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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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州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口支援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受援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扩大医院影响,提升我院向周边医院的辐射能力,确保达到省卫计委和市卫生局相关考核要求。二、规范对象1.国家卫计委“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2.安徽省卫计委“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3.池州市主城区公立医院支援民营医院工作;4.我院自行建立协作关系的支援项目。三、成立组织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 长:院长副组长:分管院领导成 员: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和设备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2、组 长:医务科科长成 员:医务科分管副科长、医务科干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受援工作思路、目标、规章制度和总体方案等;协调组织相关项目的实施;研究解决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派驻人员的福利待遇。对口支援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与受援单位衔接对口支援相关政策的落实;交流、反馈对口支援工作的动态信息;派驻支援人员在岗考核(主要由受援单位考核)。护理部负责与护理有关的支援事宜。科教科负责受援单位人员进修等相关支援事宜。设备科负责与设备相关的支援事宜。四、支援形式和内容支援方式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形式:1.派员(主要为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长期驻点。2.派驻专家定期坐诊。前两种形式

3、主要为受援单位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帮助建立重点学科;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通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与死亡讨论等形式,提升受援单位综合医疗服务水平。3.派专家到受援单位开展与其业务范围和能力相符的手术。4.受援单位派人来我院进修学习。5.共享我院的先进设备。五、对受援单位要求1.负责对下派人员监督管理、考核和工作鉴定。2.协调支援人员工作安排,确保相关部门和科室积极协助支援人员工作。3.负责做好派驻人员后勤保障工作。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术讲座及相关学术活动。5.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附件1: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福利待遇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省

4、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医院经研究决定,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福利待遇规定如下:一、国家卫计委“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利用中央补助资金,我院给予派驻医疗队员伙食补贴每人25元/工作日、院部负责安排住宿。支援队员在支援期间,基本工资不变,同时医院发放1份院平均奖到队员所在科室,科室要保证支援队员在支援期间的奖金不低于医院平均奖。二、安徽省卫计委“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受援医院为派驻队员提供基本的住宿和饮食保障。支援队员在支援期间,基本工资不变,同时医院发放1份院平均奖到队员所在科室,科室要保证支援队员在支援期间的奖金不低于医院平均奖。三、其他项目1.派驻到池州市内县级医院(不含贵池区)

5、的专家按照2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频次由领导小组决定。2.对尚未确定福利待遇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以调动派驻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原则,由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附件2: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管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管理规定如下:一、工作任务考核国家卫计委“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安徽省卫计委“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工作任务要求,参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由受援单位负责。为了解受援医院对我院支援工作满意情况,我院每季度对受援医院开展进行一次调查(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3)。二、派驻人员在岗考核1.派驻人员实行签到制(签到本格式见附

6、件4),休息时间与受援单位同步。2.请假制度:派驻人员确需请假时,要向受援医院说明理由、具体去向、返回时间(请假条见附件5),但1次不得超过10天。请假3天以内的,由受援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受援单位医务科批准;3天以上,10天之内的,由受援医院分管院长批准,我院医务科备案。支援期间累计请假超过10天以上部分,需在服务期满后补足。3.人员在岗考核实行我院和受援单位双重考核制,以100元/天的标准扣罚。受援单位发现脱岗现象后,电话告知我院医务科(联系电话:2816297)。我院医务科每月1次电话查岗,每季度1次现场查岗。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派驻人员鉴定资格,下一年度不再派遣:1.不服从受

7、援单位工作安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2.累计请假超过30天。3.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或脱岗5天及以上。四、外出会诊专家外出会诊参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附件3:池州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满意度调查表调查日期: 受援医院(盖章):出勤情况业务扶持情况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满意对我院支援工作的意见注:不满意请注明原因附件4:池州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签到本日 期签 名 工作内容门诊住院部其它附件5:池州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请假条本人因需请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望批准。 请假人: 年 月 日科室队长意见科室负责人意见:受援医院管理部门意见:注:第一联受援医院留存,第二联支援医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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