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上海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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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篇一:上海市各区劳动监察大队】 上海市各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联系方式 序号区域 劳动监察大队电话 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 6 虹口区 曲阳路19号 607211 曲阳路191号 6572601 7 徐汇区 1 上海市安远路4号 22951 中山南路5号63611 2 长宁区愚园路320号3号楼62116 愚园路1320号3号楼 6252525 3 黄浦区 车站后路10号 6313023 车站后路号 64154 静安区武宁南路241号24188-224 武宁南路29号 6212165 5 闸北区 大统路480号 6317474 柳营路91号696151 虹桥路43号 644

2、39 虹桥路432号 64496 8普陀区 普雄路3号6号楼 3213016 普雄路3号6号楼 323017 9 卢湾区马当路0号 36 重庆南路10号 6310338 0 杨浦区 江浦路5号 541724江浦路54号 6141411 浦东新区 浦建路169号43室 81455 世纪大道号4号楼282270 1 12闵行区莘庄莘凌路130号 648887莘庄莘凌路130号 649229 13宝山区 城桥镇新崇中路38号396133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 36099519奉贤区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5718791 友谊支路61号5606201友谊支路61号嘉定区金沙路28号 5952803 金沙

3、路号929012 5松江区 人民北路90号57825141 中山中路38号578180 16金山区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5311277朱泾镇人民路5号5732157 7青浦区城中南路291号725143 城中南路58号59932 18崇明县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57420275 20南汇区 惠南镇跃进路号580278 惠南镇跃进路4号 580318【篇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规定保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4、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二、投诉条件1.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涉及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导致的。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畴。 符合上述条件,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并填写投诉委托书。 三、下列事项与情形之一的投

5、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她组织之间、其她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3.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4.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6.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因此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状况的。 7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篇三:上海人事有关政策收集】 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执法

6、根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 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3、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二、重要行政执法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1、社会保险费缓缴许可 2、公司实行其她工作时间许可 3、外国人来沪就业许可 4、台港澳人员来沪就业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集体合同审核 (三)行政惩罚事项 1、对用人单位违背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等行为的惩罚 2、对用人单位违背城乡社会保险费、小城乡社会保险费、农村养老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征收与缴纳规定等行为的惩罚 3、对简介、使用童工等行为的惩罚 4、对用人单位抗拒、阻挠

7、劳动保障监察,拒不履行行政解决决定等行为的惩罚 5、对用人单位违背招、退工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惩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等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的惩罚 7、对用人单位招用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等行为的惩罚8、对公司未按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惩罚 (四)行政给付事项 1、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2、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3、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4、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待遇的给付 5、小城乡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 、对公司欠薪款项的垫付 (五)行政征收事项1、对城乡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对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对工伤保险费的征收4、对城乡医疗

8、保险费的征收 5、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 6、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 7、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的征收 8、对欠薪保障费的征收(六)其她执法事项 1、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及解决 2、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以及执行最低工资原则等的监督检查和解决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 (二)行政法规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失业保险条例 3、严禁使用童工规定 4、工伤保险条例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6、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9、定、残疾人就业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上海市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方案 2、上海市城乡职工社会保险征缴若干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上海市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措施 (四)部门规章1、有关公司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措施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措施 4、社会保险登记暂行措施 5、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6、集体合同规定 7、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五)市政府规章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措施 2、上海市城乡职工养老保险措施 3、上海市失业保险措施 4、上海市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措施 5、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

10、行措施 6、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措施7、上海市工伤保险实行措施 8、上海市城乡生育保险措施 9、上海市公司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 二、上海人事有关政策收集一、最低工资 从4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原则从84元调节为96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从4月1日起,我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原则从.5元调节为8元。小时最低工资原则不涉及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

11、按规定另行支付。 二、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天(休息日)-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三、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公司或代表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参照我市工资增长指引线,编制当年度使用从业人员、报酬总额筹划后,填入手册,报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由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附贴备案凭证。 2、公司或代表机构在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凭已附贴“备案凭证”的手册领取工资。3、公司或代表机构无论是采用钞票还是采用转帐(涉及信用卡、委托代发)、内扣等形式领取工资,

12、都应如数填入手册,开户银行据以支付。4、年平均人数按本公司当年度使用从业人员的估计数记入; 5、报酬总额按本公司当年度使用的工资总额及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费估计数记入。四、集体协商 1、公司不是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2、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波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公司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拟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 、集体合同商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原则不得低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原则;公司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商定的,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原则,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13、。 五、残疾人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合适的工种、岗位。、我市辖区范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如下简称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但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型公司、事业单位除外。3、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单位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劳动状况表和残疾职工状况表,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

14、六、欠薪保障金1、我市范畴内的公司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按户缴纳欠薪保障费。 2、公司每年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缴费的具体数额,为我市发布的月最低工资原则的数额。 3、市社保中心每年1月份向各缴费公司发出缴纳欠薪保障费告知书,缴费公司应根据市社保中心的缴费告知规定的日期准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费。公司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由市社保中心移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行监察。4、因公司进入破产、解散、被撤销清算程序,且无力或临时无力支付欠薪,劳动者需要提出垫付欠薪申请的,应由公司或公司清算组织预先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受理点出具状况证明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该公司欠薪及无力支付的专项报告,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点审核批准后,由公司或公司清算组织负责告知劳动者提出垫付欠薪申请,并集中办理申请手续。 七、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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