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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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南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西校工20168号 2016年3月14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高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化部第32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途和教化方针,仔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

2、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西南高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六条 学校行政要敬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保障教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看法和建议,并合理汲取接受,不能汲取接受的,应当做出说明;对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确定应主动组织实施;应仔细处理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监督。学校在探讨重大方案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校教代会主任和教职工代表参与。第七条 教代会要敬重、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

3、职权和开展各项工作。要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子翁看法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二章 职权第八条教代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状况报告,提出修改看法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化教学改革、校内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看法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看法和建议;(四)探讨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干脆相关的福利、校内安排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方法;(五)审议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状况报告;(六)依据有关规定民主

4、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八)探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看法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代 表 第九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教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 第十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途和教化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工作作风; (二)遵纪遵守法律,组织纪律性强; (三)关切学校的建设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较强的民办法识和参政议政实力; (四)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

5、较高威信。第十一条 代表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在教职工中干脆选举产生,名额为教职工总人数的5%。 第十二条 代表以老师为主体,老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应当保证肯定比例的青年老师、女老师代表。 第十三条 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代表既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又对学校负责,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 代表因工作须要在学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纳入调入单位管理。 代表在任职期间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其代表资格终止:(一) 因违法受到刑事惩罚的;(二)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 (四)任期内调离学校的; (五)任期

6、内退休的; (六)辞职被接受的; (七)其它不宜接着担当代表的。 因代表资格终止造成缺额的,依据缺额数和相应条件进行增补,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工会教代会统一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看法和建议;(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状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指责和建议,对教代会决议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五)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看法和要求;(六)依据议题须要列席校长办公会;(七)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第十六条 代表应当履行以下

7、义务:(一)努力学习并仔细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化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参与民主管理的实力;(二)主动参与教代会的活动,仔细宣扬、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三)亲密联系教职工群众,照实反映群众的看法和要求;(四)刚好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与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状况,接受评议监督;(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七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五年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

8、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 教代会依据须要可邀请有关领导、非教代会代表的院士、资深教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民主党派主委、部门工会主席、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与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其次十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依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探讨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其次十一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其次十二条教代会在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期间的执行主席由主席团举荐成员轮番担当。主席团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

9、学校工会主要领导,老师代表应占多数。 主席团的职责是:(一)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二)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看法和建议;(三)审议提交大会探讨、通过和确定的事项;(四)草拟大会的决议;(五)主持选举;(六)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有关问题。其次十三条 教代会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或几个部门工会联合)组成代表团,由代表推举正、副团长。代表团正、副团长的职责是:(一)组织本团代表按时出席大会,帮助大会支配活动;(二)组织本团代表探讨、审议有关报告,仔细汇总反映教职工的看法和建议;(三)征集代表提案;(四)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代表团在大会闭幕期间的主要任务是:(一)刚好向本

10、单位教职工传达大会的精神;(二)组织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学问,不断提高代表素养;(三)完成学校教代会托付的其它工作。 其次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两代会”)两会合一。“两代会”换届时,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工会教代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工会教代会委员选举产生工会教代会常委、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工会副主席(教代会副主任)。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其次十五条 教代会可依据实际状况和工作须要设立若干特地工作委员会。各特地委员会在教代会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教代会负责。特地工

11、作委员会成员一般从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可邀请部分教职工代表参与。 特地工作委员会委员及负责人,调离本校、离退休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刚好调整。其次十六条 教代会闭幕期间,由教代会常委会履行教代会职权。凡遇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常委会与学校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依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与。会议须有2/3以上教代会常委出席,表决须有教代会常委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五章 提 案其次十七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看法、调查探讨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切的问题,依据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解决和处理的看法和建议。其次十八

12、条 提案的征集工作在每年召开教代会前起先进行。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看法和建议处理。提案征集状况在教代会上报告。其次十九条 提案须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至少5名正式代表附议方可立案。第三十条 提案依据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第三十一条 凡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途、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二)关于学校人才培育、科学探讨、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看法和建议;(三)关于学科与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校内规划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看法和建议;(四)涉及学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

13、及教职工关切的其他重大问题的看法和建议。第三十二条 下述内容不列为提案:(一)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抵触的;(二)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三)纯属个人的详细问题;(四)学术问题;(五)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第三十三条 提案的办理:(一) 教代会提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 (二) 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审核、立案、办理、反馈的程序进行;(三) 对提案回复不满足的,由提案回复单位向提案人进行说明说明。 提案落实处理状况,由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在下一次教代会上报告。 第六章 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需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文件必需在教代会召开前广泛听取看法,并提交教代会常委探讨审议。

14、第三十五条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分团探讨三部分组成。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状况的报告和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确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选举、表决、形成决议等。教代会应当支配适当的时间组织代表探讨。第三十六条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的文件,应当在教代会召开前送交代表批阅。第三十七条提交教代会表决的事项,以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三十八条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的事项,未依据规定程序提交的,教代会有权要求订正,未作订正的,学校就该事项作出的确定对教职工不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对学校及全

15、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第七章 工作机构第四十条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第四十一条 学校工会担当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特地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开展代表巡察、听证、民主质询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做好召开教代会常委会的打算工作;(三)组织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五)完成教代会托付的其他任务。第四十二条 校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由一人担当。校工会专、兼职副主席任教代会专、兼职副主任。校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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