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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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书样式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书样式 、 (以下简称甲方)和 、 、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

2、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 ,英文名称为 (以下称"XX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XX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XX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XX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XX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XX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

3、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XX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XX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 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 %,出资金额各为

4、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 % 元,其中 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 % 元,其中 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 % 元 乙2方: % 元 乙3方: % 元 3.在XX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 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XX公司在中国XX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XX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XX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

5、XX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XX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XX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

6、持XX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XX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XX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XX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XX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 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XX公司的租赁业务,向XX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

7、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XX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XX公司所在地或 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XX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XX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XX公司的董事共 名,其中甲方派出 名,乙方派出 名。 2.董事的任期为 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

8、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XX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XX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XX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XX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XX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XX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XX公司的董事会由合

9、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XX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XX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XX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XX公司

10、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XX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XX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XX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XX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XX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XX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XX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

11、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XX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XX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XX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

12、期为 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XX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XX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XX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XX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XX公司全

13、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XX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XX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14、。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XX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XX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XX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

15、制定草案,由XX公司和XX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XX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XX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XX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XX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XX公司以 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XX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XX公司在中国XX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XX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XX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XX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XX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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