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的修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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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的修改与完善作者:张凌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6期【摘要】社会生活的变化要求法律随之改变,以适应现实生活调整的需要。我国继承法 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加上五千余年封建社会思想的影响,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古老的传统,不能 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以及继承人的继承顺位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些 都需要以现实生活为基础来进行改善。【关键词】封建思想;继承权丧失;继承权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单行法。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 国的家庭继承关系有了较系统、完整的法律调整,对保护公民财

2、产继承权,增进家庭成员之间 的财产流转和延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以 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以及近三十年间公民的社会观念的变化,继承法中的一些规定 已经难以适应我国现实的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继承法的缺陷之处已经是大势所趋。对于我国继承法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丧失继承: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 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但是对于第4款规定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什么情况下是情节严重却缺少实际的操 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4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 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 情节严重。”仅仅这一条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难以抑制住现实生活中存在形形色色的篡改遗嘱 现象,尤其是在继承人面对数额比较大的遗产时,面临诱惑,为了使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遗 产,篡改遗嘱的现象更是会经常发生。而且根据继承法22条第4款的规定,遗嘱被篡改的,仅仅是被篡改的内容无效。因此, 对于继承人来说,根据现在的继承法,即使继承人伪造遗嘱,也不会受到损失,在被发现是篡 改的情况下,仅仅是被篡改的内容无效,没有篡改的遗嘱被人仍然是有效的。这样的话,行为 人对于遗嘱的篡改行为不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最多在被发现的情况得不到自己企图得到 的财产而已,而且在现实中不被发现的情况比比皆是,行为人可以得到自己通过非法手段获得 额外遗产份额,因此,这样会助长现实中存在的篡改遗嘱行为。“任何人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获得利益”在西方是一条被遵循了多年的古老的法律原则, 现在也已成为世界立法通行的一条重要法律原则,但是我国的继承法以及法律实践在面对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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