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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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通知(国发 2016 31 号,以下简称土十条 )和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 知(粤府 2016 145 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 ),深入推 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 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体 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总结清远市电子废弃物污染 整治理经验,全面落实土十条 、省实

2、施方案的各项要求,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 护优先、风险管控, 突出重点区域、 行业和污染物, 实施分类别、 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 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 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地资 源永续利用。工作目标: 到 2018 年底, 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 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 2020 年, 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 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

3、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 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到 203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 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 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左 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 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 上。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按照国家、省的 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兼顾

4、园地、林地和草地,围绕 已有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 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 2018 年底前,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 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 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 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一次。 市农业局牵 头,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 水务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 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 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以废旧电子拆解、电镀、化工、危险废

5、物处理处置、印染、铅酸蓄电池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使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制革和医药 制造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重 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2020 年底前, 完成全市重点 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 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 库。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每 10 年开展一次。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 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卫生计生局、国 资委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开展

6、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的环境质量排查。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 块环境排查工作方案。 结合全市“退二”及“三旧”改造推进工作以, 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 工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 2019 年底前, 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工 业企业地块排查工作, 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 市环 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 储备局、城乡规划局、卫生计生局、国资委等参与, 各相关县(市、 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和

7、建设土壤环 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7 年底前,配合国家、 省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和风险监控点位。 2018 年底前, 按要求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 设并投入运行。 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八个县 (市、 区)内全覆盖。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 化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提升各级环境监 测机构土壤监测能力, 重点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 市环境 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加强土壤监测人 才队伍建设,依

8、托省级相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计划,结合实 际情况参与人员培训。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 储备局、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共享。配合国家和省统一 要求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国土规划、环境保 护、农业、地质等部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整合农用地、重 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 查结果,力争 2018 年底前向国家及广东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相应数据。加强数据共享,建立 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互通共 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

9、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 业生产中的作用。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局、 经济和信 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落实 二、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六)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乡功能布局和建设项目选 址论证,结合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 间布局、用地安排及建设项目选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 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 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 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冶炼、 焦化等行业企业 市发

10、展改 革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城乡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各相关县(市、区)人 民政府等参与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 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 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 国土资源局、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周边 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以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 垃圾处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 GB16889-2008 )、关于 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

11、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 2004 58 号)、危险废物集中 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 HJ/T176-2005 )和关于进一步 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8 82 号)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经 济和信息化局、代建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七)严防工矿企业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优化矿 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开发利用布局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市经 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 与 ,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 布

12、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项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相关县 (市、 区)人民政府落实 ,严格审批向河流排放镉、 汞、砷、铅、 铬 5 种重金属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 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各相关县 (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 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市环境保护 局、农业局、 林业局等参与, 各相关县 (市、 区)人民政府落实 。 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 AQ2006-2005 )等规范,全 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 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

13、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国 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各相关县 (市、 区)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 管,环评论证或者探矿发现存在放射性风险的企业每年要参照 辐 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61-2001 )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 环境监测。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市国土资源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 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督 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责令其采取

14、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等措施,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 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 人民政府等参与 。根据国家经贸委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的汰 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企业的目录,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 局、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逐步淘汰铅酸蓄电池 等行业落后产能。 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 落后产能进行改造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市环境保护局、 各相 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到 202

15、0 年,有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 量完成上级下达减排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全市固体废物专项检查, 重点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 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 物的堆存场所 , 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 设施 , 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科学规

16、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 施。重点组织对电子拆解行业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的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县(市、 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 活动进行进一步的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 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 地下水。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参与 加强企业关闭搬迁的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 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当按要求制定残留污染物的监 测、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经济和信 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 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 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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