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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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李华英 女_年_月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县_镇_村。被申请人: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002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依法认定曾祥不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申请人之子曾祥于211年5月5日与其同学(赵安益、陈国元、谭建波、郑志峰)未到校上课,于是赵安益父母开着私家车到申请人住处叫其一同四处寻找。在曾祥同学周洪波家不远处,赵安益父母和申请人见孩子们骑着摩托车,只见周洪波下车,其余五人掉头又继续由老街方向往火车站方向行驶。赵安益之父见此情形便迅速驾驶自家小车追上去,申请人和赵安益

2、之母都未来得及搭乘。过了几分钟,赵安益之母打 询问是否追到孩子时,赵父说孩子们已发生交通事故。等申请人赶到事故现场时,只见一个孩子躺在地上,已无气息。经过辨认,是申请人之子曾祥。申请人当场晕倒,醒来后只听见有人怒斥:“真他妈,没良心,只顾自己的孩子,不管别人的!”理由:如果其中某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单独存在时,事故不一定发生,而在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下才能发生事故,则为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一般负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都属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年_月_日作出的第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一、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2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

4、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3如果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4在交通肇事后,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5、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肇事人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

6、。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四、适用法律错误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五、告知事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年第_期和_年第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

7、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

8、复议是错误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_年_月_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胡定坤,男,1969年7月7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叙永县水尾镇街村北大街小组。 :被申请人隆纳高速公路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公交认字2009第0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9年1月2日作出的第0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

9、与理由如下: 事实: 申请人于2008年12月22日在彭州从郑中平手中购买了一辆川AM8138大地阳光小型轿车,并于当日在成都白家车管所办理过户和转籍。在经过车辆安检合格后,收缴了原号牌川AM8138,核发了川A42588(临)。在领到相关资料后,申请人驾驶该车从白家上了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从成渝高速公路回水尾镇。进入隆纳高速公路已是晚上六点过,天下雨。在行驶中,申请人感觉车辆声音不正常,所以想将车停靠在紧急停车道上打 咨询。在向紧急停车道上靠近过程中,由于天下着雨,根本没看到前方有异常情况,感觉车辆右前保险杠边缘与异物相撞,申请人马上向左回方向并停车后,马上下车察看,发现有一辆自行车被撞,并有

10、一女性(龙正林)受伤,另外还有三个人。申请人马上把她抱上车,并请另外三个人马上打 报警和打120要求到最近的纳溪收费站出口急救。在纳溪收费站出口将伤者交给120急救车,并将身上仅有的1000元钱交给伤者家属。在等交警进行完现场勘查后,申请人马上赶往纳溪人民医院看望伤者龙正林。并于第二天按照交警的说法双方垫资,想办法筹集了4000元的抢救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警察是不是不知道这规定)伤者家属却要求必须拿50000元,并以此对申请人进行恐吓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48小时。这期间申请人反复打 给办案

11、交警要求人身保护。交警并未出现,后来在110警察的解救下才脱离了对方限制。 理由: 一、龙正林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龙正林居然是骑自行车从纳溪收费站出入高速公路的,这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严重失职!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龙正林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的全封闭高速公路,这是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到位,如果龙正林遵守相关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龙正林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交通事故后,龙正林家属对申请人进行恐吓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48小时,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

12、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由,就认定申请人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何况申请人上路前车辆刚刚经过白家车管所安检合格,不然申请人怎么能拿到临时牌照川A4288?!难道作为普通驾驶员的申请人的眼睛应该比权威部门的电脑检测还应该厉害吗?当时天下着雨,龙正林的衣服和自行车没有任何反光标志,所以申请人在操作中也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龙正林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负

13、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到位,如果龙正林遵守相关规定,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方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四、告知事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4、;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三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三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四川省交通事故处理网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您的位置:交通事故处理网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2005-09-06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报警和受理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第五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四节检验、鉴定第六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第七章处罚执行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十章执法监督第十一章附则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发布单位】公安部【发布文号】公安部令第104号【发布日期】2008-08-17【生效日期】20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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