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师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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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高等师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第1条为规规范学校校财务行行为,加加强财务务管理,提提高资金金使用效效益,促促进事业业发展,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会计法法、事事业单位位财务规规则、事事业单位位会计准准则、事事业单位位会计制制度和和高等等学校财财务制度度以及及其他有有关财经经法规的的规定,结结合我校校办学特特点,制制定本制制度。第第2条财务务管理的的基本原原则是:贯彻执执行国家家有关法法律、法法规和财财务规章章制度;规范财财务和会会计行为为;坚持持勤俭办办学的方方针,厉厉行节约约,制止止奢侈浪浪费;正正确处理理事业发发展需要要和资金金供给的的关系,社社会效益益和经济济效益的的关系,国

2、国家、集集体和个个人三者者利益的的关系。第3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4条本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归口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第5条本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学校党委和校长室是本校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本校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

3、第6条本校设置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集中管理学校的各种资金,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第7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二节财务岗位设置第8条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定编、定岗、定员的要求,财务处岗位设置:财务处处长、财务负责人、总账会计、出纳会计、报账员。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会计岗位。第三节财会岗位职责第9条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校长是学校的领导者和最终决策者,对本校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职责是:1、贯彻党

4、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2、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3、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4、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审批学校各项开支及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5、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和事业发展的需要。6、选拔、任用学校的财会干部人员。第10条财务分管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1、协助校长加强对分校区财会工作的

5、管理,根据校长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类经济活动。2、具体领导分校区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结报及内部控制工作,考核财会人员工作质量。3、按校长规定的审批权限核批各项经费开支。4、参与学校经济事项的决策。第11条财务处工作职责。财务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经济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工作。其财务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和主管部门制定的财会管理办法,制定本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编报本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拟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办理财务决算,并进行考核和分析。3、对资金运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6、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履行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4、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资产安全。第12条财务处处长职责。财务处处长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其财务工作岗位职责是:1、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其执行情况。2、负责全处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财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组织全处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全处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3、组织编制本校的年度经费

7、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预算。4、拟定内部财务制度,经批准后印发各部门执行,并根据实际操作情况不断完善。5、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工作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提高经济效益。6、负责处理本校与其他单位的经济业务关系,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各项工作。7、审核各类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检查会计业务处理是否正确。8、参与研究财会人员的任用和调配。9、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10、加强财会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排除事故隐患。第13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总账会计在财务处处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总账(含培训中心、食堂、基

8、建)会计工作。其岗位职责是:1、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协助处长开展工作,把好财务收支关。2、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并根据事业计划及用款进度负责申领经费,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3、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按照部门预算项目逐一核算,明细到部门及科室,准确、及时地登记账簿,按规定结账、报账,编制财务会计月报、季报、年报,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每月进行财务分析,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4、按照人事、财政等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编报工资表和发放教职工(含

9、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时办理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贴等发放手续。5、对各项开支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有责任向上级汇报。6、参与组织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物相符。负责办理学校政府采购及大宗物资采购手续的报审工作。7、负责全校会计档案整理工作,及时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按会计档案要求及时立卷归档。8、参与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执行。9、认真进行往来结算,定期清理各类往来款项,控制往来款项的数量,以防发生呆账。10、定期结算学生代办费和核定学生代办费标准。

10、11、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第14条出纳会计职责。出纳会计在财务处处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出纳会计工作,其岗位职责是: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库,不得挪用公款,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账、款的检查。2、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做好学校内部各项经费的收支工作和学生缴费电脑票据的打印工作。3、负责办理现金、银行存款业务(含POS操作系统)的收付工作,以及财政统一的国库支付申报工作,对不合法及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拒付。4、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现金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

11、月结,真实准确。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和信用卡部财务报销卡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和对账单调节表相符。5、所有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都要及时进行财务处理程序,及时传递。6、妥善保管好现金、各种票据及财务印章,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银行账户,用完或作废的收费凭证、票据要及时办理核销手续。7、负责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医保金、失业保险金等代扣代缴工作,记好个人所得税和公积金台账。8、负责复核海门校区报账员结报业务的原始凭证,及时办理结报费用的支付手续。9、年度结束将现金、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12、移交给总账会计整理立卷归档。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第15条报账员岗位职责。报账员在校长室和财务处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海门校区财务结报工作,其岗位职责是: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财会制度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2、负责办理海门校区学生收费(含学生缴费电脑票据的打印)、结算(含学生代办费)、经营性资产收费管理、缴存银行和报账业务。工作认真,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急不躁,语言文明,按时上下班。3、负责向出纳会计编报海门校区用款计划,并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管理和使用备用金,核销和保管好备用金,不得以“白条”充库,不得挪用公款,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

13、金账、款的检查。报账员应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遗失。属于财政国库支付款项及时报送出纳会计统一支付。4、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负责人签字,发票单价、数量、金额核对无误后,方能报销。对不合法及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拒付报支。5、做好现金和银行存款及各类辅助账户登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款相符。6、及时办理海门校区费用开支结报业务,审查归集原始凭证。每周12天在南通校区上班(早出晚归),办理结报业务,并将原始凭证输入电脑制单,交出纳会计入账,同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7、负责海门校区教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的发放造册编报工作,由学校统一发放。及时办理教职

14、工(含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失业金、经营性资产出租税等计缴工作。8、负责向财务处报送海门校区政府采购项目书面材料。9、负责海门校区财会室的安全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及印章,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借银行。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第16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财务负责人在教育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受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是: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受派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2、负责制订受派单位会计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对受派单位财会人员的配备、任用、考核提出建议。4、参与拟定受派单位年度预、决算方案、财

15、务收支计划、重大项目资金筹措使用方案等。5、监督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6、参与组织受派单位的会计活动,负责审核财务收支工作。7、审核受派单位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8、监督检查受派单位财务工作,制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若未能有效地制止,应及时书面向市教育局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将处理意见报市财政局。9、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各项收入。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节会计人员的任用、考核和培训第17条财务处长任用的条件。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一定的教育财务管理知识,熟悉学校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第18条

16、会计人员任用的条件。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教育财务管理等相关科学知识,熟悉学校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电算化证书,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在财会工作中能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财经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并能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从事会计工作,严守财经秘密,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完善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19条学校对未被委派的财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一般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业务处理水平、岗位职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工作实绩等。称职的条件是:会计人员能够按照会计人员基本要求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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