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报建程序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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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报建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 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经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 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后,发包方必须办理报建手续。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 工程的专业工程,报建手续由自治区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由批准立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由自治区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的专业工程,发包方应当分别自办理报建手续和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 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报材料1、书面报告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2、广西 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2份(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规委窗口申领,原件);3、计划 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4、土地使用证;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7、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银行资信 证明或批准文件,工期1年以内的要求资金到位50%, 工期 1年以上的要求资金 到位30%); 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0、经规划部门审 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加盖有效的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师印章,有审图机构图纸审查 专用章);1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包括初审意见书、居住或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及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反馈意见单

3、);12、消防审核意见书;13、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14、严格执行各种强制性标准 的承诺书;15、材料需装入标准纸质硬档案盒内报送,纸张一律使用A4纸。 以上材料除注明外,均提供复印件,但需验原件。承诺时限由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建管科受理的建设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审批1施工许可证审批1一、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审办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2、填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市建设局,地址: 审批大厅)3、施工图审定;(市建设局,地址:审批大厅)4、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通知书(市招标办,地址:金花路3号,5501609);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地址:审批

4、大厅);6、工程资信证明7、施工合同审查表(市招标办,地址:金花路3号,5501136)8、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市建设局,地址:审批大厅)9、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市安全监督站,地址:金花路3号)10、开工申请报告(市建设局,地址:审批大厅)11、文明施工保证书(施工企业签字盖章)12、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登记单(市统计局,地址:审批大厅)13、广西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票据(市建安劳保办,地址:民主路北二里9 号,5649605)14、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同上)15、非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批文(市环保局,地址:市审批大厅)16、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通知书(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地址:人民

5、路福莱 阁)17、南宁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市防雷中心,地址:审批大厅)18、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书(市招标办,地址:金花路3号)19、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市建设局,地址:审批大厅)二、审批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批复;三、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免费五、窗口电话:3212631 3221206投诉电话:5646103南宁市建设局南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报审程序2007/9/12 11:12:48一、由建设单位到市建委科技科办理施工图审查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到市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填写完后盖单 位公章)(原件2 份);2、发改委当年基建计划

6、或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1 份);3、建筑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1 份);4、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1 份);5、全套施工图(1 份);二、由建设单位送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所需材料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经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原件 1 份);居住 工程的填写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一式五份),公共建筑的填写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一式五份)。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 份);3、建筑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1 份);4、发改委当年基建计划或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1 份);5、全套施工图(5 份);6、工程勘察报告(2 份);7、结构计算书、计算软件名称及

7、计算数据盘(1 份)。三、由建设单位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办理施工图审备案。所需材料如 下:1、发改委当年基建计划或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1 份);2、建筑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1 份);3、报建表(复印件 1 份);4、施工图审查初审意见(含节能设计审查的初审意见)(原件 1 份);5、勘察、设计企业针对初审意见的答复(原件 1 份);6、审查合格报告(原件 1 份);7、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审查协议(原件 1 份);8、办理人防审查和墙改押金的凭证;(人防办电话:3221210、墙改办电话: 5516890)9、经审查合格的一套施工图(建施、结施)和工程勘察报告;10、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

8、经市建委盖章的复印件 1份);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经市建委盖 章的原件一份)。11、如果项目为超限高建筑,还应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业务咨询电话:5521567(市建委科技科)、3212631(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一般审图时间为7 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批一、申报材料1、填报施工图纸报审单(1 份,盖公章) 2、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原件)3、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各一份(复印件,注: 如未备案的则需提供设计、勘察合同原件各三份)4、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批复(建筑单体 1 万?以上)5、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审批大

9、厅建设局窗口)6、当年项目基建计划批文(计划部门)(复印件)7、项目设计红线图(市规划局)(复印件)8、新型墙体材料专项项目费收缴凭证(市墙改办)9、建筑人防专项审批凭证(市人防办)(复印件)10、建筑消防专项审查凭证(市消防支队)(复印件,公用建筑、厂房、教学楼)11、卫生专项审查凭证(市防疫站)(复印件,餐饮、旅业、商场)12、电信施工图专项审查凭证(市电信局)13、旧区改造批准书或新区开发许可证书(复印件,房地产开发项目)14、与图纸审查机构签定的审查合同(复印件)15、图纸审查报告(1 份原件)、初审意见(1 份原件)16、初审意见的答复意见(1 份原件);修改图纸或修改通知(一套原件

10、)17、经审查的施工图一套(建施、结施),另加底层平面图(底层为杂物房的住宅提 交二层平面图)、I-I剖面图、基础平面布置图、二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各四张)二、审批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批准三、承诺时间8 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免费五、窗口电话:3212631、3221206 投拆电话:5646103、564632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指南承办科室:建筑工程管理科职 责:审批临时建设工程许可;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 验线及竣工进行规划验收;征收建设工程项目城建配套费;指导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一、建筑工程类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填写建设工程规

11、划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计划批文或备案文件; 建设工程土建投资50 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中标书; 1050 万元需提供发承包审核通知书; 10 万元以下的提供工程设计总概算书 及合同(原件)。 收回设计红线图原件; 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若属1992年后新征地,须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建设用地批 准书或土地证及附图的复印件; 三套施工图纸(建施图全套及基础平面图),其中一套为建设局审定加盖有技术审定章的(造价超出50 万元的需建设局审图); 如已审批过方案,须提供审定方案文本原件及批复; 如需相邻单位、相邻住户意见则需提交市规划局存档;审批程序 受理; 初审; 审批(经

12、办人整理科长审核局长签发); 发件。说明:其中至为须提交的材料,其余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交。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南宁市招标办办事承诺一、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不以工作之便收受服务对象钱物;二、对来办事的单位和人员咨询有关办事程序、标准、要求及需报送材料等做到一次性告知;三、招投标建设工程备案事项,在所送交相关材料齐全后,符合相应条件规定的,承诺办事时限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备案的发布在1 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文件备案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在5 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在5 个工作日

13、内完成备案手续;(五)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六)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及年检,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区建设厅审批。南宁市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程序2004/10/27 19:57:22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业主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携有关资料到南宁市 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委员会的办事窗口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二、业主向窗口提交中标(或发包)通知书(原件),同时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一式四份)和建材取样见证授权委托书等报监资料填写。三、业主向我委窗

14、口送交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和建材取样见证授权 委托书的同时,尚须提交以下的文件资料作为审核依据(详见报监材料目录表)。四、市质监站根据有关规定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五、质量监督申报文件资料经审查,符合上述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内到本窗口完成质量 监督登记手续并指派项目监督工程师,随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和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办案一起送交给有关单位,同时开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六、凡未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作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核发施工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窗口咨询电话: 3221206 3213183监督投诉电话: 5646103 3221234南宁市建设

15、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南一、审批程序及承诺时间 由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市建委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如材料齐全、真实,当天即可办理(工程 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所属城区建设局办理)。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须提供的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除1、2 需交原件外,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并注明真实有效及原件存放何处。所提交的资料有涂改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书面申请(建设单位出具);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一式两份(市金花路3 号建管大厦五楼:5501136, 或办证大厅建委窗口:3212631);3、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批文或批示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征(区、市计委:3221212 或城区计划发展局、区、市经贸委:3221223);4、国有土地使用证(图)(如无使用证的请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或批示图)(市 审批大厅市土地局窗口:3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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