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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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山西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山西省民政厅2023年3月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民政厅共同制定。2 .本示范文本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属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3 .本合同供本省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和担保人(或监护人、紧急联系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使用。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可以参照本合同制定当地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以使用本合同,也可

2、以参照本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4 .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担保人(或监护人、紧急联系人)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担保人(或监护人、紧急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注意查看养老机构的经营资质,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5 .本合同文本“口”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或划线处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口”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或划线处写“无”,以示删除。6 .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

3、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养老机构承担的责任。7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各方当事人都有权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甲方(养老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编:联系方式:住所(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入住老年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类型:口居民身份证口护照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址):户籍所在地:邮编:丙方(监护人/担保人/紧急联系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乙方关系:口监护人口担保人口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证件类型:口居民身

4、份证口护照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证件号码:住所(址):户籍所在地:邮编: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若乙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2 .甲方应该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及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与乙方或丙方商定后,确定乙方照护等级

5、,并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详见附件5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丙方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第二条服务地点及设施1 .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2 .乙方或丙方为乙方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口单间口双人间口三人间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其他O3 .乙方或丙方为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o4 .乙方或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若因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调整,如各方不能达

6、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5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生活起居必要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1 .甲方的收费标准和调整应遵守有关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2 .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在养老机构内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或以方式进行公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应作为本合同附件。3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选择的房间、照护等级及服务项目,各方共同确认,乙方入住甲方需支付的养老服务总费用为元/月,其中:(1)服务费用:元/月,其中包括床位费:元/月,护理费:元/月;(2

7、)膳食费:元/月;(3)其它费用:o4 .费用按第种方式支付:(1)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日前支付当季费用);(2)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下一个月费用);(3)其它:o5 .试住期按以上标准,根据实际入住天数结算费用,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6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银行:账号:7 .乙方或丙方指定的付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银行:账号:8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日内,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该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乙方或丙方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甲方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

8、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日内返还至乙方或丙方账户。9 .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10 .预缴服务费用及入住保证金不计利息。11 .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或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为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约定处理。12 .乙方、丙方共同承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义务。13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的

9、合法收费发票或收据。第四条合同期限及期满的处理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住期为日,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5日)。2 .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3 .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确定。4 .如果乙方或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丙方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日内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1.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

10、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或丙方同意的同时(紧急情况除外),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1.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2.甲方义务2.1 甲方应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服务活动,确保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并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2.2 甲方应当依法与乙方或丙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签订服务协议,不得收住乙方。甲方正式

11、收住乙方之前,不得向乙方及丙方预收服务费。甲方预收取服务费,应当与乙方或丙方协商一致,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保障其知情权。乙方入住甲方后,甲方不得向乙方一次性收取超过12个月的服务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宣传或动员乙方参加任何形式的投资、入股、集资等活动。2.3 甲方应当提供符合乙方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乙方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乙方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甲方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乙方食用、有利于乙方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2. 4应当根据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收费标

12、准,调整收费标准时应遵守国家和山西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2 .5应保证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3 .6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并接受乙方、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2. 7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甲方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3、。2. 8定期组织所在地的医疗机构为乙方开展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应当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归档,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察、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2. 9发现乙方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丙方。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方携乙方就诊。2 .10应当为乙

14、方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乙方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3 .11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甲方应贯彻执行政府部门的防控政策规定,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对乙方或丙方做好解释工作。2. 12甲方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终止服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并向社会公告;将入住老年人的安置方案书面告知甲方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在解散清算前,甲方应当依法妥善安置乙方。如乙方或丙方有意与其他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甲方应当积极为乙方联系与甲方具有同等资质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并促进双方合同成立;如乙方或丙方需解除或终止服务协

15、议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或丙方剩余未消费的费用。1. 13当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联系和通知丙方。2. 14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乙方的权利1.l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1.2有权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1.5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1 .乙方的义务2. 1应当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3. 2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关的体检报告,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及过往病史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4. 3应当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及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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