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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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2022 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淮安市劳动保障局定于 2022 年 2 月至 2022年 4 月底开展 2022 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书面审查内容 1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单位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2、9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10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填报说明(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填写书面审查报告书。2、组织机构代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3、注册登记机关:企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民政部门。4、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号。5、主管部门:隶属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全称。(二)劳动保障基本情况 1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所填报数据以 2022 年年末情况为准。

3、所有空格必须填满,无此项数据的用“”表示。有“()”的,在所选择的相应“()”内打“radic;”。2有关指标解释 (1)“年末从业人数总数” “年末从业人数总数”是指在单位从事有报酬劳动或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即“1234567810”。(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3)“聘用下岗、内退人员”指本单位聘用的与其他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4)“聘用离退休人员”指本单位聘用的离退休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5)“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学院 16 周岁

4、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实习,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用工形式。(6)“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依法通过劳务派遣协议使用的人员。(7)“其他用工”是指除上述形式以外的其他用工形式,该栏应注明具体用工形式及人数。(8)“最低月工资”是指单位职工中工资最低的人员的月工资数额。(9)“工资支付时间”是指单位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如“每月 10 号”。(10)“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以及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作制。(1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取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

5、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12)“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13)“审批文号”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实行不定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文号。(14)“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就业准入

6、的工种范围见江苏劳动保障网(网址:.js.lss.gov)。(15)“民主管理”是指依照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3用人单位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用人单位自查意见”中注明。三、书面审查携带资料 1、2022 年度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2022 年 12 月末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集体合同签订材料; 4、非全日制用工考勤记录或书面协议; 5、其他用工的证明材料:聘用下岗、内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证明材料(原单位的证明、离退休证或存续的保险缴费清单);实习生、学生证复印件和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 6、劳

7、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 7、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文本的记录; 8、所有从业人员 2022 年 11 月12 月的工资清单(含派遣人员)和 11 月12 月的考勤记录; 9、非标准工时制度批文; 10、职工享受年休假或支付年休假工资的资料; 11、2022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清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最后一次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凭证; 12、就业准入岗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1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和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的材料(如组织学习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手册签收记录等); 14、依法应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业的职代会制度和召开记录等材料。注: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A4 纸。四、送审时间:各用人单位在领取书面审查资料后,及时做好自查和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填报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查,最迟应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送审时间有单独通知的按通知时间执行。各用人单位在书面审查中遇到具体问题,可与淮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7110,办公地址:淮安市大治路 24 号。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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