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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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及人员。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的设计和管理。2.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入职、岗中和离岗的体检,协助完善健康档案。3.财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落实工作。四、内容与要求1.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_从业人员到法定职业卫生

2、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3.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_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年不少于一次。4.对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

3、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区安监和_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8.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8.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8.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9.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应予以提供。员工离职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10.不得安排未经职

4、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和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11.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12.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五、有关制度和记录1.有关制度2.有关记录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病例一览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记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及安全培训档案一、安全技术部负责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_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5、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员工上岗前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三、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如发现体检时有异常,立即停止原岗位作业,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确认为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必须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密切注意其病情的发展,定期进行检查。四、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体检和诊断结果由公司登记,和原始体检资料一起由公司统一保存,但必须及时告知每个员工。五、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专款

6、专用,每年由财务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后制订,如有剩余则累积到下一年度继续作专项经费使用,如有不足,由安全技术部向公司提出,由总经理审批后划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

7、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

8、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三)一、目的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

9、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及人员。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的设计和管理。2.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入职、岗中和离岗的体检,协助完善健康档案。3.财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落实工作。四、内容与要求1.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_从业人员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

10、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3.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_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年不少于一次。4.对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区安监和_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

11、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8.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8.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8.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9.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应予以提供。员工离职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10.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和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所禁忌

12、的作业。11.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12.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五、有关制度和记录1.有关制度2.有关记录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病例一览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记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及安全培训档案一、安全技术部负责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_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员工上岗前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健康

13、检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三、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如发现体检时有异常,立即停止原岗位作业,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确认为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必须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密切注意其病情的发展,定期进行检查。四、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体检和诊断结果由公司登记,和原始体检资料一起由公司统一保存,但必须及时告知每个员工。五、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专款专用,每年由财务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后制订,如有剩余则累积到下一年度继续作专项经费使用,如有不足

14、,由安全技术部向公司提出,由总经理审批后划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四)一、目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预防职业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个部门。三、定义和术语3.1、职业病危害。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2、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3.3、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_(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

15、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四、职责4.1安全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五、制度内容5.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归档范围:5.2、职业病诊断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5.3、档案日常管理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后方可存档。六、支持性文件_职业病防治法七、相关记录7.1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7.2职业卫生体检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1.劳资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2.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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