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要点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97373927 上传时间:2022-08-0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24.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要点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要点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要点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要点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要点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要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科技大学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要点(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电 子 科 技 大 学 2016年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第三条 先进集体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 第四条 先进个人奖 (一)优秀学生奖1、十佳学习标兵2、校级优秀三好学生3、校级三好学生4、院级三好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院级优秀学生

2、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1、省级优秀毕业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 3、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单项奖 (一)精神文明奖 (二)公益活动先进奖 (三)自立自强奖 第六条 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一)国家奖(助)学金(二)国防奖学金(三)乐山 菲尼克斯奖学金(四)广州助学金(五)刘永行奖学金(六)唐鸿军奖学金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的评定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二)文明礼貌,班风好。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联系群众,有热心为同学

3、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能及时、主动地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学年内无处分纪录。(三)学习勤奋,学风好。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认真。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80%以上,三、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80%、四川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90%以上,并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四)积极锻炼身体,生活习惯好。能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不睡懒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集体成员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在98%以上。努力做好环境、寝室和个人卫生,养成不乱泼污水,不乱扔废弃物的好习惯。全班寝室卫生优良率达80%以上。第八条 评选办法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各学生班在自评的基础上,依据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由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经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并提供先进事迹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九条 评选比例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评定;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评定。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参照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办法执行。确定名单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第四章 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5、 (试行) - 电子科技大学发展型学生评价办法第十条 评定条件 按照德育、智育、体育三项分别测评,均达要求后方可参评。 一、 德育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德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17分以上。 二、智育条件(分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和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 (一)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生: 1、平均学分绩点:主要依据该生当学期修读的必修、限选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表达式: 平均学分绩点=说明:在进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时,只计算必修和限选,选修课、辅修课不纳入计算。 2、附加分:包括创

6、新学分附加分、选(辅)修课程附加分、学院附加分(1)创新学分附加分: 对于参加校团委或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创新学分附加分计算公式: K* (折算学分值/2)*0.1 其中,折算学分值依据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确定,K为等级系数。国家级奖项: K=4 ,省部级奖项: K=3 ,市级奖项: K=2 ,其它奖项: K=1 。 创新学分附加分值已计算于附表1,可直接套用。 (2)选(辅)修课程附加分:对于当学期的选修、辅修课程,可计算选(辅)修课程附加分(上限为0.4 分)。 计算公式为: (合格的选(辅)修课程学分)/4*0.1 (3)学院附加分: 结合“校院两级管理”原则

7、,由学院掌握一定的权限,进行加分,学院附加分上限0.3分。 附加分即为以上(1)、(2)、(3)三种情况加分之和。3、在评审奖学金时,以平均学分绩点与附加分之和作为综合测评分,严格按照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二)对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则按平均学分绩来评定其学习质量,计算表达式:平均学分绩=三、体育条件认真上好体育课和进行其它课外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以上(75分)。实行学分制学生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德育17分以上 17分以上 17分以上 综合测评分 3.5以上 3.2以上 2.8以上 体育 合格 合格 合格 体质健康标

8、准 良好以上 (75分) 良好以上 (75分) 良好以上 (75分) 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 (二等奖学金)院级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德育 17 分以上 17 分以上 17 分以上 智育(平均学分绩) 90 分以上 85 分以上 80 分以上 体育 合格 合格 合格 体质健康标准 良好以上 ( 75 分) 良好以上 ( 75 分) 良好以上 ( 75 分) 四、十佳学习标兵的评选条件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人选中推荐候选人。第十一条 评定比例和金额十佳学习标兵全校每学期评选10名,学校发给奖品;校级优秀三好学生3%,学校发给奖学金600元/生年;校级三

9、好学生8%,学校发给奖学金400元/生年;院级三好学生14%,学校发给奖学金300元/生年。 第十二条 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每学期评定一次,以年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3周内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牵头,召开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会议,根据学生前一学期德、智、体三项分别测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等级,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张榜公示期为三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各学院在开学后第4周内将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各学院推荐1名十佳学习标兵候选人,在候选人集中陈述的基础上,学校考评组择优评定。(二)对获得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发给奖金,其获奖情况记

10、入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宁缺毋滥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定(一) 该学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处于留校察看期内; (二) 该学期内,没有按教学计划修读完所有必修(限选)课程; (三)该学期内,有必修(限选)课程正考不合格; (四)该学期内,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 附 1 :各种获奖情况对应创新学分附加分对照表姓名 :_ 学号 :_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创新学分附加分 是否加分 备注 学科竞赛 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 2、获各种专项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 10 2.0 国家及省部委权威部门组织的科技类活动或

11、竞赛及校科技文体艺术节中的科技竞赛国家级二等奖 9 1.8 国家级三等奖 8 1.6 省部级一等奖 7 1.05 省部级二等奖 6 0.9 省部级三等奖 5 0.75 学术论文 1、SCI、SSCI、 EI 或 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取前 5 名作者8 1.6 按排名递减 0.2 分 2、中文核心期刊 取前 4 名作者4 0.6 按排名递减 0.1 分 3、公开出版刊物 取前 4 名作者 2 0.2 按排名递减0.05分4、内部出版刊物 第一作者10.05 科研成果 1、国家级 一等奖 1-15 名 20 4.0 按排名 递减 6% 二等奖 1-15 名 15 3.0 三等奖 1-15 名

12、 12 2.4 2、省部级 一等奖 1-10 名 10 1.5 按排名 递减 9% 二等奖 1-10 名 8 1.2 三等奖 1-10 名 6 0.9 发明创造 1、申请一项专利得到专利号主要完成人 10 2.0 专利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申报,其它需要认定2、申请一项专利得到专利号一般成员 6 0.9 3、其它发明创造 1-3 0.3-0.1 文 体 艺 术 1、国家级 一等奖 7 1.4 国家级省级机构组织的相关比赛和学校科技文体艺术节的相关文体艺术活动及比赛二等奖 6 1.2 三等奖 5 1.0 2、省部级 一等奖 5 0.75 二等奖 4 0.6 三等奖 3 0.45 其它 各学院在加强学

13、风建设和第二课堂活动中,经学院严格审核认定表现优秀的个人 每学期不超过 0.3 分 各学院 自行拟定 加分细则 1、以上各种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后进行加分。2、“文体艺术类”创新附加分折算办法如上表,每学期优秀学生奖评审细则中具体确定加分办法。累计加分:_分 班主任审核后签字 年 月 日第五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第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组织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二)热心社会工作,积极承担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同学中

14、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四)坚持原则,敢于支持好人好事、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五)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校级不低于2.8(非学分制学生年平均成绩85分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低于2.5(非学分制学生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德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17分以上。(六)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第十五条 评选办法(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其荣誉材料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参照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六条 评选比例 校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