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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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 目的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职业卫生主 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 和公司财产安全,发现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管理 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确定的职业病隐患进行干预、治理,减少职 业病的发病风险,改善作业环境,杜绝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 管理工作。3 引用的标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48号)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号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 理目录

2、( 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4. 山东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 安监发201376号)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2002第352号)6.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2第48号)8.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2012第49号)9.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2第51号)10.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

3、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11.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1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 201592号)1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 安健2014111号)1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 健201516号)1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1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2007 )1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 )18.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25-2010 )19.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

4、施规范 (GBZ/T194-2007)20.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21.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3-2007 )22.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4-2007 )4 职责4.1 企业是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 建立健全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职业病隐患检查、治理的 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 理和防控责任,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贯彻。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

5、内的职业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 及时掌握重 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 施。4.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 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 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 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4.2.3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 体工作,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报相 关部门组织治理。4.3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可能发生职业病事故信息时, 应当及时向各单位

6、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可能 危及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 加强监测等措施。4.4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级职业卫生检查的组织、 实施、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 业人员通报;负责公司各类职业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 价工作;负责各单位上报职业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 组织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 修订职 业卫生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检查表,不断提高职 业病隐患排查的深度和广度。4.5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 查并落实职业病隐患的整

7、改。所属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专业职能科 处室、分厂、车间、工段(班组)负责本单位或本专业职业卫生检 查及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职业病隐患的 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6 企业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系统内职业卫生检查及隐患的排 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职业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 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7 综合性检查由企业综合办公室、车间(科室)、工段(班组) 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公司(厂)级的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 织实施,其它部门配合并组织本

8、单位、本专业的检查。4.8 专项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部门、 本 专业人员实施(以下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职责分工实施)。4.9 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 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 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4.10 生产单位(车间、装置)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装置) 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 及时掌握职业病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 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范围、区域的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负责。5 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5.1 隐患排查

9、治理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基础工作, 企业应根据生 产运行特点,制定职业卫生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 求,并编制职业卫生检查表。5.1.1 职业卫生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 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职业卫生检查时应按照职业卫生检查表 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建立职业卫生检查台账(附录A)、职 业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B),并与考核挂钩。5.1.2 编制职业卫生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国内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企业以往的职业病危害事 故情况和职业病发病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

10、职业病危害风险分 级报告;(4)检查表编制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5.1.3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职业卫生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 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职业卫生检查表进行修订:(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 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 重大改变的;(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有新的认 识;(5)周边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4)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5.2 技术力量不足

11、或职业卫生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聘请有经验 的职业卫生专家或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导开展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5.3 企业应使用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危害分级、风险 识别等方法系统排查职业病隐患。5.4 存在外委作业的而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企业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5 企业应当每季度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

12、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 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5.6 对于一般职业病隐患,由企业各级(车间 /科室、工段/班组等 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 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隐患治理方案。5.7 企业在职业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 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 生产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 事故发生。6

13、 职业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6.1 职业病隐患分类职业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两大类。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指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 职工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 一般可通过查阅资料的方法获 得。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指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可能导致职工 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例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 度(强度)、防护措施、应急管理等,需要通过对作业现场进行实 地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获得。6.2 职业病隐患等级按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将职业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 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 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整改难度较大,需

14、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某种原因致 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6.3 职业病隐患等级的评估认定企业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结果和职业病危害防 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情况对职业病隐患等级进行评估认定。 6.3.1一般隐患(1)粉尘和化学物质作业分级为中度危害以下(包含中度)作业岗位(工种)的危害因素浓度超标;(2)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以下(包含重度)作业岗位(工种)的危害因素强度超标;(3)作业场所存在的II类放射源(高危险源)强度超标;( 4 )基础管理类隐患;( 5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不符合;( 6)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15、不符合。6.3.2 重大隐患( 1)粉尘和化学物质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作业岗位(工种)的危害因素浓度超标;( 2)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极重度危害作业岗位(工种)的危害因素强度超标;(3)作业场所存在的I类放射源(极高危险源)强度超标;( 4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不合理;(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符合或者失效;( 6 )急救援设施和用品不符合或者无效;( 7 )辅助用室设置不合理。7 职业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7.1 职业病隐患排查方式职业病隐患排查可采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2 职业病隐患排查频次(1)操作人员现场巡检或操作时应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巡检 内容,及时发现职业病隐患。(2)车间直接管理人员 (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 )每天至少 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时,应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检查 内容。(3)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 查;基层单位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4)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 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项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7.3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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