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转院管理制度电子版(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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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科转院管理制度电子版1、要求是医生在临床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等特殊病人须转科、转院时必须遵循的制度。2.目的是临床医生完成对病人的转科、转院工作应遵循的系统规定,使病人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3.标准3.1转科制度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人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入记录。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日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病人转入

2、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人医嘱时,临时医嘱未使用完的药品转出科室护士负责在当日退药处理。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同时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如转科前所写病案需补充和修改,转人科应及早通知转出科,转出科须在病人出院前完成补充和修改。3.2转院制度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者;病人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病人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病人或病人

3、家属强烈要求转院者;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主管医生准备好出院小结的复印件,方可转院。病人转院应符合指征,病人情况未稳定或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病情不宜转院,而病人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者知情同意操作规程的要求,在自行出院或转院告知书上签字。转院时由科室联系120急救救援中心派出救护车运送病人。第二篇:转科转院制度转科、转院管理制度一、转院制度(一)适用情形:1.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不能对患者提供有效诊疗服务;2.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4、,不能对患者生命安全提供有效保障,极有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甚至死亡;3.因技术和(或)设备等支撑条件限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极有可能造成治疗延误或其进一步导致严重不良后果。(二)转院流程:由科室主任提出转院申请,并签字同时报告医务科。(节假日及晚夜班报医院总值班)第二天补交转院申请。医务科批准后报主管院长批准若涉及医保患者必需上报医保部备案。(三)患者转院处置流程:非危重患者,科室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做充分知情告知、交代转院相关事宜,征得其理解并签字确认,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危重患者,在病情允许转移运送的情况下,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充分知

5、情告知、交代转院相关事宜,征得其理解并签字确认,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医务科安排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和急救车辆护送到已联系好的医院。危重患者,如病情不稳定,需就地抢救,待病情基本稳定,再按执行。二、转科制度(一)适用情形1.患者经科间会诊,其主要病情、诊断以被邀会诊科室为主;2.患者经院内外多学科联合会诊,其进一步诊疗需要转入其他临床科室;3.首诊收住科室诊治范围,以患者主要病情为最佳选择的临床科室。(二)转科程序1.请科间会诊、院内多学科联合会诊,决定转科治疗,与转入科室确定转科具体时间;2.主管医师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履行充分、有效知情告知,并征得其同意,签署转科知情同意

6、书,告知情况记入病历;若患者及家属拒绝签字,则由主管医师在病历中注明情况后,与上级医师一同签名。3.转出科室主管医师开具转科医嘱、书写转科记录,进行转科登记,通知转入科室做好相关接收准备;4.转出科室医务人员携带病案资料,陪同患者至转入科室,危重患者转科需主管医师、护士全程护送至转入科室,与转入科室医务人员做好交接班;5.转入科室接收患者后,医务人员及时诊查,做好转入后病情再评估,制定适宜诊疗方案,并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履行相关事项知情告知,医师开具医嘱、书写接收记录,余按患者入院流程办理。转院知情告知书尊敬的患者、被授权委托人:1.根据患者目前的病情进展,超出我院目前的

7、诊疗范围和诊疗水平,建议患者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2.如果不及时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根据病情不同可能会出现病情加重,使以后的治疗变得更加困难,以及无法治愈或丧失最佳治疗时机,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的不良后果。3.转院过程中根据病情不同也可能会出现病情加重,使以后的治疗变得更加困难,以及无法治愈或丧失最佳治疗时机,甚至导致死亡的不良后果。4.转院方式:我们建议联系120救护车进行转院。虽然120救护车转送可能使您增加一笔费用,但是120救护车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而且在紧急情况下120救护车不受交通规则限制能节约很多时间。通过120转院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安全和争取

8、治疗时机。我们不建议患者家属通过出租车或自备车等自行转院,因为虽然这种方式在经济上更节省,但可能使转院时间延长,紧急情况下如遇交通事件或交通阻塞可能使您无法及时到达目的医院。如果在转院过程中出现病情加重或出现生命危险等情况也无法得到及时救治。5、我们已经和医院(科室)联系,对方医院医师已经知悉此事,并同意接收。6.其他:二、患方声明本人已年满_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是患者的监护人),医务人员已将上述风险及有可能发生的其他风险向我作了详细的告知,我也完全理解上述所说的内容。本人经过慎重考虑后选择转送方式:120转院自行转院(自愿承担自行转院的所带来风险和后果。本人自行转院产生的不良后果与

9、医院及医务人员无关。医师签名:告知时间:_年_月_日点分患者、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决定时间:_年_月_日点分转科转院管理制度电子版(二)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_省病历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医嘱和会诊记录。三、转科前,由主管医师开具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面交病历后方能离去。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转入记录。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

10、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人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九、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部或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医保、大病保险等病

11、人转院须与医保办联系。十一、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可能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如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立即转院,须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十二、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征求患者意见,交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重症病人转院时应派送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十三、转院时由主管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并办好有关手续,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十四、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十五、烈性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转科转院管理制度电子版(三)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

12、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医嘱和会诊记录。三、转科前,由主管医师开具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面交病历后方能离去。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转入记录。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

13、全部责任。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人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九、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部或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医保、大病保险等病人转院须与医保办联系。十一、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可能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如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立即转院,须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十二、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征求患者意见,交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重症病人转院时应派送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十三、转院时由主管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并办好有关手续,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十四、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十五、烈性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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