨订单及时完成。第三十三条 对于具备办理系统调拨或出库条件的,库站仓储管理员必须依据系统调拨申请号或预留号,利用手持终端进入调拨发放或预留发放界面,并对出库物料和对应货位的条形码进行扫描后,完成系统调拨发放或预留发放业务。第三十四条 对于无合同不具备办理系统调拨或出

11、库条件的物资调拨或出库时,库站要根据需要,在ERP系统中办理借件预出库手续(后附:表6、7),并及时查询补办系统相关手续、核销原无合同到货台帐信息。各供应站接收实物后,因无合同不具备在ERP系统中办理系统移入手续的,要办理手工预出库手续,并及时登记无合同到货登记台帐和查询补办系统相关手续、核销原无合同到货台帐信息。第三十五条 对于调拨到货物资,接收仓库仓储管理员应依据调拨订单进行接货。第三十六条 接收库站应在调拨单和实物到达后及时完成系统实物接收工作并在调拨单上签字。有问题的要及时与移出仓库联系,经移出仓库确认需要移回的按调拨程序在24小时内进行调拨冲销。(一) 对于小批量到货在1小时内完成实

12、物的现场接收工作,并在一天内完成货物上架、摆放及系统接收工作。(二) 对于大批量到货物资应在3小时内接收完毕,两天内完成物资进入仓库保管区的上架、摆放及在ERP系统内的接收工作。(三) 配送前后库站与配送项目部要办理签字交接手续,配送时调拨单必须随货同行,配送返回后必须在12小时内将调拨单交移出库仓储管理员。调拨单交接时应做签收,配送司机保留第6联调拨单返配送项目部(调拨单共7联)。第三十七条 为明确管理责任,确保供应与结算工作的规范、顺利运行,库站要加强票据的传递管理,所有票据的传递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登记簿,以便及时核实、催办和备查。第三十八条 库存发放必须严格按预留进行,严禁白条出库。出库单

13、据应填写正确完整,签章齐全。要做到严、细、准、快,所有物资批次释放及出库均必须坚持“先进先出”原则。第三十九条 严禁无预留发放。紧急领用物资必须由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与物供调度室电话沟通和进行登记备案,同时需在48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第四十条 设备及大型部件必须凭设备管理中心制作的设备领用预留和设备发放通知单发放。第四十一条 为设备管理中心代保管的设备组装调试完毕后的调向件、安装剩余件、随机工具,凭设备管理中心的发放通知单发放。第四十二条 用于新设备安装调试或升级、改型的物料,由机电管理部确认附带数量比例后,随设备出库并附交接清单。其余的随机物料,按照明细先在ERP中做订单,到库房后先进行验

14、收之后,在随机件库中接收,但不计价,待领用时在ERP系统中同时办理计价和出库。各库站调拨申请、大修项目利库、使用单位预留发放都可以领用随机物料库的物料。第四十三条 对于索赔新旧件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严格按中心索赔管理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对于使用单位退还的索赔旧件,各库站指派专人负责,实行专区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对索赔返回的旧件和索赔到货件(包括修复件),要设专区单独存放,设专人建账立卡保管。第四十四条 对于抢险救灾物资执行公司防洪抢险物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大修单位领用物资时,仓储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次进行发放,确需修改批次的由领用单位申请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修改,不得自行修改。外委大修单

15、位领用物资须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批。第四十六条 物资发放计量要与入库计量采取同一标准,发料时仓储管理员应亲自过磅、检尺、点数等,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必要时附磅码单、检尺单等,有关资料应随货同行。第四十七条 仓储管理员不得增加实发数量或更换规格型号串货发货。第四十八条 使用单位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保管人员要在领料单上注明交旧料数量。第四十九条 发放物资尽量一次付清。付不清者,保管人员要与领料人员将出库数量核对清楚,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必须在本结算期内按预留数量发放完毕。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领取物资必须经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公司财务部出具的交款收据或相关手续领用。第五十一条 对于专项资金项目由公司系

16、统外单位领料的,按公司财务部开具的交款收据或相关手续领用,并注明项目。第五十二条 对国产化(本地化)开发试用件暂没有试用地点,需进中心仓库保管的,各总库应按设备管理中心出具的工作联系单代保管,并建立代保管台帐,进行系统外的入库、保管。第五十三条 已入系统的国产化试用件出库时,必须依据中心计划部的调拨计划,由试用单位签字领用。未入系统的试用件,依据设备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计划部确认后发放。第五十四条 对已试用合格的开发件,各总库依据设备管理中心国产化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在ERP系统办理入库的同时,办理出库手续。第五十五条 对于生产领用出现差错需退库的物资,领用单位要书面提出退库申请,说明退库原因,经鉴定非采购或者保管质量问题的,必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第五十六条 项目工程因计划变更需要退库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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