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497389228 上传时间:2023-03-0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建筑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建筑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建筑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建筑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建筑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弘扬企业文化,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奖励、员工处罚、奖惩权限等内容。1 职责分工1.1 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2)负责员工奖罚等相关事宜。 (3)负责依据奖惩权限对公司员工奖罚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按规定程序,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凡公司内各单位或员工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和举证,协助公司掌握资料,查清事实,做出公正评价。2员工奖励对在工作中贡献卓著,在推进企业建设、提升企业管理、增进企业效益、树立企

2、业声誉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2.1奖励种类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者可以兼得。精神鼓励:表彰、记功、晋职、授予优秀管理工作者、十佳项目经理、优秀共产党员、技术能手、业务标兵、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是指发给一次性奖金。2.2 奖励范围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完成本职工作(生产)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节约企业资财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为企业做出重要贡献者。 (2)圆满完成本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并为企业创造卓著信誉和明显效益的。(3)在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成绩者。 (6)及时发现

3、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杜绝事故发生,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8)一贯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模范带头,且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事项。2.3 物质奖励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经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2.4 档案管理公司对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员工,将颁发相应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3员工处罚3.1 处罚范围 1、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或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风险或不良影响的; 2、如员工行为已触犯法律的,将移送

4、司法机关处理;3.2处罚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情节。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处罚程度与员工所造成的损失及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3.3处罚的种类 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凡因员工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先责令其限期赔偿经济损失。凡拒绝赔偿的,将加重处罚(必要时公司可予以起诉追缴)。 1、经济处罚对情节较轻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100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或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处以50000元-200000元罚款;情节恶劣的,或涉及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以2000

5、00元以上罚款。对员工的经济处罚, 罚款可从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每月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行政处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涉嫌犯罪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3、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其它可只给予经济处罚。 4、受处罚的人员凡符合以下情况,将执行相关职位禁入的规定: (1)给公司资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6、责人; (2)凡从事政工、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审计、法律、市场、商务、工程、物流、技术等单位的员工,因故意违反本职工作的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或降级处罚的,应调离原岗位,且三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 5、处罚决定作出后,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向受处罚人员本人宣布;对于受到降级以上处罚的,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员工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6、相关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报告。3.4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3.4.1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在没有基础资料的情况下,擅自批准或决定进行

7、工程设计,或者对违反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做出的错误设计,未经审核就擅自批准,或者擅自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未按程序审批而随意变动设计方案,给各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2、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不负责任,给施工生产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或者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3、违反责任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费用严重超支、将奖励基金挪作他用、不经批准擅自使用机动费、违规列销分割预留的其他专项费用的;4、违反工程预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5、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引发不良后果的;6、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松懈,致使

8、项目或者单位形成经营性亏损的;7、其他违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造成公司信誉或经济损失的。3.4.2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反合同管理法规、法规,受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2、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为牟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3、私刻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虚设机构,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4、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超越岗位职权,擅自对外订立合同或者出具书面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5、对合同项目不进行可行性分析,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即预

9、付货款,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6、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获得审批而签订合同,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或者损失的; 7、不按程序对合同文本进行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定重要合同条款,或者规避、遗漏关键条款,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或者损失的;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权利丧失的;9、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私自处理或者隐瞒真相,妨碍纠纷处理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0发现对方违约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不及时加以纠正、制止,或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

10、济或信誉损失的; 11、 其他违反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3.4.3在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和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程序,不组织大宗物资材料、大型机械设备招标采购,或者将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的;2、违反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程序,不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采购,或采购的物资材料不符合工程设计规定标准或为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以致延误索赔期限造成经济损失的;3、在物资采购中不负责任,致使所购物资质次价高、残背冷滞,或者未对所购物资安排相关人员验收,

11、致使其数量、质量、品种与要求不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发现员工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的,将加重处理;4、不制定或不落实物资材料需求计划,采购物资材料数量超过实际需要量,造成严重积压、失效、变质、浪费的。如有故意采购非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材料造成浪费损失的,加重处理;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实行货比三家的竞价,采购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6、违反规定程序,报废、处理机械设备或物资材料的。如有在报废、处理机械设备或物资材料过程中中饱私囊的,加重处理;7、对机械设备管理混乱,操作管理不当,导致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者损毁、被盗、遗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8、其他违反物

12、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3.4.4在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2、工作不负责任,错报、漏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3、单位负责人擅自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 4、其他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3.5违反财务、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3.5.1在会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2、不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不按规定登记账簿的; 3、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13、或会计核算混乱,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形成坏账损失的; 4、 不按规定编制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的; 7、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者向监督管理部门拒报、虚报、瞒报有关会计资料的。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从重处理; 8、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凡与他人合谋编造虚假凭证谋取私利的,加重处理; 9、单位负责人强令、指使、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

14、档案的; 10、会计人员调动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11、其他违反会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3.5.2在资金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反规定对外投资、融资、借款的; 2、违反规定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的; 3、违反规定进行委托贷款,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理财的; 4、违反公司规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的; 5、违反规定出借账户、出让银行授信额度或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的; 6、违反规定将用于银行支付的票据、印章交同一人保管,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规审批工程款拨付,造成超拨工程款的; 8、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由于管理疏漏,造成现金丢失或者被侵占

15、、盗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公款进行股票交易的; 10、违反规定坐收坐支或搞资金体外循环的; 11、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长期将公款存储个人名下进行公务活动的; 12、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设立“账外资金(资产)”;或者使用“账外资金(资产)”款项提高福利标准和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超标准支出的。凡以单位名义将“账外资金(资产)”财物私分给单位职工的,按照侵占论处。 对设立“账外资金(资产)”或者使用“账外资金(资产)”款项的行为,如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罚;虽情节较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减轻处罚;情节严重,但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处罚。 13、其他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3.5.3违反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1、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 2、签发空头支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