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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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科股份商业招商、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集团商业物业招商工作的内部管控,规范商业的招商和运营管理,使招商、运营工作更符合集团的经营现状,根据集团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特修订金科股份商业招商、运营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商业地产部、所属各公司商业地产部(或地区商业管理公司)商业物业之招商及运营。第二章分则第三条商业系统职能划分一、商业招商管理职能(一) 集团商业地产部1 、招商总任务、阶段性招商任务、特定招商任务的分解和下达;2、招商方案、租赁政策的审核批准;3 、招商进度、执行过程、任务达成率、费用控制率的指导、管理和考核;4、视情况参

2、与或直接开展招商执行工作。(二) 各公司商业地产部(区域商业管理公司)1 、项目定位阶段对周边项目商业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周边楼盘的商业形态与租金水平,形成可行性报告;2、拟订商业项目的招商方案、租赁政策;3 、进行各项目的商业招商工作,签订商业租赁合同;4 、根据项目销售情况进行补位招商;5、商家关系的维护协调。二、商业运营管理职能(一) 集团商业地产部1 、年度租金总收入、年度新增租金收入、季度租金收入的分解和下达;2、租金收取率的督导、考核;3、运营方案的审核批准;4、按季度定期检查各项目运营情况。(二)各公司商业地产部1、收取租金、保证金、定金,对拖欠金额进行催收;2、租赁文件存档,包括

3、: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放 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3、定期对进驻商家进行回访,了解商家经营状况,及时处理纠纷;4、建立月度租金收取报表,并按季报集团商业地产 部备案。(三)商业管理公司1、统一运营,根据运作进度和供求市场影响,不定 期举办各种类型的促销活动,统一折扣优惠或部分商品折 现等,既可以项目整体为单位,也可以部分品牌为单位, 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造势宣传;2、协调职能,协调解决开发商与租赁户之间的矛盾, 搭建两者间的桥梁,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3、关注租赁商家的经营情况,针对经营不善的个别 商家,及时运用调研市场、经营建议、运营整改等软性措 施和适当硬件支撑,若仍不能很好适应市场,及时清理,

4、更换新鲜血液,保持市场竞争力和良性循环轨道。第三章细则第四条商业形态划分商业类型定位辐射范围是否销售购物中心6万nf至10万m2集购物、餐饮、娱乐 为一体的商业中心整个市区或单 个片区以持有为 主主题商业2万nf至6有主题特色的商业周边5.8公里以销售为街万m2街以内主社区商业根据地块临 街面排布社区底商本小区及周边 2公里内居民销售第五条商业招商原则一、购物中心(一)在项目拿地前了解主力店的进驻意向,取得主力店的物业设计标准,为项目商业设计提供支持;(二)在项目开盘前满足销售宣传要求,以合同、确 认函、意向协议等形式取得主力商家的初步确认;(三)编制招商方案时重点写明主力店的业态、面积、在整

5、个商业中的位置并用图形示意,其他非主力店的招商 在招商方案中不用体现;(四)租赁合同中须用加粗字体注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抵押、转让,甲方抵押、转让该商铺时 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自愿同意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 权”;(五)主力店招商执行标准业态楼层年限超巾5000褶至10000 褶负一层或顶层三12 4存百货10000 nf 至 20000 m2价值最低楼层三20 4品牌快餐300 nf 至 600 m2一层、二层三15 4普通餐饮300 nf 至 800 m2四层及以上三64零售100 nf 至 500 m2四层以下三54影院4000 nf 至 7000 m2负一层或顶层三15 4

6、存二、主题商业街(一)招商面积不超过商业总体量的 30% (含超市);(二)在项目开盘前满足销售宣传要求,以合同、确 认函、意向协议等形式取得主力商家的初步确认;(三)主题商业街只对主力店进行招商,编制招商方 案时列明主力店的招商计划、面积、位置,根据后期销售 的需要再对非主力店进行补位招商;(四)超市、百货、电影院等大中型主力店原则上以 清水房形式进行交付,我司不提供空调、电梯、扶梯等专 用设施设备;(五)租赁合同中须用加粗字体注明:“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抵押、转让,甲方抵押、转让该商铺时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自愿同意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六)主力店招商执行标准业态楼层租赁年限超

7、巾3000 nf 至 8000 m2负一层三15年品牌快餐300 nf 至 600 m2一、二层三15年影院2500 nf 至 4000 m2顶层三15年娱乐1000 nf 至 2000 m2负一层及顶层三12年二、社区荀业原则上社区商业不进行招商,根据后期销售需要进行招商,但招商面积不超过商业体量的5% o第六条商业运营管理原则一、租售并举商业(一)租售并举的商业是指在商铺销售之前已经签订 了租赁合同(即先租后售的商业),当商铺销售时应签订三 方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二)租售并举商业的运营主要是租金收取,各公司商业地产部(区域商业管理公司)于每月 5日前将上月的 租金收取情况上报至集团;(三)

8、租赁商家发生欠租行为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预警机制预警时间介入部门处理方式绿色预警缴纳日的前五日冏业地产部电话提醒蓝色预警拖欠15日以上拒不缴纳冏业地产部上门催收黄色预警拖欠30日以上拒不缴纳商业地产部,法务部律师函送达红色预警拖欠40日以上拒/、缴纳商业地产部,法务部律师介入,进 入司法程序二、持有型商业(一)持有型商业是指商业物业只租赁不销售,通过 收取租金获益,主要体现为购物中心,由项目所在公司成立商业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二) 商业管理公司全权负责持有型商业项目的运营,以及对物业服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服务事项(含商业、仓库、车位等相关配套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和收费;(三)持有型商业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由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劳动关系挂靠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的薪酬由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发放。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管理办法以2011 年发布的 金科集团商业招商、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为蓝本,并结合集团商业发展的现状进行的修订,本修订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商业地产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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