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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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图书馆建设原则建标 08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都市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1月1日 中国筹划出版社 北京前 言为了贯彻贯彻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增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根据建设部有关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原则、投资估算原则、建设项目评价措施与参数编制项目筹划(建标1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原则。公共图书馆建设原则编制工作的指引思想是,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照国际原则,功能优先,经济合用,使图书馆建筑可以

2、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公共图书馆建设原则拟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规定,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行过程中的基本规定。公共图书馆建设原则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图书馆建设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本原则编制构成员: 组长:詹福瑞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

3、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 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5)第三章 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7)第四章 总体布局与建设规定(10)第五章 建筑设备(12)附录一 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立表(13)附录二 公共图书馆建设原则用词用语阐明(16) 公共图书馆建设原则条文阐明(7)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第三章 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25)第四章 总体布局与建设规定(29)第五章 建筑设备(3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增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本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

4、书馆建设的原则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运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原则。第二条 本原则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拟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原则;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根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第三条 本原则合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原则执行。第四条 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本设施建设,应纳入本地

5、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都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筹划。第五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合适,功能优先,经济合用,环保节省,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本,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渐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行,并留有发展余地。第八条 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足运用原有场地和设施。第九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原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其她有关原则、规范、规定的

6、规定。第二章 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根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拟定。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畴内的常住人口。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其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相应指标见表1。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相应指标 表1规 模服务人口(万)大型150以上中型0150小型20及如下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内容涉及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第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的房屋建筑涉及藏书、借阅、征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业务、行

7、政办公、技术设备、后勤保障八类用房。 各级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立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的场地涉及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用地等。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备涉及给水排水、通风空调、强弱电及网络布线等。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技术设备涉及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有关外围设备,视听及音像控制设备,文献数字化加工与复制设备,图书防盗设备,文献消毒设备,流动图书车,缩微制品摄制、冲洗及阅读设备,视障和老龄阅读设备,装裱及文献修复设备,自助借还设备,书架、阅览桌椅、目录柜、出纳柜台等家具设备,其她设备等12类。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功能及规模合理配备图书馆技术设备。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选

8、址的规定是:一、宜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和卫生及环保原则的区域;二、应符合本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布局合理;三、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四、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绿地率宜为0%35%。第十九条 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独立建设。小型公共图书馆宜与文化馆等其她文化设施合建。公共图书馆与其她文化设施合建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规定,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立出入口。第三章 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第二十条 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总藏书量、总阅览座席数量,按表2的控制指标执行。公共图

9、书馆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总藏书量、总阅览座席数量控制指标 表2 规模服务人口(万)建筑面积藏书量阅览座席千人面积指标(/千人)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人均藏书(册、件/人)总藏量(万册、件)千人阅览座席(座千人)总阅览座席(座) 大型401000.5680000000.620600.60.3240000150403.9.5038000.90.81320.80.61200 2400中型0003.13135000.991350.0.890120050101513.550135000.459509005022.51540070.2.9244520.924450小型102322.523004001.2 1

10、224.31.20203102728002001.1.24.522.01.30130注:1服务人口100万以上的,参照100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数指标执行。服务人口3万如下的,不建设独立的公共图书馆,应与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合并建设,其用于图书馆部分的面积,参照3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执行。2.表中服务人口处在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拟定其建筑面积、藏书量和阅览座席指标。3.建筑面积指标所涉及的项目见附录一。第二十一条 在拟定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时,一方面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表2拟定相应的藏书量、阅览座席和建筑面积指标,再综合考虑服务功能、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

11、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在一定的幅度内加以调节。一、根据服务功能调节,是指省、地两级具有中心图书馆功能的公共图书馆增长满足功能需要的用房面积。重要涉及增长配送中心、辅导、协调和信息解决、中心机房(主机房、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等用房的面积。二、根据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调节总建筑面积的措施是:1.根据藏书量调节建筑面积=(设计藏书量-藏书量指标)每平方米藏书量原则使用面积系数2根据阅览座席数量调节建筑面积(设计藏书量-藏书量指标)10册/座席每个阅览座席所占面积指标使用面积系数三、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调节总建筑面积,重要采用调节人均藏书量指标以及相应的千人阅览座席指标的措施。调节后的人均

12、藏书量不应低于0.6册(5万人口如下的,人均藏书量不应少于1册)。四、总建筑面积调节幅度应控制在20%以内。第二十二条少年小朋友图书馆的建筑面积指标涉及在各级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指标之内,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合并建设。独立建设的少年小朋友图书馆,其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的少年小朋友人口数量按表2的规定执行;合并建设的公共图书馆,专门用于少年小朋友的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和应控制在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10%20%。第二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比例参照表3拟定,其总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0.。 公共图书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比例表 表序号用房类别比例(%)大型中型小型1藏书区303556055借阅区3征询服务区325354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区1310151155业务区910910行政办公区55技术设备区43448后勤保障区6第四章 总体布局与建设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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