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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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程序根据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编制今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程序如 下:1. 毕业生户口迁移由保卫科根据学院有关单位下发的毕业生名单, 按规定时间将其户口迁 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在毕业典礼后将户口迁移证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手中。2. 凡要求将户口迁移异地的, 学生本人必须持异地 入户指标卡 或异地准予迁入证明 到保卫科办理相关手续后,保卫科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3. 已经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 由招生就业办提供名单或学生本人将 暂缓就业协议书 复 印件交到保卫科确认后,才能将其户口保留在校两年(指大专生,中专生、技工生除外) ;在 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学院有关

2、单位在放发就业报到证的同时,应通知保卫科将其 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在暂缓就业合同终止时,学生本人要返校将户口迁回学生原户 口所在地。4. 在学生暂缓就业期间, 院属各单位不得为学生出具办理出国手续、 结婚手续等有关证明; 一定需要办理的,只能将其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5. 对历年空挂在学院的学生户口, 由学院有关单位通过信函、 电话等方式, 尽可能通知本 人或其家人前来办理户口迁移,否则,由保卫科将学生空挂户名册送公安派出所处理。6. 咨询电话: 36004175 ,工作人员:宋老师。附:工作流程图保卫科2008年6月2日附件:一、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办理流程图、毕业生缓迁户口办理流程图三、毕业生户口迁往异地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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