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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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 NOT FOR COMMERCIAL USE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 1 9 8 7年7月 石油工业部、铁道部发布)第一条为了适应石油工业与铁路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合理地处理好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 下简称油、气管道)与铁路之间的关系,确保油、气管道与铁路的运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之间的相互交叉。对于油、气田的集输管道 与铁路的相互交叉,也可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三条在油、气管道或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避免交叉。如需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特

2、殊情 况需要斜交时,夹角不宜小于4 5气油、气管道穿过既有铁路或新(改)建铁路跨越油、气管道时,穿越部门应向所在铁路或油、气 管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并签订协议。如管道与铁路同时施工,则双方均应主动取得联系。第四条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其位置宜选在铁路区间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的直线段。油、气管道与铁路不应在站场、既有桥涵、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下相互交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 交叉时,对管道和铁路设备必须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管道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大型客站、隧道、变电所下穿越。第五条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为确保铁路及输油、气安全和便于维修养护,交叉处宜修 建专用桥涵,使油、气管道从中通过,或采

3、用套管防护从地面下通过。第六条 油、气管道需跨越铁路时,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建筑物底至轨顶距离,蒸气或 内燃机车牵引地段,不得小于6.0m ;电力机车牵引(含电气化规划铁路)地段,区间内不得小于 11.1m。铁路桥梁跨越油、气管道时,其梁底至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0m。第七条铁路下油、气管道所用之套管(钢或钢筋混疑土套管)、涵洞等防护设备应符合下列规 定:1. 套管之内径应大于输送管外径10 03 0 0mm,钢筋混凝土套管最小内径不应小于1m; 涵洞孔径视通过输送管直径而定,涵洞内自顶点至自然地面高度应为1.8m,涵宽应为D+2.5 m(D为输送管外径值,含防护层)。若遇特殊情况

4、,函洞净空不符合上述尺寸时,双方应通过协商 解决。套管长度,当穿过铁路路堤时,套管应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小于2m;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 堑顶不小于5 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良好使用。2. 套管埋置深度,自套管顶至路肩不应小于1 .7m,并至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m。涵洞埋置深度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桥涵设计规范,通过设计确定。3. 套管或涵洞均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第八条铁路下废弃的输油、气管道之套管,必须由原产权所属单位用贫混凝土填实,确保行车 安全。第九条油、气管道通过特殊土、特殊条件等地区路基时,为确保路基稳定和防止涵管下塌,涵洞或套管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第十条当铁路在既

5、有油、气管道上修建涵洞时,管道允许悬空长度见下表。在悬空长度之两端应做临时支承护坡,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防腐保温层,以及在悬空管道上施 加任何外荷载。涵、管完成一段应及时回填,分层夯实覆盖土。前段未完,不得开挖后段。一般管道 悬空时间最长不宜超过10天。管道允许悬空长度表1管外径(mm)|悬空长度(m)1中 820中 1 2 2 0|101中 478中 7 2 0|71中273中 4 2 6|51第十一条凡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均应埋设明显的标志桩。标志桩的埋设位置及其尺寸 等见附图1。第十二条凡铁路与天然气管道相互交叉,采用套管防护时,应在套管两端加以封堵,以保证管 间空间的密封性。在套

6、管一端,应预先引出一个排气管,排气管至最近铁路中心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 0m。排气管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 .5m(详见附图2)。第十三条 新(改)建铁路或修建油、气管道时,均不应在对方管道防护带内或铁路用地界内取 土、堆料、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构)筑物,以及新植树木等,若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土地时,应经 双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在铁路或输油、气站及管道附近进行各种爆破作业(包括采石场爆破) 时,除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外,施工单位尚应事先将爆破方案与当地铁路或输油、气管道部门 取得联系。第十五条防洪期间铁路部门与石油部门对交叉地段应共同加强防护,遇有水害,双方立即派员

7、 抢险。第十六条穿越或跨越铁路地段之油、气管道,应保持良好状态,以确保行车安全。一旦发生险 情,石油部门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排除,铁路部门应予配合。铁路发生危及油、气管道安全的险情,铁路部门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排除,石油部门应予 配合。第十七条当铁路部门或石油部门发现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处有异常现象,提出需要共同 检查时,双方应密切配合,及时处理。第十八条 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若由石油部门施工,涉及铁路行车安全,必须由铁路部 门派员指导;若由铁路部门施工,涉及输油、气运行安全,必须由石油部门派员指导。第十九条先有管道后修建铁路,其铁路与管道交叉所需工程费用,应由铁路部门承担。

8、先有铁路后敷设管道,其管道与铁路交叉所需工程费用,应由石油部门承担。管道与铁路同时施工时,应按所属产权承担所需工程费用。第二十条 因敷设油、气管道而损坏现有铁路线路、建筑物等,其恢复线路与建筑物等原状所需 费用应由石油部门负担。因新(改)建铁路而损坏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时,铁路部门应负担对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在实施过程中,可通过协商委托对方协助或代为办理,但所需费用均应由委托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交叉工程计费原则,应根据工程数量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或两部发布之有关取费标 准进行计算。铁路和油、气管道的运营损失费,以及仪器、仪表、设备等的购置费不得计列。第二十二条油、气管道的防

9、护套管及附属设备是石油部门财产,如为铁路部门投资修建应无偿 移交给石油部门,并由石油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和使用安全;桥涵是铁路部门财产,如为石油部门投 资修建应无偿移交给铁路部门,并由铁路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和使用安全。如产权单位维修保养不当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产权单位负责赔偿。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日期:1987年07月01日 实施日期:1987年07月01日(中 央法规)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ur den pers

10、onlichen fu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e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a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a des fins commerciales.to 门 b ko g门只 nwflOM, KOTopbie ucno门b3yQTC只 g门只 o6yueHU角 ucc门egoBaHU访 u He go门*hbi Mcnonb3OBaTbca b KOMMepuecKUx qe门只x.以下无正文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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